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许可证工本费、律师注册审验费、导游员年审费……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两个月后,浙江省的75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被宣布成为“历史”。
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宣布,经过部门自清、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取消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26个部门的75项省设立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暂停征收汽车年检、地方高等教育费,涉及取消金额2.3亿元左右。
通知要求,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凡收费许可证应注销的部门和单位,须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和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严禁将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同时,各地也要对本地区越权出台的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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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清理工作有助于政府各部门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规范行政许可收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摘自《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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