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机制,泰宁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于2000年开始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的有效路子,2001年先行试点,总结经验,2002年全面铺开,扎实推进县乡事业单位改革。三年来,全县事业单位从504个精简为309个,精简38.7%;事业编制从3770名精简为2910名,精简22.8%,分流安置人员772人。预计每年可为财政、单位减少开支400万元以上。
一、实践与探索
1.加强领导,凝聚改革合力。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在改革试点期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将事业单位改革列入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步实施范围,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了负责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班子,具体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2002年11月,为全面推开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又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在改革试点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泰宁信息》、《泰宁政讯》等宣传媒体,以专刊、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对全县事业单位改革作出统一部署,各部门、各乡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继召开动员会。三是形成改革合力。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常过问、定期听取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及时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对于有关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审慎、稳妥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先后提交县长办公会、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健康、平稳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2.把握政策,理清改革思路。一是认真研究上级文件。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中办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017号)、《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18号)等政策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泰宁县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制定出台的依据。二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2000年和2001年,先后对40多个县属事业单位、5个乡镇进行了重点调研,通过调查摸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了解它们的职责任务及其变动情况,并广泛征求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关于我县乡镇机构改革的思考》、《泰宁县事业单位改革初探》等一批调研成果,初步理清了泰宁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三是精心制定配套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认真借鉴全国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泰宁县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泰宁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泰宁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原则、步骤、内容、程序以及人员分流安置、“三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等做了全面、详尽、缜密的规定,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完整的配套政策依据,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3.攻克难关,突破改革关键。一是精简机构编制。一方面,按照政事、事企、事社分开的原则和“三个转”的要求,逐步将事业单位由财政核拨转为财政核补、财政核补转为经费自给、经费自给转为企业。另一方面,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结构,从严控制领导职数。二是妥善分流人员。1999年,泰宁县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闽教1999人174号)和《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闽教1999175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市率先推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全员聘用制改革,制定完善全员聘用制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落聘教师采取内部退养、待岗等政策措施进行妥善分流安置。2002年、2003年又先后制定出台了《泰宁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意见》,开辟了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办理提前退休、病退、退职手续,顺向分流到企业单位,办理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人事任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清理清退临时、借用和自聘人员,以及实行内部退养、单位代管、内部待岗、留职停薪等分流安置渠道,加快了人员分流安置步伐。
4.不断探索,促进改革深化。一是扎实开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点工作。分别于2003年8月和今年2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乡镇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县县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试点,重点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制定实施方案、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登记管理等工作。二是严格实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自1999年开始实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凡进必考”制度,对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严格按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目前,已有县医院、防疫站、乡镇计生服务所等23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63人被聘用,其中考试招聘56人、考核招聘7人,分别占新进人员的88.9%、11.1%。三是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前,共有12个事业单位开展了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具体改革中,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式。
二、思考与建议
1、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问题。按照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企业下岗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而目前在事业单位的改革过程中,也已陆续出现了与事业单位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对这些人员的自主就业、社会保障,上级有关部门也应联合制定出台一些扶持政策。
2、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问题。在县一级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会涉及到县属事业单位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这一群体,这类人员的合同由谁来与其签订,如何签订,等等。对这些问题,建议上级人事部门予以研究并制定相关的指导性意见。
3、关于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问题。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按实际工资缴存,而退休工资则不以退休时的档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而改按实际工资计缴的养老保险累积量计发?能否档案工资只升不降,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限制,实际工资则以岗定薪?等等。建议上级人事部门就如何搞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定出台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更具体的政策意见。
4、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事业单位采用考核办法招聘工作人员时,考核指标如何量化、细化,怎样才能做到既有科学性又有可操作性?建议上级人事部门对通过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在量化上作一些具体规定。
作者单位:泰宁县人事局
责任编辑:黄元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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