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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信用社如何进一步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打印本页]

作者: 安永老秘    时间: 2009-2-26 11:21
标题: 农村信用社如何进一步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陈志扬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企业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中一支最具活力和成长性的生力军。但在一些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难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成为阻碍县域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如何进一步发挥自身的特色与优势,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繁荣发展,这是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成因分析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小企业创造了三分之一的GDP, 而目前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仅占各项贷款14.7%。由此可见,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与贷款融资规模不成比例,其融资问题仍然是制约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县域中小企业的先天弱质决定了融资渠道不畅。一是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资金实力弱、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因而市场经营风险极易通过财务风险转化为融资风险,使金融机构因顾忌资金安全性而放弃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二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薄弱。由于小企业经营管理与个私经营者相仿,大部分实行定额纳税制,基本没有制作相应的报表,一般是在需要贷款的时候临时编制一份以备急用,且报表普遍缺乏真实性,难以达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所必备的条件;三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中小企业在经营中个人作用过分突出,经营随意性大,经常会不断追求经济热点,业务稳定性较弱,投机性和经营风险较高。有些中小企业经营者迷信所谓的资本运作,不发展自身的主业,而忙于购并,或把有限的资金跨行业投向房地产甚至高风险的证券市场,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四是中小企业信用程度较低。不少中小企业将贷款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短贷长用现象较为普遍,金融机构一旦给这些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本金就很难如约偿还,必须不断续贷,发生在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大企业,这也是中小企业得不到贷款支持的关键。
  (二)县域中小企业的抵押物不足限制了贷款取得。一是中小企业可抵押房产总量不足。在县域范围内特别是农村,由于房产价格相对较低,随着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可抵押房产总量日趋不足。甚至有部分小企业由于受历史及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自有房产大多存在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不全的问题,导致自用房产无法进行不动产抵押;二是部分小企业机器设备品种多、数量少、价值低,有的还未能提供发票,难以正确评估其价值,导致无法用机器设备抵押取得贷款或者只能贷到少量款项;三是可抵押固定资产未能与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同步增长。一方面在抵押物到期后重新办理登记,抵押值降低,原欠贷款需不断补充新的抵押物;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也需要增加抵押物。以上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加剧了企业用固定资产作抵押取得贷款的难度。
  (三)县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制约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拓展。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县(市)由政府牵头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是由于其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慢、缺乏成熟经验以及运行机制等原因,在运作中存在很多关键的问题:一是关于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问题。一方面,金融机构希望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越低越好,其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小;另一方面,担保机构却希望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越高越好,一定的担保资金可以担保的贷款额度也就越大,获得的利润越多;二是担保资金来源与风险补偿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是财政资金或者某项资金的一次性投入,没有定期的损失补偿机制和来源,仅仅依靠自身担保费用和利息收入,很难得到发展甚至很难维持生存;三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性质不明确。其性质应属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盈利性中介服务组织。但是,目前不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办成了一种商业性的盈利机构。这些担保机构除收取较高的担保费用和保证金外,还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这种盈利性的商业性运作,使得中小企业不堪重负,不愿通过担保机构获得贷款;四是缺乏有效的政府管理。要么是由于政府出资等原因,过分行政干预,使担保业务的市场化运作受到限制;要么管理过松,使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随意制定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反担保手续过于严格,加重中小企业负担,造成担保机构的职能错位。
  (四)农村信用社对中小企业服务手段的相对滞后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是中小企业的贷款品种较为单一。目前农村信用社除普遍推行抵押、担保、授信业务外,未能贴近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一些特色产品,使中小企业可选择贷款品种的空间不大;二是普遍尚未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目前农村信用社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仍然执行期限档次利率,还未按照利率定价机制来确定贷款利率,使信贷产品的灵活性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无法体现“扶优限劣”原则;三是县(市)联社之间资金不能统筹利用。由于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选择以县(市)为单位组建统一法人社的改革模式,县(市)联社之间资金不能统筹安排,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县(市),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旺盛,往往资金供不应求;而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县(市),由于中小企业数量较少且质量不高,对资金需求量较少,再加上农村信用社考虑资金安全问题,对这些质量不高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慎之又慎,导致这些县(市)联社资金大量富余,找不到出路。虽然可以通过社团贷款方式解决,但是由于不是本地企业,风险不好识别、控制,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四是信贷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要求。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制表普遍不够真实,很多信息要通过实地调查和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获得,这就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和相应行业的专业知识。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很难适应这一要求,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拓展。
