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福高速公路过境尤溪63.9公里,并在大排、洋中设立二个互通口,线路经联合、梅仙、西滨、洋中等4个乡镇19个行政村,征用土地7885多亩,拆迁房屋78座。为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安定稳定的施工环境,尤溪县司法局和过境乡镇司法所认真履行职责,始终把排查调处高速公路建设中的矛盾纠纷视为己任,及时掌握纠纷调解 的主动权,为高速公路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
一、主动介入,广泛宣传,超前预防。“三福”高速公路贯穿尤溪县境内具有线长、面广、情况复杂、矛盾纠纷多的特点。为了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尤溪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主动介入、超前预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标语、大小会议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土地法》、《村镇建设条例》和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补偿标准、优惠政策等。在工程建设初期,过境乡镇司法所干警经常利用晚上时间走家进户听取群众意见耐心细致地做群众思想工作。在高速公路建设的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地面物清理等前期工作中县司法局要求过境乡镇司法所全体干警积极介入,做到“五个参与”:即在主线放样过程中参与放样打桩掌握界线在农户拆迁过程中参与丈量协助计算面积与补偿标准解决房产纠纷在安置工作中做到参与讨论拟写方案主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落实拆迁安置工作;在地面物清理过程中参与地面物清理工作,做到不留隐患;在征地过程中参与下田丈量并由群众监督,保证征地工作的公开、公正。通过上述“五个参与”,做到了界线明、情况清,从源头上遏制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全程跟踪,及时调处,化解矛盾。调解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矛盾纠纷如不能迅速有效得到调解,势必会使一些本来很简单的纠纷复杂化,很微小的矛盾激大化。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当事人出于个人私利,有意制造假象,颠倒是非,以迷惑调解人员。为此,县司法局十分注重调解的及时性,要求过境乡镇司法所干警在调处纠纷过程中做到“五快四多”,即:“五快”指到现场快、调查研究快、分析案情快、处理平息纠纷快、请示汇报快;“四多”指多讲细问,认真了解案情;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多动脑筋,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起因和研究解决的办法;多与部门沟通联系,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如2002年初,中铁十六局二工区把部分的工程发包给清流县一个名为黄某某的小包工头。而黄某某是利用假证件骗取工程发包方信任而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不到半年就外逃,欠下了各种材料费、劳务费等80多万元,其中欠联东村民陈某某手机卡费2700元。陈多次向二工区经理李某催讨未果,于2003年6月5日清晨再次向李催讨时,因言语过激导致李踢陈一脚而引发冲突。陈随即通知几十名群众围攻,李见势不妙也通知了几十号民工,双方近百人对峙,矛盾一触即发。联合司法所干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通过近二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终于将一起即将激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几年来,过境乡镇司法所全体干警就是这样牢牢地掌握矛盾纠纷调解的主动权,无论白天还是黑夜,或是节假日休息时间,只要一有纠纷发生,立即投入调解,了解实情、用好政策、制定方案、把握分寸,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创新机制,认真排查,消除隐患。高速公路过境乡村由于人多地少,地形陡峭,情况复杂,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施工方案变更进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纠纷。为了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尤溪县司法局和过境乡镇司法所坚持全程跟踪高速公路建设,定期组织各村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要求排查工作进村落实到户到人,不留死角;要求调委会及时掌握各种纠纷苗头,对矛盾纠纷的重点人、重点户、重点单位重点开展工作,力求责任到人,并配合有关部门针对群体性上访、补偿安置、建房征地、债权债务等纠纷开展集中治理,就地化解。三年来,通过巡回排查,发现纠纷苗头378起,均能及时反馈给有关村委会或施工单位,使其得到有效控制,将其消除在萌芽之中。三年来过境乡镇司法所共调处各类高速公路纠纷696起,防止和避免矛盾激化88起,其中平息群体性械斗事件43起,调解率100%,成功率达97.9%,真正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无积压”,为高速公路建设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确保了社会安定稳定。
作者为尤溪县司法局局长
责任编辑:黄元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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