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共中央把“三农”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共中央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做出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为农民减轻疾病负担和大病风险,造福农民的一项功德无量的“民心工程”。为此建议:
一、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
领导小组应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并由财政、卫生、民政、编办、计生、农办、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便于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形成联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的支持,市财政从今年起也应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我市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启动资金。县(市、区)应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参保农民代表参加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同时成立相应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作为经办机构,负责具体操作。县(市、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管理中心职能由卫生局或医保中心代管,同时增加相应的农村合作医疗专职人员编制,其工作经费应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和受历史上合作医疗失败的影响,肯定会有相当部分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持观望态度。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正确引导农民确立互助合作的共济意识,提高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宣传发动的重点是,让农民明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后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使用和报销等实际问题,让农民有一个明确认识,消除他们的疑虑和担心,确保参保率达50-70%以上。
三、认真搞好试点工作。新型合作医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试点要少而精,切忌盲目扩大。要在取得实效、农民满意后,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开。省、市财政补助应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情况,分类给予拨付。建议由永安市、梅列区各辟出好、中、差三个有代表性的乡镇中的若干个村进行试点。筹资渠道应建立在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入的筹资机制上,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试点工作中,建议统筹经费按人/年40元,其中农民人缴费20元,省、市、县财政补助20元的方式。
四、建立严格的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一是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要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二是方便手续。农民到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按规定减免或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三是确定起付线。限于抗风险的能力,其合作医疗经费只能用于大额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的救助,根据筹集的资金和各地实际情况,通过预测、评估、科学论证后制定出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的具体标准,既要使农民充分享受到合作医疗的待遇,又要合理适度,报销不能超过合作医疗的承受能力,使更多农民得到基金的支持。同时也要防止因为报销标准收得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影响资金效益发挥,妨碍农民受益。四是只设统筹基金,不设家庭帐户。五是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明确相关政策,摸索适宜操作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把合作医疗资金管好、用好。六是要及时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定期公布、定期审计,增加透明度。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乡村政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开医药费用救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贫困家庭的救助。政府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并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实施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各司其职,资助农村低保户、残疾人、烈军属、计生二女结扎、独生子女中的贫困户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成立慈善机构,采取一些让施善者乐意接受的措施和政策,鼓励企业家、实业家以及先富起来的富户,参与回报社会的活动,给因病返贫的农民以更多的资助。
六、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权益,以县、乡医院为主,让农民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的医院要设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建立好合作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功能,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价格上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同时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技术指导,确保做好农村公共卫生、疾病防治控制、预防保健工作。
(作者为市政协常委、农工党三明市委员会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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