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不仅是当前全党面临的重大任务,而且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的重要使命。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角度出发,纪检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执政行为,其贯彻落实情况直接反映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因此,监督检查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纠正和消除执行中的偏差,保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高度一致,是纪检机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二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维护纪律的专门机关,通过惩处违纪行为,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等活动,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同时,纪检机关通过履行职责,将极少数腐败分子清除出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执政水平的提高。四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党风问题的核心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纪检机关通过党风党纪教育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消除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维持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从行政监察角度出发,监察机关发挥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人民政权建设。行政监察机关通过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强化其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巩固和加强人民政权。二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通过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激发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改善行政管理,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三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紧密联系实际,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1、着力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党的执政能力的最终体现和根本检验标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是否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紧紧围绕扭住发展这个根本,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工作,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和促进各项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积极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改革,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领域;规范政府的调控权力和责任,纠正不当干预和失职行为,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基础。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工作职责,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执政、依法执政。
2、着力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健全和完善询问、质询、问责等制度。要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切实负起监督的主体责任,忠于职守,不怕碰硬,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为抓手,不断探索和完善监督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有效监督的制度和载体。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全社会的监督力量,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鼓励实名举报,形成总体监督体系。
3、着力提高严肃执纪的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执纪办案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深入研究和运用办案的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办案手段,不断提高拓展案源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在依纪依法办案的同时,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实事求是,合情合理。要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大案要案协查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反腐职能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协作配合,健全信访处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及相互之间的业务流程。要落实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严格实行执纪办案的工作责任制,实行错案追究制,严肃纠正和处理执纪办案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4、着力提高组织协调的能力。一要充分认识组织协调的客观必要性,增强组织协调的自觉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在反腐败工作中大包大揽,孤军作战,而应找准位置,注意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二要科学判断反腐败的形势,立足全局,提高反腐败工作的驾驭能力。要准确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身规律,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全局,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使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对策更具预见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三要制定组织协调规范,明确组织协调的目的、任务和范围,规范组织协调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增强组织协调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四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及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努力把纪检监察机关的参谋意见转化为党委决策;要敢抓敢管,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决策部署的落实,提高组织协调的有效性。
5、着力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一是要推动防腐宏观制度体系的创新。要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教训,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方面入手,建立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并适时转化为国家法规体系。同时,要善于把一些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转化为宏观性制度,转化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法规制度。二是既要善于找出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与时俱进,加以修正和完善,又要善于针对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加以预防和治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腐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效力。要强化监督检查手段,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功能、导向功能、预防功能、纠偏功能和惩戒功能。
三、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途径
1、切实抓好党风政风建设。要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而导致的恶性事件,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
2、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分子,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反腐倡廉的声势和震慑力。要认真落实重大典型案件发案分析制度,推进“一案一整改”工作,把个案整改与系统防范、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提升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3、加大源头防治腐败力度。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改革,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和矿业权“招拍挂”、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和院务公开,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4、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使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者为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黄茂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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