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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在应用文标题中的使用 [打印本页]

作者: 334115734    时间: 2015-8-27 11:17
标题: “关于”在应用文标题中的使用
“关于”在应用文标题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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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是介词,常与名词或词组构成介词词组作应用文的标题。《毛泽东选集》第4卷收由“关于”构成的介词词组作标题的应用文(含公文)12篇,如《关于重庆谈判》、《关于西北战场的作战方针》、《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等,占该卷总篇数的17%,比例是相当大的。在行政公文中,“关于”使用的频率更高,不过由它组成的介词词组不直接作标题,而要在它的后面加“的”作定语,并与公文文种构成偏正词组。完整的标题还在前面加发文机关如《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这种格式几乎已成为行政公文标题的一种模式。仔细分析、比较这类标题,可发现“关于”的使用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关于”必不可少。如:   ①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   ②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   通知   例①如果没有“关于”,就会将面向全国处理问题的文件变成只处理人事部这类问题的文件,显然与文件主旨不合,而且无发文机关(不是承版头而省略),成为残缺的标题,意思含糊不清。因此“关于”必不可少。“关于”在这里的作用有二:一是改变发文机关与事由的偏正关系,突出发文机关;二是与后面的“问题”相照应起领属作用。例②由主谓句作定语,发文机关是突出的,但由于没有“关于”,也成为只处理本机关的文件,不合办文主旨。因此必须在原标题的发文机关后加上“关于”。   第二种,“关于”可用也可不用。如:   ③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④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⑤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门廉政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⑥公安部印发《关于放宽因私出国审批条件的请示》的通知   ⑦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职工中专班的试行办法》的   通知   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我国派出的联合国志愿人员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⑩国家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实行干部计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1)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的通知   (12)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今年粮食工作报告的通知   以上例③至⑩都是下发文件的行政公文,都有用“关于”和不用“关于”的两种形式,例③⑤⑦⑨都用了“关于”,例④⑥⑧⑩都未用“关于”,两种形式标题所表示的意思是同样清楚的,只是语法结构有所不同。行政公文的标题要求简明,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删去。据此,笔者认为在这两种形式中应提倡不用“关于”的标题。这种形式的标题在“批转”的公文中已普遍使用,如例(11)(12)。现在国务院批转文件的标题很少看到用“关于”的。有一种见解认为:“当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标题中已有‘关于’时,可以不用‘关于’,以避免重复;当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标题中没有‘关于’时,以使用‘关于’为宜。”其实这样的区分是不必要的。既然不用‘关于’同样可以表达清楚,那就不必用了。   第三种,“关于”与其他词语重复。如:   (13)国务院关于对期刊出版实行自负盈亏的通知   (14)国务院对外国专家局教育部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的批复   (15)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解决老工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和“对”都是介词,前者介绍关涉的范围和对象,后者介绍对象,在特定的条件下两者可以相通,用在一起就重复了。例(13)(14)都是就特定的(对象)问题发文,(14)只用了“对”,是正确的,(13)“关于”、“对”并用,重复了,以删去“对”为宜。例(15)中“关于”与“有关”也重复了,可删去“有关”。; r8 ^& ?* o& [9 c2 k( O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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