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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三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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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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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7 08:00
标题:
金融支持三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研究综述
现代农业相对传统农业而言,是指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进行的社会化农业,其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必然对金融提出多元化的需求,也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挑战。
如何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是摆在农业和金融行业面前的重大课题。近年来一些专家、学者开展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实证研究,提出了建立重构农村金融供求对接的有效机制和途径。
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金融支持的原因与机遇
(一)现代农业发展对金融的新需求
三明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在三明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资金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相比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在产业经营和金融需求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农业资源实行集约经营,规模化金融需求明显增多。2013年末,三明市土地流转面积已达69.9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0%,其中流转给170家农业企业、6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71家庭农场分别为7万亩、9.7万亩和5.7万亩。相比常规农业,资金需求大是集约型农业的基本特点,特别是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
2、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全方位金融需求增多。从三明市情况看,已形成水稻制种、食用菌、茶叶、莲子等20条特色农业产业链,农业前、中、后产业链条各环节结合更加紧密。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涉农金融机构通过积极整合农业产业链,使原来分散的信贷主体相互合作、制约,农业产业链金融应运而生。
3、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特色化金融需求增多。表现在近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特色金融需求不断增多。截至2013年末全市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5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05家、家庭农场1945个。
4、农业功能纵深演变,创新型金融需求增多。近几年来三明市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加速融合,逐步形成了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物能源农业、休闲农业和文化创意农业等多种新型业态,创新型金融需求开始增多。
5、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金融需求增多。农业科技项目及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都需要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普及也急需金融支持。
(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
1、《决定》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提供了重要支撑。一是《决定》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提出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二是《决定》明确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赋予了农民发展合作金融的权利。三是《决定》鼓励发展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为金融机构培育农业信贷主体提供了重要支撑。四是《决定》提出要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及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等措施,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提供保障。
2、《一号文件》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作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突出强调要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如商业银行要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二是突出强调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三是突出强调要推动涉农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或到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四是突出强调要要大力展农业保险。五是突出强调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一)涉农贷款稳步增长
“十二五”以来,三明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方式,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一是涉农贷款年均两位数增长。2011-2013年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420.74亿元、506.24亿元、585.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1%、20.32%、15.6%。二是涉农贷款占比逐年提高。2013年末涉农贷款占比为52.16%,比2011年末提高了1.64个百分点。三是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的增幅。2011年涉农贷款增幅还低于各项贷款增幅3.25个百分点,但2012年、2013年则分别高于同年各项贷款增幅的1.28个百分点和2.43个百分点。
(二)金融支农体系初步形成
近来来三明市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各类金融机构并存、竞争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1、正规金融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三明市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其中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挥着主力军作用,2013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为197.72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3.79%;农行、工行、建行、中行等四大国有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94.55亿元、70.75亿元、70.23亿元和38.9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重分别为16.16%、12.09%、12%和6.65%;农发行涉农贷款余额为48.26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8.25%。此外,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其它金融机构在支农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2、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补充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将客户定位于“三农”及小微企业,通过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和提供差异化的“三农”金融服务来实现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2009年1三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至2013年末成立19家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全辖各县(市、区)全覆盖,注册资本金共计33.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31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3.77%。
3、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至2013年末,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先后开展了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森林火灾保及蔬菜种植和烟叶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目前,三明市“三农”保险的业务覆盖面和承保率居全省前列。其中,水稻承保218.64万亩,承保率达到99%;森林承保2421.46万亩,承保率达100%;农险综合赔付率50.73%,实现了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4、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一定进展。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6家企业在沪深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永安林业(sz.000663)、青山纸业(sh.600103)、福建三农(sz.000732)、福建金森(sz.002679)等4家企业为涉农企业,共上市融资10.94亿元。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主要探索
1、着力支持农业集约化发展。一是不断深化和拓展林权抵押贷款,盘活三明“林”资源。至2013年12月末,全辖累计发放林权证抵押等各类贷款75.73亿元,贷款余额31.78亿元,累计支持林业开发约1180.76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9%。二是推出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盘活三明“地”资源。至2013年12月底,明溪、将乐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586万元,沙县累计发放土地流转项目贷款1.51亿元,土地流转贷款贴息795.6万元。三是在沙县探索推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户可以用其拥有的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住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2、着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至2013年12月末,三明市金融机构对规模化经营主体的贷款余额达229694万元,同比增长49.07%。其中农业龙头企业贷款余额223521万元,同比增长47.31%。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5353万元,同比增长174.37%。家庭农场贷款余额820万元,同比增长107.59%。
