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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化法治思维 推进政法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张志成    时间: 2015-6-4 10:51
标题: 强化法治思维 推进政法工作
强化法治思维  推进政法工作
通过参加“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建设者、推动者的责任,更应该自觉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和厉行法治的意志,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法工作。
一、自觉学习法律,提高法治素养
政法机关几乎每天都与法律打交道,必须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既要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又要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熟练运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真正做到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心理、法治习惯,推动法治逐步成为公民的生活和行为习惯,着重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广泛传播法制知识,深入开展以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景区、进“高墙”为内容的法律“十进”活动,以普法手册、公交车电子显示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行使权利,促进公平正义
习近平同志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政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犯罪、涉毒涉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和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加大依法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在执法办案中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做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处理公正,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要更加重视程序正义的价值,把严格依照程序办案作为评价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完善各项程序规范,严格办案期限、落实告知、回避、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促进执法司法权公开透明运行,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及时公之于众,以公开促公正,并把信息化和公开化结合起来,健全执法办案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机制,做到动态管理、刚性约束,促进执法司法公开、规范、公正、高效。
三、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维权与维稳的统一。要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热点的重大决策,事先要评估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避免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要完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加强县、乡(镇)两级综治维稳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矛盾调处中心、援助中心建设,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要强化法治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面对矛盾,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对矛盾纠纷依法达成的协议、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普通百姓都要一体执行;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定渠道寻求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如果有人在合法合理诉求解决以后无理取闹甚至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也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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