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政府工作的难点,农民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的焦点。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三明市农业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列入全局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工作中坚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与纠风、物价、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适时把减负工作重点由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向涉农收费扩展,由监管规费向服务性收费扩展,由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长效机制延伸努力,在强化领导、建立责任制、开展专项治理、推行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进一步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一、强化组织,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要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仅靠农业部门只能是事倍功半,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2004年初我市调整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原有农业、纪检监察、财政、物价、法制等5个部门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人事等10个部门,主管领导成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仍设在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尽职尽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几年来,市级农民负担执法检查都是由市政府专门发文,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完成的,确保了每年对全市12个县(市、区)的减负工作进行全面暗访检查,从而促进了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区)也相应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并与乡(镇)和重点涉农收费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年度责任目标考评和任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和内容,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切实加强了领导。市、县两级农业、纠风、物价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认真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税改后工作不松劲,力度不减弱。
二、改进方法,全面推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
按照中央、省要求,我市创新工作方法,把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作为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地方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的重要手段来抓。首先,制定了减轻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并于2003年进行试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根据历年检查和信访发现的问题以及减负惠农政策将重点监控对象的确定细化具体到十类违规行为,将重点监控办法分解成七条措施,并于2004年初,由市委办、政府办专门下发《关于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重点监控的通知》(明委办0429号),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监控制度在全市全面铺开。其次,根据2004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暗访检查和当年以来受理农民负担信访的情况,本着从严掌握、教育多数的原则,于2004年底提出建议名单和依据,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把问题比较多的2个乡镇和6个县直涉农收费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对象;第三,由市农监办与纠风办联合下文(明政纠0419号)予以公布,重点监控期为一年,并报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和内容;第四,由市农监办、纠风办抓好具体监控措施的落实,在监控期间,采取跟踪回访方法,不定期地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2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并在监控期满后,将监控情况书面报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监控。在监控期间,各重点监控对象不得评先评优,不得获得民主评议行风组织工作考评名次;其主要领导晋职、晋级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征求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纠风部门的意见;同时,重点监控对象必须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不少于2次向市农监办、纠风办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其主要领导要向市农监办、纠风办作出书面检查,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继续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和税改纪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通过全面推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促进了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巩固了农民减负成果,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防止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农村稳定。
三、加强督查,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
按照中央、省的要求,我局每年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是涉及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和农民生产性费用,以及报刊征订摊派等问题,主要手段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特别是坚持每年牵头组织市纠风办、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局和文化与出版局等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3—4个检查组,由各参与单位主管领导带队,对12个县(市、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暗访检查。税改以来,市级共抽查了58个乡镇、106个行政村、163所农村中小学和171个涉农收费基层所站,走访了1000多户农户。同时,及时对了解掌握到的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并向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涉农收费部门进行反馈,提出了初步整改意见。暗访检查结束后,首先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部门进行归类整理,并召集市有关部门碰头,要求对照收费项目和依据,逐条逐项核实反馈予以确认。其次,通过领导小组召开成员扩大会议听取全市减负暗访检查情况汇报,达成共识后,由市委办、政府办下发《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暗访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全面部署开展自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将开展自查情况和市级通报问题的整改结果一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农监办和纠风办。第三,把抓整改作为暗访检查和信访处理的延伸,确保检查和信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在整改阶段结束后,我办会同纠风办对部分问题进行重点跟踪回访,对重点乡(镇)、村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督查,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减负、惠农政策执行到位,违规收取的款项清退或收缴到位,不规范的收费行为纠正到位,负有责任的人员处理到位。同时,依法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或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从源头上控制农民负担。两年来,市、县两级通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行动,共减轻农民负担1521万元。
四、狠抓落实,及时调查处理农民负担信访反映的问题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信访的接待、处理和督办工作,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口前移,化解矛盾。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一是建立农民负担信访监管台帐。根据信访的需要,市农监办使用农民信访记录呈报单建立台帐,每份呈报单都详细记载农户信访的基本情况(如信访日期、方式、信访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信访人数、反映的主要问题)、领导批示、处置情况、跟踪处理结果等。二是及时分类处理信访件。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当天以农监办转办函形式予以转办,并要求将调查处理结果报我办备案;对农民负担一般信访件,随时以农监办交办函形式予以交办,并要求县农监办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市农监办;对省转办件和农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适时处理的方式,交办或以市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督促县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处理;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向农民群众说明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按政策规定解释清楚,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三是建立农民负担信访跟踪查处、销账制度。对交给县(市、区)查处的信访件,采取“跟踪督查、限期报结”的方式,由市农监办予以催办,提出办理要求及报结日期(一般在15天内),并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在每个信访件处理结束后还形成专门管理档案。两年以来,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共受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132批次,清退违规款项151.6万元有 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五、密切配合,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落实
一是提高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水平。配合物价部门组织各地根据涉农收费项目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及时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重新公示,确保公示的准确性。目前,我市乡镇政府涉农公示率达到100%;收费部门涉农公示率达到98.5%;村级涉农公示率达到94.6%。二是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配合教育部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组织有人大、政协、财政、物价、审计、纠风办、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听证会,对有关收费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论证,制定方案,经报当地政府审批后实施。2004秋季开学,全市中小学校已经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三是完善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首先配合文化部门对报刊杂志进行了全面清理。停办《永安报》、《尤溪政报》,规范《三明侨报》,制止报刊摊派或变相摊派,各级党政部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执行不公开征订发行、刊登广告、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政策,一律采用刊型出版。其次,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标准,每年村级公费订阅报刊控制在2000元以内。第三,向社会公示限额标准,公布举报电话,并纳入村集体财务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村1561个,占总村数的91.2%。四是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市、县两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共参与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一般案件28起,有 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作者单位:三明市农业局
责任编辑:林运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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