  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当前,农村信用社要站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积极探索符合县域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品种、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求得突破:
  (一)强化中小企业贷款营销理念。一是深刻认识中小企业对贷款资金的需求就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商机。要研究市场的发展规律,主动去寻找客户,去挑选客户,去培育客户。要走出信贷“零风险”的误区,在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贷款营销业务,在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发展壮大信用社自身;二是积极面向中小企业营销信贷新产品。对农村信用社推出的中小企业信贷新产品,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媒体,采取召开推荐会、开展业务咨询活动及上门宣传等形式,抓住一切机会,加大对信贷产品的宣传促销力度,使广大中小企业知道从哪里贷款、怎么贷款,不要让信贷产品“养在深闺人不识”;三是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推行客户经理制。农村信用社要将那些责任心强、信贷业务精、公关能力强的员工选入客户经理队伍,充实到信贷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向客户营销信贷产品,大力拓展中小企业贷款市场。同时,要相应建立客户经理考核激励机制,既考核贷款的发放,又要核定收回贷款本息奖惩比例,工资报酬直接与其创造的价值挂钩,有效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银企资金供求见面会、金融政策咨询会,了解产业趋势和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并按照“扶优限劣、好中选优”的业务方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加以重点扶持,果断退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经营前景不佳、潜在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
  (二)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要根据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地创新实用的信贷品种,扩大中小企业贷款的选择范围:一是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短、频、快”的特点,可以推出“循环贷款、额度透支贷款”;二是根据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现状,积极开发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仓单质押、存货质押、法人企业财产抵押贷款、私人异地房产抵押贷款、法人代表担保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和专项封闭运行贷款等信贷新产品;三是对现金流较高的基本结算账户中小企业,根据存款贡献度,可实行担保与信用相结合的贷款方式;四是对抵押难的中小企业,可借鉴农户联保贷款原理,采取3-5家中小企业自愿组合,在总注册资本限额内发放联保贷款;五是对有相应资产提供担保和经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的中小企业,可借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原理,推行“最高额抵押担保”方式,采取“一次担保抵押、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随用随贷”的办法,给予信贷支持。
  (三)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一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贷款将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考核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企业所处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以及是否在信用社入股等因素,并结合信用社信贷资金来源成本,针对不同企业实行不同的利率标准;二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独立核算机制。运用管理会计和内部核算方式,单独考核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收益;三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机制。要贴近中小企业“时间急、期限短、金额小”的融资需求特点,积极规范和简化业务操作程序,实行“一站式”、“全代理”、“一审制”、“即办型”等措施,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直通车”服务,以优质服务树立农村信用社新形象;四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要充分考虑对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管理的难度和风险度,建立一套针对中小企业信贷人员的业绩考评和薪酬分配体系,在以经济效益、资产质量为主要业绩指标考核的基础上,辅之以业务量、工作难度考核指标,在同等的工作环境中,让中小企业信贷人员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回报。要制订合理的风险控制指标,容许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适当高于大企业,在控制标准以内和尽职的情况下,对出现的不良贷款免于追究责任,以提高信贷人员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五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人员培训机制。要加强对信贷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之掌握中小企业贷款理念、方法和特点,并在贷后跟踪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企业的投资理财提出合理化建议;六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要定期收集掌握辖区农村信用社的恶意违约客户信息,并定期通报,列入“黑名单”,将不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排斥在融资范围之外,使其受到应有的制裁,从而在社会营造一种“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加强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一是建立农村信用社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情况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存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担保业务运行机制,确保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实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农村信用社实现“共赢”;二是农村信用社要扩大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空间,探索多渠道、多途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路子。可尝试和推广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担保机构或中小企业自有资产提供风险保险,构筑一道再担保“屏障”,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双方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立风险分担比例。对资信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担保基金与可担保贷款配比可放大到5-8倍。只要经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保的贷款,农村信用社可以简化贷款评审程序,放宽审贷条件,为中小企业铺就贷款“绿色通道”。

  (作者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三明办事处主任)
  (责任编辑:陈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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