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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问题研究 [打印本页]

作者: 决策参考    时间: 2015-8-7 11:12
标题: 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问题研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是新时期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效手段,也是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和创新反腐体制机制、推进党的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既是一种顺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务实之举,又是一种适应新常态、勇于开拓创新的政治勇气。
    一、我老秘网市的实践探索
    我老秘网市以2013年尤溪县被确定为中组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示范点”为契机,2014年起将该县列为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重点指导其试行拟提任副科级职务干部财产公示工作,到目前为止共对4批26名拟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进行财产公示,社会反响较大。主要做法是:
    (一)申报“三告知”。告知有关事项,对不愿意公开的,取消作为考察人选资格;告知人员范围,除申报本人的财产和收入外,还申报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个人财产、共有财产,防止瞒报和漏报;告知申报内容,如实填写《财产申报公示表》,做到应报尽报。
    (二)核查“三从严”。从严核承诺,检查相关事项是否填写完整,是否存在错漏事项,有无写明“如有瞒报、故意漏报或申报不实的,自愿承担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等字样;从严核诚信,检查有无存在有意隐瞒、不讲诚信现象,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名,以示负责;从严核实物,牵头会同纪检监察、公安、工商、房管、金融、税务等部门,及时对当事人的房产、车辆、股票等实物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的一律予以组织处理。
    (三)公示“三注重”。注重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都能充分认识任前财产公示既是对干部的监督,更是对干部的保护,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注重公示范围,一般张贴在所在单位公开栏,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个别情况比较复杂、干部有疑义的,延伸至其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注重拓宽渠道,完善公示期间的监督机制,健全信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监督平台,直接受理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
    (四)运用“三结合”。与任用相结合,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申报,或本人及配偶拒绝接受公示、不肯授权核查,或核查中发现未如实申报、隐瞒不报的,取消其提拔任用资格,2年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与预防相结合,以首次申报为基数,将干部任前财产情况与担任领导职务一定阶段后财产情况进行对比,并让群众和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有效预防不廉洁发生;与推广相结合,在拟提任副科级职务干部财产公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体干部任前财产公示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存在的主要障碍
    调研中,我们召开座谈会3场,个别访谈干部群众94人,经汇总分析,认为在当前的体制机制和社会背景下,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障碍:
    (一)思想有顾虑。有关事项涉及个人隐私权,不管是干部本身,还是干部家属对财产公示都有所顾虑。一些领导干部感到,目前对包括纸质媒体、电子媒体、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监管还不到位,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容易引发不负责任的炒作,造成负面影响。
    (二)操作存争议。干部普遍认为财产公示属于顶层设计问题,认为应当借鉴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公车改革的经验,自上而下推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有的认为领导干部公开的事项宜粗不宜细,如只公开财产,其他事项只向组织申报内部掌握;有的出于对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考虑,认为目前只适合在单位、社区等小范围内公开。
    (三)核查难度大。个人有关事项多数具有隐蔽性,特别是财产种类的多样性,从目前情况看,核查的平台、技术手段还不完善,要核实干部财产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联合,一般难以完整、准确核查到位,还有如古董、字画、金银首饰、奢侈品和虚拟货币及资产等,较容易隐匿,对核查工作也构成挑战。
    (四)制度不配套。目前试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仅靠《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政策性文件来支撑,缺乏法律层面的刚性和强制力。
    三、完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的对策建议
    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建议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抓宣传,形成一种干部认同、群众支持的舆论氛围。推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首要任务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要教育干部。针对领导干部对这项制度的误解和心理抵触,要通过灌输式教育、经常性教育和警示性教育,让干部树立“当官别想发财,想发财别当官”的理念,不断增强公开有关事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要引导群众。一方面,要让群众意识到试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既是防止领导干部不廉洁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使他们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另一方面,对遵纪守法且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要予以保护,澄清争议问题,消除不良影响。三要管好媒体。既要放手,又要监管。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重要作用的同时,督促媒体加强自律,对恶意炒作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客观公正地开展舆论监督。
    (二)重规范,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操作规程。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应当抓住申报与公开这两个关键环节,制定操作规程。一是明确公开主体。凡是新提任乡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一律公开个人有关事项。二是明确公开内容。按照申报“应报尽报”、公开“抓大放小”的原则,明确申报内容和公开内容。申报内容为2010年中央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要求报告的内容。公开内容突出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家庭财产情况和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干部家庭财产为例,申报的财产应包括动产、不动产与债权债务。三是明确公开范围。在目前条件下,建议先在新提任干部所在单位和所居住的社区公开,待条件成熟后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向全社会公开。



作者: 清水拂心    时间: 2015-8-10 18:33
一篇不错的调研文章,值得参考借鉴
作者: tg1056351119    时间: 2018-7-18 00:19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操作规程。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应当抓住申报与公开这两个关键环节,制定操作规程。
作者: 一超独霸    时间: 2020-2-11 13:13
财别当官”的理念,不断增强公开有关事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要引导群众。一方面,要让群众意识到试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既是防止领导干部不廉洁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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