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组织动员妇女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恢弘庞大的系统工程。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于党建”的原则,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联关于发挥妇女在建设新农村中作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07〕4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核心等八个方面作用的通知》(明委组〔2007〕11号)要求,妇联要从加强农村妇代会组织建设入手,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有效引领农村妇女在全方位参与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1、围绕固本强基,加强农村妇代会组织建设。妇联组织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承担着教育引导、沟通凝聚、传递渗透、联络协调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市妇联把整顿组织、健全网络、拓展触角作为开展妇女工作的基础,全市已建立村(居)妇代会1885个,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妇女组织网络和城乡妇女工作并举的新格局。面对新农村建设的更高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力度,增强妇代会履职能力,提高农村妇代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一是建设一个好的妇代会班子,特别是选一个好的带头人,大力开展“双培养、双带动”工作,把女能人培养成为妇代会干部,把妇代会干部培养成为为致富带头人,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要求,民主选举,按期换届,确保班子成员年龄、文化等结构合理,提高整体素质。二是强化妇代会制度建设,要加强对妇代会主任、妇代会干部的培训,建立健全妇代会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和信访接待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使妇代会组织建设在好的制度规范下充满生机和活力。三是培育先进妇代会典型,以开展合格村妇代会和先进村妇代会创评活动为载体,近两年各县(市、区)要抓3至5个作用发挥好、工作成效明显的示范点;至2008年底,各县(市、区)合格妇代会达到70%以上;至2010年,100%妇代会达到合格妇代会标准,30%妇代会成为先进妇代会组织。
2、围绕生产发展,引导农村妇女实现增收致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发展农村经济,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发展生产。自1989年以来,我市以“双学双比”(即学文化、学科技、比发展、比贡献)活动为载体,建立了一批巾帼科技培训示范基地,扶持了一批巾帼科技致富示范村,培育了一批妇女经济合作组织,培养了一批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市“双学双比”领导小组荣获2006年度全国“双学双比”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找准农村妇代会促进经济发展着力点,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引领农村妇女成为经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受益者。一是实施农村妇女培训计划,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做好全市五年内培训15万名农村妇女工作,组织她们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参加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女性整体素质。二是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完成全市创建40个市级“巾帼科技致富示范村”、建立60个市级“巾帼科技致富示范基地”任务,引导妇女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化肥、新农药、新机具,参与“一村一品”和专业村建设,提高农村妇女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三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全市计划培训30个“妇代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村要求,引导女能人牵头领办、创办各类协会,创建“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力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妇女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比例达到20%以上,提升妇女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四是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实施“巾帼扶贫”工程,做好200个村巾帼小额信贷扶贫工作、扶持5000户农村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围绕市委、市政府五年内培训转移1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目标,做好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调查工作,帮助她们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实现转移。
3、围绕乡风文明,引导农村妇女建设和谐新农家。妇女在倡导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妇联开展的“生态家园示范户”创建活动,就是以“发展庭院经济,创建生态家园”为主题,引导广大农村妇女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猪—沼—果(茶、鱼、菜)等不同模式的生态庭院示范经济,有效促进文明村镇建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2006年全市有3.8万户农村家庭参加活动。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发挥农村妇代会在弘扬文明新风中的主体作用,为推进农民和农村妇女改变传统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而努力。一是做好全市50户“巾帼文化中心户”培育工作,推选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妇代会主任或女能人担任“巾帼文化中心户”户主,以“巾帼文化中心户”为阵地,广泛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二是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创建和“文明乡风伴我行”活动,大力开展荣辱观教育,树立宣传美德典型和好人好事,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农村妇女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以平常事见素质,以细微处见文明。三是开展“家园清洁美化活动”,结合“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充分发挥“巾帼文明队”在村容村貌整治中的作用,重点抓好房前屋后、乡村环境的清扫和垃圾清理工作,动员妇女在各家各户种植树木,发展生态庭园经济,创造文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四是开展“城乡妇女手拉手、共建美好新农村”结对共建活动,做好全市150个“巾帼文明岗”、女科技工作者联谊会、女企业家联谊会与15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整治村结对共建工作,帮助农村妇女科技致富,促进农村文明理念的养成。
4、围绕民主管理,引导农村妇女参与平安社会建设。管理民主是激发农村妇女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家庭平安是农村社会平安的重要基础。目前,全市有1393名女性进村“两委”,有1339个村有女性进村“两委”,占村数的77.3%。长期以来,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两纲”为目标,从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关注妇女群众需求、关注妇女儿童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加大依法维权、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力度,有效保障和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农村建设中,要强化农村妇代会在引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导妇女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一是继续推进女性进村“两委”,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村后备女干部工作,根据闽委发〔2006〕6号文件要求,实现全市100%村“两委”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的目标。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引导和提高广大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培育宣传各类农村妇女先进典型,鼓励年轻、有文化的女性回乡创业和担任妇女干部,积极参政议政。三是加大依法维权工作力度,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及时收集反映农村妇女诉求;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实施“春蕾计划”,开展亲情关爱女孩和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活动,为困难妇女儿童办好事、做实事。四是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作为带领农村妇女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活动和品牌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平安作出贡献。
(作者为三明市妇联主席)
(责任编辑:黄元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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