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一致性,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当前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在执行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一致性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重打击、轻保护向以削弱“打击”为代价来片面追求“保护”到位转变。过去在打击犯罪上,存在着在具体执法过程对保护当事人特别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的问题,。现在,这种以牺牲人民群众当然也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甚至不惜采取逼、供、信等非法措施而达到打击犯罪效果的打击工作,显然滞后于形势的发展需要。为此,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在老办法不行,又没有有效的新办法,特别是看到个别基层民警因在执法中干出伤天害理的事而受到党政纪处理,乃至法律制裁时,产生了不如不干的思想,甚至是在明知其有罪的情况下,以明里找不到犯罪证据或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由,暗里以保护自身“饭碗”为目的,消极应付,放纵犯罪,表面上看似乎是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却削弱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功能,其最终还是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由重管理、轻服务向以削弱管理为代价来片面追求“服务”到位转变。过去公安机关为了打牢基础,做到案件能控制得住,发案能破得了,始终坚持严管措施,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起到一定维护治安稳定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人、财、物的大流动,要求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工作要顺应形势,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既要管好更要管活的要求,建立以服务为主导,以情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动态治安管理机制。但是现实是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仍然沿袭过去的传统管理方法,导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为免背上扰民的“罪名”,在履行治安管理职能中,只服务不管理,或者是能不管就不管,能少管则少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新形势下如何管好管活治安管理工作却是一片茫然,致使人口管理、阵地控制、行业场所管理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相当薄弱。
3.由重处罚、轻教育向以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转变。处罚是公安机关的一种执法手段,但不是公安机关执法的目的,教育人、挽救人才是公安机关执法的真正目的。以往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普遍存在处罚的多,教育的少的问题。这一问题在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中并未彻底解决,反而出现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把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当作创汇的手段,对有“油水”的案件争着办、抢着办,对没有“油水”的案件则你推我让,互相推委扯皮。同时对有“油水”的案件,不管是否有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能罚款的则罚款,坚决不予拘留,以罚代拘,甚至变相拉攒助。
二、存在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不一致性问题的主要原因
1.公安警力不足。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力紧张问题,而现行的公安体制又分工过细,面面俱到,使现有的警力呈分散状态,比例严重失调,影响了公安的打击与管理工作。以永安为例,永安现有警力348人,与全市35万人口的比例是l比1006,与近几年的每年刑事案件发案总数约1700起的比是1比4.9,按现在双人执法的要求,每位民警要承担近十起的破案任务,如按侦防机制改革后的分工计算,则每位侦察员要承担近63起的破案任务。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基层基础工作。在如此繁重的任务面前,公安民警只能是疲于奔命,穷于应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客观上也削弱了打击和管理工作。
2.舆论导向有误。现在一些媒体非常热衷于报道民警违法乱纪的案例。虽然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和教育惩戒作用。但也助长了一些人的歪风邪气。一些不法之徒及其亲属不论公安民警是否违法,动不动先告民警一状再说,甚至在基层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中,当面威胁要状告民警的也屡见不鲜,从近几年的来信来访看,状告公安民警的不少,但经查证属实的是寥寥无几。同时公安机关内部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件上,不论群众告状是否属实都要先调查一番,在民警中也产生恐慌心理,感到人人自危,认为百密难免一疏,工作干多犯错的机会也大,不干工作就不会犯错,无形中助长了不作为的不良习气。
3.执法环境不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量非警务工作的掣肘。公安机关是专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任,但由于受多方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担负打击防范重任的公安派出所不得不违心地从事和参与政府组织的打狗、食品卫生检查、劳动监察、计划生育、挖坟火葬和拦截盗材等工作,既牵扯公安机关大量的精力、警力,影响打防工作的开展,又把公安机关推向了群众的对立面,影响警民关系。另一方面是人情因素干扰相当普遍。以往公安机关在履行打击防范职能中,仅出现在查处治安案件上有人说情,现在不仅在查处治安案件上有人说情,而且在办理刑事案件上也有说情者,同时说情者的档次越来越高,份量越来越重,有些已经超出公安机关自身的承受能力。
4.经费保障乏力。当前公安经费保障主要是采取按人头核算经费再辅之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返还等预算外收入的办法,但近年来公安机关已基本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来源。因此,一些基层单位领导不得不把很大精力放在抓经济上,采取靠山吃山的办法,在开展打防工作中做经济效益的文章,来弥补经费不足,以保障公安工作的开展。
5.教育培训工作滞后。应该说公安机关历来对教育培训工作都极为重视,年年搞整训,年年抓教育,而且花样翻新。但是纵观全局,教育整训工作空洞说教的多,结合实际的少;政治理论的多,业务工作的少,实际收效甚微。相反,对于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教育培训却是寥寥无几,对民警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相当缺乏,光靠自己自学和在实践中摸索,尤其是在当前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的形势下摸索,民警心中无数,焉有不慌之理。同时对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也相当缺乏。
三、解决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不一致性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要更新思想,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要教育民警从立法的本意、执法的要求、守法的需要的高度去认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存在的不一致性问题,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无功就是过、不作就是错的思想,真正树立起法制观念。
2.要理直气壮,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保护,特别是正当的执法权益。对故意诬告公安民警的,公安机关要理直气壮地为民警澄清是非曲直,一经查实的要坚决依法对诬告者予以严惩,以正视听,不能只给告状的一个交待,而不给民警一个交待。同时,要充分看到公安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本质是好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张旗鼓地宣传队伍中的正面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激励斗志。
3.要松绑减负,努力给民警创造条件。一是要让公安民警务正业,给公安机关减负。要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要求,尽可能少摊派非警务工作给公安机关,使公安机关和民警有足够的警力和精力去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能。二是要少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过多的“指导”和“过问”,势必会影响公安机关的公正执法。三是要建立健全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公安机关是纯消耗的单位,其消耗的总量一般与当地的治安状况成正比。因此,不能采取当前主要按人头核拨经费的办法来保障公安机关的运行。目前对公安经费保障工作出台了一些文件,但基本上都是指导性文件多,可操作性文件少,要使之具体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
4.要创新机制,确实加强针对性教育培训。一是要更新教育培训观念。着重是要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以往重视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向重视法律业务教育培训转变、由以往重视学历教育向重视素质教育转变、由以往侧重于纯理论的空洞说教向侧重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转变。二是要充实教育培训内容。要本着与时俱进,面向实战的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更新教育培训内容。当前着重是要根据法制的不断健全和科技知识的普及,抓好民警的法律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技能的教育培训。三是要改变教育培训方法。要以在岗教育培训为主,离岗教育培训为辅,改进教育培训方法。在岗教育培训主要是要抓好两项工作,首先是要抓好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工作。通过与当前的探组制、联勤制、搭档制的有机结合,实现法律知识和现代科技技能在民警中的普及与应用。其次是要大力推进岗位练兵活动。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警种的不同执法要求制定岗位练兵标准,开展岗位练兵竞赛,形成人人投入,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离岗教育培训,要根据不同时期公安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警力的紧张程度,民警的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结构,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教育培训。
(作者为永安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责任编辑:黄茂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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