3、着力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三明金融业推出订单农业贷款、果树所有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为农业前、中、后产业链条各环节提供金融服务。2013年末,全辖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38.18亿元,同比增长9.78%,农副产品流通贷款余额8.91亿元,同比增长61.1%。
4、着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末,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创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贷款余额1.2亿元,同比增长20%,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2.3亿元,同比增长29%。
5、着力支持农业农机化。推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对凡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农户给予优先信贷支持。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末全辖农机抵押类贷款近3亿元,同比增长25%。
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性不足,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乏力
当前三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林业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巨大。但资金流动性明显不足,无法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资金需要,导致当前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而在其他金融机构贷存比高企的同时,邮储银行贷存比仅24%,其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角色仍未改变。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尽可能将资金投放于见效快、回报高的项目,从而弱化了对风险较高的现代农业的支持。
(二)组织体系不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合力不强
一是银行体系不够完善,竞争性、多元化的银行体系尚未形成。辖区银行业机构不多,农发行、兴业行、中行等尚未实现各县(市)全覆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也有待加快。二是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2013年末全市保险密度为1276元/人,保险深度为2.1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茶业、花卉、水果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还未开发。农业再保险制度缺失,难以通过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风险。三是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全市仅4家涉农企业成功上市。
(三)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金融对接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
1、与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尽管较早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及农村住宅抵押贷款,但因《物权法》、《担保法》有关规定限制在实践中推广难度较大,涉农企业、农业大户往往因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导致获得银行融资非常困难。
2、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对接方面。除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存在运作不规范、财务不健全等问题,且自身抵押物不足,客观上导致了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脱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3、与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方面。由于农业产业链信用风险管理难度大,三明市所推出的信贷产品往往仅停留在个别金融机构小范围试点和个别产品的推行上,以支持单个项目、服务某一领域为主,可复制可推广的信贷产品较少。
4、与农业基础设施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耗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商业银行不愿意介入,政策性银行能力有限。二是金融机构信贷方式创新受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制约。如宁化县集体持有91%以上的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造成承贷主体无法落实。
5、与农业农机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一是农机具抵押率不高,农机具抵押率一般不超过50%,二是部份农机专业合作社因自身实力不强、产权不清晰或运营管理方式落后,难以符合银行信贷审批标准。
五、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路径选择
(一)完善法律、政策扶持体系,以顶层设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1、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消除农村融资担保法律障碍。一是积极推动《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真正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二是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登记、流转制度,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促进土地抵押市场及土地金融的发育。三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土地金融制度及监管体系,明确由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保障土地抵押业务的规范性及农民生存权益。
2、重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效应。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补助、风险补偿、保险补助等方式,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议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户生产性大额贷款利息收入也适用营业税免征政策,对成立时间少于5年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继续给予与农信社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农村信用社税收同等待遇。
(二)有效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
一是金融机构要大力组织存款和挖掘内部资金潜力,通过新增存款或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及授权授信等信贷政策拓展资金来源。二是当地人民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再贴现额度,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三明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倾斜。三是银监会可在金改区沙县试点提高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例,或进一步完善存贷比监管办法,对存贷比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四是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域外银行合作。如通过银团贷款、协议贷款等战略合作方式引进域外资金参与三明千亿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项目。五是扎实做好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强化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监测考核。
(三)加快培育各类金融载体,完善多元化金融支农体系
(四)提升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对接成效,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
1、提升金融与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成效。地方政府要加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各县成立土地信托公司,建立土地、宅基地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平台,确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着力解决农业集约化经营贷款需求。
2、提升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是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投向产业带动能力强的48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产业特色鲜明、运行机制规范的予以积极扶持。二是创新推动订单、存货、仓单质押等权益类贷款种类,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三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并提供一定利率优惠,满足其差异化资金需求。
3、提升金融与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是大力推广农业供应链融资产品,加大对20条特色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二是探索推动大额农贷发放和管理办法,重点满足有优势、有特色、带动力强的特色优势农业重点产区、重点加工区和商贸流通区的信贷需求。
4、提升金融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接成效。一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基础设施加大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农业配套设施建设。二积极探索以项目未来经营收益权、土地使用权、大型水利设备等作为抵(质)押物,丰富农田水利贷款有效抵押担保方式。
5、提升金融与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对接成效。一是积极探索基于仓单、存货、商标权、专利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满足农机制造企业信贷融资需求。二是通过发放农机小额信贷、农机抵押贷款,以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不断改进农户购机融资服务。三是积极引进中国农银金融租赁公司来三明开展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施 永 雷贵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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