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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党委中心组学习上的讲话 [打印本页]

作者: 越王勾践    时间: 2016-7-27 08:43
标题: 党委中心组学习上的讲话
党委中心组学习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推进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联系工作实际,交流心得体会。会后,请大家将学习内容传达下去,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下面, 结合这次中心组学习会主题,我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掌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大政治意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中央审议通过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主要解决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是怎样制定的?将承担怎样的历史使命、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通过制定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解决管党治党问题的现实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它的出台无疑对保障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将发挥重要的规范、引领、督导作用。
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保取得实效。
(一)学深学透条例,打牢基础。要结合林业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学深学透问责条例上下功夫,来检验我们有哪些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哪些地方有偏差,哪些需要我们去改正。我们始终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正面引导、重在立德,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地知道应该做什么、追求什么,禁止做什么、摒弃什么,如何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如何更好地自我约束,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用理想信念宗旨涵养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用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强化不敢腐、不能腐的氛围。要用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从已经发生的不廉洁案件中汲取教训,让党员干部真正明白纪律和规矩不仅是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也是远离违法犯罪的“安全阀”,确保大多数党员干部按组织的要求约束自己,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
(二)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无论是坚持“高线”,还是坚守“底线”,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必须从每个党员做起,从小事做起。一些党员干部堕落为不廉洁分子,都是从思想松懈到信仰崩塌,从收受“红包”“礼品”到大肆行贿受贿,可以说,都是从平时的不严不实开始的。表面上,不严不实问题够不着违纪、更够不着违法,但会使我们的干部在不知不觉中发生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定情况下不严不实可能发展成为违纪违法问题。因此,贯彻落实《问责条例》,首先要从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入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上必须用好监督执纪“第一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上、工作作风上、廉洁自律上筑起牢固的防线;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努力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三)强化共同遵守,领导带头。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必须全方位全覆盖,一把尺子量到底。《问责条例》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要求党组织和党员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所有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所有违反纪律的行为都要受到严肃追究。“风成于上,俗形于下。”纪律建设和法治建设一样,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带头尊重纪律,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进而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各基层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既挂帅又出征”,既要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更要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前头、作表率。
(四)突出统筹安排,推动落实。当前我们正在转型发展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个别单位的一些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该履职的没有履职,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导致我局的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存在一些差距。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现在有了制度遵循,我们就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启动问责,而且要严肃问责、终身问责。问责不是目的,更不是重点,问责是为了警示教育、倒逼加压推动工作。我们要采取经常式约谈,约谈不是一般的谈话,决不搞表面化、决不流于形式。对我们的干部来说,严是爱、松是害,要体现“从严”,而不是“从宽”,必须严到位、严到份。我们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落实新理念、厚植新优势、推动林区转型新发展结合起来,与稳增长保民生、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打好生态旅游牌、营林生产、精准扶贫、林下资源、全民创业结合起来,把问责贯穿各项重点工作始终,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统筹推动工作落实。要对照《条例》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要求,找准定位,把问责工作与推进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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