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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依法治国重在实践和创新 [打印本页]

作者: 铜陵秘书    时间: 2015-3-1 08:52
标题: 依法治国重在实践和创新
依法治国重在实践和创新
□章鹤松

  依法治国,本质是“依宪治国”,目标应是构建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文明社会,其重点在于实践和创新。

  宪法比天大,违宪必追究。现代法治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宪法成为全社会根本的和最高的行为准则。宪法以至高无上的权威,以法权方式对公、私权力作出界定,并对各自运用行为进行规范,尤其以一种超然力量,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任何党派、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服从宪法,都不得有超过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没有例外,都必须在宪法框架内依法活动。宪法无戏言,违宪必追究。换言之,就是要求依法治党、依法治权、依法治世。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转变党的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之完全合乎宪法精神。

  “依宪治国”,特别强调对各种公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无疑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消除不廉洁的一条科学路径,是国家富强与长治久安、人民满意的不二法门,更是中国志士仁人奋斗了上百年,抛头颅、洒热血、矢志以求的救国、兴国之策。

  人民权力应具体,公民权利重落实。从宪法本质来讲,全部“权”或法权都源于个人的集合体———人民,人民通过制宪或立法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委托给国家或政府,形成公权力。国家或政府获得的公权力应以人民委托的为限,没有委托出去的权力由人民保留。所以宪法是分配法权并规范其运用行为的根本法,其精神是重在宣示: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应承担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我国自古皆有“法治”,传统社会中,不存在公民,只有臣民,不存在公民权利,惟有君主权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法而治”,“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建国以后的一段历史时期,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造成人民权力抽象,个人威权取代了党和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替代了人民权力,公民权利空泛、无从落实,宪法成“闲法”。所以,“依宪治国”,必须注重推动人民权力转化为公民权利的司法实践、社会实践、群众实践,在实践活动中,使人民权力具体化,让公民权利得到落实、人民权力得到很好体现。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多党合作制度和发展群众自治制度。“依宪治国”,首先需要严肃政体,突出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不仅有立法权,也有决策权、监督权,尤其要对政府监督问责,重在财政预决算方面决策和监督。要让人民代表大会在治国前沿有活力地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多党合作制度,保证和落实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活动,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党要转换治国方式,重在保证人代会的广泛代表性,构成的科学合理性,议事的高效、健康、文明有序性。党的领导主要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途径,依法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执政重心,要转移到领导和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能上来,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有担当、有责任的领导作用。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落实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包括对基层干部、公务人员实行民主监督。培育公民社会的自觉精神和以“崇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核心的法治文化。要活跃民间组织,对各种协会、学会、环保组织、维权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法管理,让它们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地发挥提供服务、反映社情、维护稳定的作用。

  (作者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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