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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三个“关键点”为抓手 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淡淡的女子    时间: 2015-9-19 10:26
标题: 以三个“关键点”为抓手 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建设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有效手段,更是把预防不廉洁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的有效载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意识,有利于促进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行,有利于督促我们的干部廉洁从政。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以思想教育为先导,抓准“切入点”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深刻认识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才能保障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上的主动和自觉。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从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建设层面主动做好防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必要性,最大限度地从源头预防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隐患。首先,要解决好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党政主要领导既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接受风险防控的重要对象。党政主要领导不抓、不抓党政领导,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只能成为空话。其次,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突出党员干部的主体地位,要以《廉政准则》为坐标、为底线、为标尺,深入开展权力观和廉洁从业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党员干部的内动力,增强其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坚定性,切实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二、以清权查险为基础,抓准“风险点”
廉政风险防控的前提是必须找准、查全风险点,只有找准查全风险点,才能有的放矢。在排查风险点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查找风险点,让风险点的排查从个人的岗位职责上做到避虚就实,从单位的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上做到避虚就实。首先,要依法确权,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岗位职责、职权清理,明确职权名称、类型、内容、行使主体和法规依据,确保界定的每一项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其次,要科学论证风险点,对于部门、单位或党员领导干部自己查找出来的风险点,其是否全面和准确,与该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态度和能力有直接关联,因而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一方面,要加强联动,既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纵向联动,又要加强执纪执法、监督部门的横向联动,纪检监察机关特别要加强与人大机关、组织、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严格审核、论证廉政风险点。另一方面,要广泛公开廉政风险点,通过公示栏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同时开通电话举报专线和网络举报通道,聘请义务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廉政风险动态信息,让廉政风险点“暴晒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评议和监督,提高风险点的准确性。
三、以制度执行为根本,抓准“着力点”
    在找准廉政风险点后,建立有效的防控制度,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要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效,必须要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执行力。首先,要强化监督,增强制度执行的“驱动力”。要加强内部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预防和监督功能,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加强上级监督,上级要加强对下级落实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下级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落实制度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社会监督,多方拓宽监督渠道,引进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提供落实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其次,要强化问责,增强制度执行的“刚力”,以问责为手段,保持制度执行的强劲势头,在问责过程中,既要对事、更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对不正确执行相关制度、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和问责追究,同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使党员干部敬畏制度、促其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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