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林业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农民森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的遵纪守法,出售自己自留山上的林木时,要与买主签订买卖林木的协议,同时要监督买办主是否按采伐证进行砍伐,一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制止。
二是村民出售自留山上的林木要主动向村干部汇报,如果发现买主不按规定进行砍伐时,林权所有人和村干部要即时进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村干部和护林员如果发现外人或村民从本村不论是自留山或集体山场运出的木材都要进行过问,看是否有办理有关手续,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
四是加强林业职能部门执法监督力度,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庭要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利用办理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采取批少砍多进行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以案释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作者为沙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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