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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习时报摘记    时间: 2015-2-9 21:02
标题: 如何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做好重大事项决策是各级党委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蚌埠市委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蚌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重大事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律,在努力增强重大事项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委常委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上下工夫,努力做到在决策原则上“五个坚持”,决策程序上“六个完善”,落实体制上“五个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明确重大事项范围遵循决策基本原则
  新时期新阶段,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事关全市发展全局的事项繁多。哪些事项属于应由市委常委会负责决策的重大事项首先做出明确规定,以便厘清决策事项范围,明晰责权。因此,蚌埠市委对由市委常委会的决策事项范围作出较为明确规定,明确市委常委会负责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后,为了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还需要对决策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蚌埠市委规定,市委常委会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坚持和遵循“五个坚持”: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坚持依法依规作出决策。

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不断完善决策制度
  规范、科学的决策程序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蚌埠市委常委会在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努力做到决策制度上的“六个完善”,坚持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咨询、法规对照、集体讨论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程序,以确保决策的程序规范,决策本身能够反映民意、符合实际、体现集体智慧。
  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市委要求,凡提交市委常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有关市委常委、市直单位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综合性或分专题调研,充分了解真实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应做出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在决策前亲自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完善征求意见制度。蚌埠市委要求,重大事项决策前,相关市委常委和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内容、职能范围和影响程度,广泛征求意见,进行民主协商。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采取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集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汇总、整理分析,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完善科学论证评估制度。市委要求,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重要部署、重大项目,有关市委常委和承办单位要按要求,组织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特别是要对长远发展、生态环境、社会可承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凡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必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未通过评估或有关方面分歧较大、群众反对意见较多的事项,要暂缓决定或取消。
  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蚌埠市委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机制。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市委办公室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建立市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就有关重大事项决策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完善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市委要求,重大事项决策须严格按照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个人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替代会议集体讨论。要求市委常委会审议的材料,应至少提前两天送各常委审阅、准备意见;会前如对议题有不同意见,可提请该议题暂缓列入议程、提交审议。对于市委常委会议程和审议材料中涉及需要先由市政府常委会讨论的,应先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程。要求市委常委会上各位常委应对每个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列席的相关负责同志要充分发表意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充分听取常委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情况紧急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同时要求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裁明,做到全程留迹、有案可查。
  完善决策公开制度。蚌埠市委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来开展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工作。规定重大事项决策,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等依照法律规定不能予以公开的之外,一般应通过新闻媒体刊播、公布文件,或召开发布会、进行社会公示等形式,及时予以公开。对社会普遍关心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将决策的背景、目的、方案、过程、结果及群众反馈意见渠道等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委同时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后应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建议,对重大或复杂问题,要求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视情况向全社会进行二次公开。

健全决策落实机制保障决策执行效果
  决策能否获得理想的成效,落实是关键。习近平同志指出,“抓落实,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展现,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重要检验”。科学、合理、高效的决策执行、落实机制是保证决策效果的重要前提。蚌埠市委在决策落实环节,要求健全决策落实机制,做到“五个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保障决策的执行效果。
  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市委坚持和完善市委常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要求常委会重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必须贯彻落实,坚决杜绝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规定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市委常委会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作负总责,市委常委对各自分管各自负直接责任,其他常委积极配合。要求市委常委对分管的重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推进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解决,推动工作落实,并适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进一步健全分解立项机制。市委规定,对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及时进行分解立项,重要工作明确牵头负责的市委常委,将每项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健全跟踪反馈机制。为了第一时间全面收集基层和党员、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及时修正、补充、完善决策方案。市委要求进一步健全跟踪反馈机制,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市委根据新的形势、任务或执行中反馈的意见,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及时按照相关程序,由市委常委会或市委全委会决定。
  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市委规定市委办公室负责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的督促检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增强督查效果。对于特别重大的工作,规定可由市委常委会带队督导,对进展缓慢、执行走样、落实不力的,要求一督到底、限期整改。同时,为了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还规定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
  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市委坚持重大事项决策权责统一,健全责任追究体制,规定对在决策或决策执行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重大财产损失的,决策建议领导班子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造成决策失误的,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系中共蚌埠市委书记周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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