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根据安排,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就《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增进社会了解
2014年4月24日新《环保法》审议通过后,市上立即着手制定学习宣传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新法的认知理解,邀请省环保厅领导赴我市开展专题辅导培训,解读新法新亮点新要求;市县两级共举办专家辅导、现场讲座、视频学习等各类培训10余场次,为机关干部发放新《环保法》学习读本1000余册;重点组织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环保部、省环保厅新《环保法》专题视频辅导,提升其学法用法的能力;制定印发了《**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明确地界定和细化了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的职责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的职责,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负责。二是重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培训,通过专题培训、检查调研、发放资料等多种渠道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讲解新形势下《环保法》对企业环保的要求,使新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内容做到众企皆知。三是组织开展面向百姓大众的宣传活动,认真开展“6·5”世界环境日、“环保进万家”等系列宣传实践活动,举办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30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新法的公众知晓率和人人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营造了新法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化污染防治,夯实新法实施基础
结合新《环保法》的学习贯彻,市上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一批环境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一是污染减排任务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全市投入2亿元累计完成减排项目40个,核发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合格标志5.8万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000辆,全市加油站全部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耗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计划指标内。二是污染防治能力稳步提升。5个农业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正常运营,**、***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底进水调试;7个县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率达到100%;全市地表水环境水质达标率达到80%,地下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指标达到功能区划标准。三是农村环境保护不断拓展。第三批47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顺利,已通过省市验收;对**、**、**、***4个国家重点生态县域进行了生态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在16个乡镇开展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试点;对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四是整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矿产开发、水源地、沙漠戈壁周边涉水企业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活动,整改问题220个,办理群众信访案件801起,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得到解决。五是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辖区内25家国控源共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29套,在线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2.66%,高于国家75%、省厅80%的要求;严格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等例行监测。六是无环境重大安全事故。对7个县市区城(镇)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类环境安全隐患18个;制定了《**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全市11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落实了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制度。七是环境执法进一步规范。对涉及项目安排、行政处罚、资金分配、干部使用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制,为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开展环保大检查,全力推动新法实施
环保大检查是去年省委、省政府跨年度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摸清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现状,针对不同问题,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确保新《环保法》顺利实施。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保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并按照一个阶段“一安排、一检查、一通报、一总结”的“四个一”方法狠抓各阶段工作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还专门对环保大检查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致信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要求对各县市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去年以来,市政府5次召开大检查工作专题会议,6次下发专题通知和通报安排督促有关工作落实,先后3次派出督查组,开展环保专项督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2600余人次,排查企业1570多家,共查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违规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保问题493个,其中省上检查通报问题25个,市上检查发现问题203个,县市区检查发现问题265个。目前已对查出的493个问题根据性质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办理手续通知43份、限期整改落实通知书411份和行政处罚决定39份,累计罚款166.7万元。其中:对***制药集团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违法案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对****生物科技公司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等7起环境违法案件全部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等43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有限公司擅自停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等59起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全部监督落实到位。另有12件环境违法案件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深入开展矿山采选加工企业专项检查、饮用水源地和沙漠戈壁周边涉水企业专项检查。对省上督查反馈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进展缓慢及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开发企业环境污染、***县重金属超标、*****公司氧化塘污染空气、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25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大检查已完成前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并转入第三阶段。
去年以来,尽管我市在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但是与新《环保法》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仍有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新《环保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动解决环境重点难点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思想和行动还没有真正转移到新法实施的新常态上来。二是工作准备不足。新法宣传的覆盖面还不够广、知晓率还不够高,对于贯彻执行新法,从政府、部门到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准备还不够充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的强制措施如何实施,没有深入研究。三是监管力量不足。我市国土面积大、矿山企业多,环境监察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突出,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环保工作的新常态。四是能力水平不足。新环保法的实施,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环保队伍,现有队伍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不能完全适应环境监管的新要求。五是技术手段不足。现行管理方式相当程度沿习了传统的靠人力、经验监管的作法,环境监察监测装备条件差,与环境监管工作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和这次工作视察中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努力提升环保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进一步做好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和角度认识新法宣贯工作,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环保问题,带头适应和引领新法实施的新常态。二是层层落实好环境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好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推动建立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环境行政执法与行政强制的联动机制。三是扎实推进今年的重点任务。落实好市委*书记对环保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对年初环保工作会议上部署的10项重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推进;对环保大检查中省上反馈的24个问题,采取领导包挂等办法,责任落实到人,加快整改步伐;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严格的管护制度,严密细致排查消除隐患,加强风险防范。四是全面强化环保执法监管。持续深入推进环保大检查,充分运用“6+1”环境执法监管模式,促进排污企业守法运营;进一步充实全市环保执法监察队伍,着力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执法业务技能;进一步加大投入,夯实环保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业务装备水平,保障环保工作持续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