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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猫    时间: 2016-7-1 09:48
标题: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实行了近7年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被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取代。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上此前今年1月份正式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中国共产党治理不廉洁的制度笼子已越扎越密实。

新规咋说的?“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目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还未正式对外发布。官方发布的会议通稿,披露了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内容。

其中,问责内容为,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方式为,“坚持问题导向”;处分方式为,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此外,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据了解,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问责,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也多次提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和《暂行规定》啥关系?由党内文件上升至党内法规

在此前的6月初,王岐山就曾在北京和辽宁接连主持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座谈主题都是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据悉,现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于2009年6月30日,迄今已近7年。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称,严格意义上说,中办、国办于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当于一个党内文件;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则是一部党内法规,更具有权威性、系统性。问责制度从原来的《暂行规定》,上升到《条例》,意味着问责制度将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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