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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文中的附件和主送机关,您用对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秘书工作室    时间: 2016-3-29 21:37
标题: 公文中的附件和主送机关,您用对了吗?


基层秘书工作者,在公文处理中常遇到以下问题:


在印发、批转、转发公文时,对正文和附件区分不清。如,某文件标题为《关于转发×××文的通知》,正文中将“×××文”作为附件标注编排。又如,将多个部门、单位就某一事情已发的会议纪要、工作报告,作为文件的附件再次印发,造成本级文件重复发文。 


在行文前,不能准确拟定主送机关。如,党委授权办公室向下行文时,主送机关拟定为“市委各部委办局,各县(市、区)委办公室”。又如,某单位在内部行文时,将主送机关拟定为“各直属单位,本单位各科室”。


怎样做才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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