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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在全县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fanhaotan    时间: 2016-3-21 10:10
标题: 关于在全县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老秘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行政村中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着眼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民自治机制为重点,不断推进我老秘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进一步强化监督。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管理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2、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落实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乡镇(办事处)党委的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原建立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有关的档案资料要及时移交归档。)
1、设立。各村统一挂牌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名称为“单县XXX乡镇(办事处)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黑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5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按照省委要求,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其余成员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
2、其余成员资格条件。(1)应当是本村村民代表;(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懂基本财会知识;(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5)按照回避的原则,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近姻亲或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确定,在乡镇(办事处)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
1、村“两委”确定人选。由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综合考虑资格、条件等要求,酝酿确定初步人选,召开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报乡镇(办事处)审查。
2、乡镇(办事处)审查。乡镇(办事处)党委应认真审查村“两委”报送的成员条件,审核同意后,给予正式批复。
3、张榜公示。将经乡镇(办事处)党委批准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成员,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4、报县乡部门备案。将最终确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乡镇(办事处)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同时,接受县乡有关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
1、职责。(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4)对村干部行使权力、效能作风实施监督;(5)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2、权利。(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2)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3)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以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4)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5)参与乡镇(办事处)对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6)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3、义务。(1)配合和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2)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向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3)接受村民的监督,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由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4)联系村民,及时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
监督内容:
1、对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对村务、党务公开的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对财务管理的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对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监督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对村干部效能作风的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监督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是集体资产处理(包括土地征用、征用费的分配使用、农民建房、村干部报酬等)、村庄建设规划、上级惠农政策的执行等。监督程序为“全程三次监督”,一是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二是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三是监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操作是否得当,进展是否顺利,最后是否完成,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在全程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村“两委”要及时纠正。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保障机制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离任后不享受任何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关的经济待遇或经济补偿。
2、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村“两委”必须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做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有办公场所(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
3、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勤制度和工作考核激励制度。对长期不能到会履职的,及时进行撤职重新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能越权和滥用职权,其成员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违规违纪违法的,村党组织报乡镇(办事处)党委批准后,可先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4、乡镇(办事处)党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提高其监督水平。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建立矛盾处理机制,当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办事处)党委或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乡镇(办事处)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
八、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实施和工作规程;各乡镇(办事处)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会议;培训乡镇业务骨干。
2、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至3月15日)。乡镇(办事处)党委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各村通过程序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乡镇(办事处)审批,在公开栏公示,并于3月10日前将各村成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建章立制阶段(3月16日至20日)。确定办公场所;挂牌、刻章;制定工作制度;配套记录本;组织当选成员培训。
4、验收阶段(3月21日至25日)。乡镇(办事处)自查,并上报备案材料;组织检查验收。
九、切实加强领导
在乡镇(办事处)党委的领导下,由乡镇(办事处)党委组织委员牵头,纪检、财政、民政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与乡镇(办事处)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村干部经济报酬待遇挂钩,对未按照规定组建到位的村,予以组织处理和经济惩处。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县农村建制村。拥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城市社区参照执行。前期,已经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按照此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


作者: 转行菜鸟    时间: 2016-7-19 16:00
九、切实加强领导 在乡镇(办事处)党委的领导下,由乡镇(办事处)党委组织委员牵头,纪检、财政、民政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与乡镇(办事处)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村干部经济报酬待遇挂钩,对未按照规定组建到位的村,予以组织处理和经济惩处。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县农村建制村。拥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城市社区参照执行。前期,已经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按照此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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