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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坚守法治底线 提升法治能力 [打印本页]
作者: yanbinti 时间: 2015-11-4 16:30
标题: 坚守法治底线 提升法治能力
本帖最后由 yanbinti 于 2015-11-4 16:34 编辑
坚守法治底线 提升法治能力
全力开创依法治税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端对地税的责任担当和部门实际,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就是要紧紧抓住依法行政“生命线”,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全面以法治为规范,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在依法行政示范创建中走在前面、做好表率。
树立法治理念,善用法治思维。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做到设权须有据,行权要合法,用权必有责;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坚持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做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要善用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完成组织收入任务与坚持依法治税的关系;要善用平衡思维,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要善用共赢思维,正确处理好维护税法刚性权威与柔性化解涉税矛盾的关系。
厘清权责清单,推进依法履责。税务机关既是执法主体,更是守法主体。要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为突破,以清权、减权、治权、晒权为主线,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制”。既给税收执法权力“做减法”,厘清权力边界,解决好滥作为的问题,又给税收执法责任“做加法”,落实问责倒逼,解决好乱作为、不作为的问题,将权力套上“紧箍”,切实做到有权不可任性。
明晰权利义务,促进纳税遵从。纳税人既是义务主体,更是权利主体。要以尊重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为本源,依法还权还责于纳税人。要实行诚信守法推定,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改革,不得逾法限制纳税人权利,实现由事前监督向事后监督的新转变。要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实行无风险不打扰、有风险推应对的动态管理,实现从普遍监管向问题管理的新转变。要推进纳税诚信建设,深化纳税信用评定应用,引入多方参与共治,实现从单一监管向综合善治的新转变。
强化权力制约,落实监督问责。要坚持治税须治权、治权保治税,以重点抓好权力分解、监督到位和责任追究为主线,做到权力有制约、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实行分级分岗设权、规范标准行权、预警实时控权。要推进监督检查的常态化管理,加强内外多方监督的协同配合,深化执法督察实体化探索,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严格问责追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硬化纠错问责机制,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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