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法院建设人民法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艺术,实现人民法庭诉讼调解和农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互补和无缝衔接,促进了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构筑起强有力的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格局,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据统计,从2006年至今年5月,建设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618件,年平均受理案件243件,仅占辖区人口的万分之十八,法庭结案589件,调解撤诉415件,占结案数70%。
长期以来,建设法庭坚持“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得到了辖区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欢迎,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十佳职业道德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一等功,2005年更是荣获“中国十佳人民法庭”殊荣。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多次对该法庭作了宣传报道。面对所取得的荣誉,大田法院和建设法庭没有自满,在成绩面前不停步,不断创新人民法庭工作新思路,不断丰富司法为民新内涵。
多年的实践使该庭全体审判人员认识到农村人民调解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在人民法庭工作已有8年的建设法庭庭长吴永雄深有体会说:“各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了,人民法庭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才能真正实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实实在在促进和谐。”为此,近年来,建设人民法庭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互动作为司法为民的新“法宝”。
作为一种新的探索和实践,大田县法院建设人民法庭,从去年起在辖区乡村设置“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动,在辖区行政村警务室设置法庭调解工作室;协同有关部门,在所辖的广平镇试行设立综治服务中心。庭、室、中心三位一体,以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之间、审判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互动衔接,形成了辐射整个辖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调解格局。
村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主要由人民法庭法官、镇综治办人员、村调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离退休老干部以及德高望重的村民组成。该室主要负责调解影响农村社会家庭稳定的赡养、抚养、婚姻、相邻关系、小额债务、劳务合同等民间纠纷;承担矛盾纠纷的接访受理、分流指派、调处调度和督办指导工作;对本村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登记,建立信息库,指派专人调处,并进行跟踪回访;对影响社会稳定和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可能越级上访的重点人员进行分析,提出调处建议,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大田县建爱村一4岁孩子在独自玩耍时,不慎掉入邻居新挖的化粪池中溺死。事发后,因赔偿责任双方发生争执,死者家人即租来冰棺停放在出事地,准备与房主进行一场持久战。大田法院建设法庭与村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立即启动相关预案。法官与村调解联络室的村调解人员深入到现场查看,对双方纠纷焦点进行认真的分析,认为建在村道边的化粪池裸露在外,存在安全隐患,化粪池的主人对此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对小孩溺死负有法律责任;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长对小孩溺死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法庭协助村调解委拟定了调处方案。由建爱村调解主任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建设法庭的法官、当地司法综治成员,村老长辈等共同参与,经过8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调解协议,由化粪池的所有人一次性赔偿给65000元,死者家人将尸体拉走火化。从事发到最终解决还不到48小时。村民们说:“在过去碰上这事不知要闹多久才能了结,法庭调解联络室的作用大、效率高啊!”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的效能,建设人民法庭还建立了一整套指导人民调解业务工作机制,即:案件通报、法庭与调委会主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邀请村调解员参与法庭调解、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可和执行一体化等。并将各村调委会主任确定为人民法庭便民诉讼联络员,给每位村调解员发放人民法庭便民联系卡,卡上注明法庭每个审判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法庭的承诺,及时解答村调解人员的法律咨询。在人民法庭的指导下,乡村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信息畅通、熟悉民情、方法灵活、调处方便的优势,增强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整体合力,从而使人民法庭对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由点及面,形成互相参与渗透,共同探讨提高的民间调解网络,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人民调解工作联络机制,村调委会在处理民间纠纷时取得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建爱村黄家与朱家因互换水田的补偿款问题引发纠纷,稻田里的秧苗被损毁。村调委会获悉后,及时向建设法庭反映纠纷情况,法庭及时派员协助做好调解工作,详细解释相关法律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同意解除合同、返还补偿款并赔偿损失。
去年来,建设人民法庭共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6期,受训人员百余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建设人民法庭所辖的5个乡镇、83个行政村民调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797件。
在村人民调解的配合下,建设法庭的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也不断提高。对于起诉到法庭的案件,法庭邀请民调组织参与调解,充分征求民调组织的意见,把当事人之间的亲情、感情通过民调人员融入到诉讼调解中去,突出调解的社会效果。法庭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尚欠的赔偿金507元,但被告认为原告收到7000元赔偿金时已承诺放弃余款,指责原告言而无信,并坚决拒付余款。法庭邀请村调委会参与调解,并在收案后的7日内就顺利调结此案。
与此同时,建设人民法庭还尝试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动,做好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去年6月在辖区内的广平铭栋警务室设置法庭调解工作联络室,把警务室作为法庭的一个固定巡回办案点,形成警务室、司法调解室、人民法庭调解工作联络室“三室合一”的局面。法庭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加强了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方面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形成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部门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调解工作联络室成立的当月,即成功地化解了一起长达20多年的纠纷。当地同姓廖的俩村民因一起20余年的宅基地纠纷发生多次冲突,造成人员伤害。有关部门多次进行协调,但由于双方积怨深,分歧大,无法达成协议,导致当事人多次上访。法庭与警务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经过三番五次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的纠纷。
为方便群众,更加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农村平安建设,大田法院建设人民法庭还协同有关部门,在所辖的广平镇试行设立综治服务中心,以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服务水平。综治服务中心由人民法庭联合所在乡镇的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以及国土、村建、城监、工商、林业等部门组成。综治服务中心大厅设有9个窗口,包括来信来访受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案件分流处理、维稳信息收集、矛盾纠纷排查、治安防控部署、流动人口管理等职能,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服务。该中心还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各村设立了联络点,由村调委会、治保会等了解当地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报送中心,经综治服务中心集中分析、梳理后,归责分流相关部门调处。人民法庭负责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和指导,并对综治服务中心成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以此形成了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各综治部门的力量,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互衔接、互动的基层调解工作和化解纠纷矛盾的新机制。
这些措施的实施,把人民法庭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整合成为优势互补、无缝对接的有机组合,使人民法庭更好地融入到了人民群众之中,实现了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建设人民法庭辖区正呈现出“三减两无一高”的可喜局面,即:民间纠纷减少、成讼案件减少、刑事治安案件减少,法庭无执行积案、无涉诉上访,人民法庭在辖区干部群众的威信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陆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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