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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快转变公安行政服务职能的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决策参考    时间: 2015-1-28 14:40
标题: 加快转变公安行政服务职能的思考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群众需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给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带来新压力和新挑战。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对准群众需求、把握服务脉络、找准工作结合点、落实好优质服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把人民群众的感受和老百姓的评价作为衡量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根本标准,着重解决好“服务什么、怎么服务、怎样让群众满意”等问题。
    一、社会变革对公安行政服务职能提出新挑战
    当前,机遇与挑战并存,责任与压力相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对公安行政服务职能的理念、机制、能力、作风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全新要求和全面考验,公安行政服务职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一方面,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对公安行政服务职能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提出了新挑战;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对如何做好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公安行政服务职能提出了新挑战。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对如何更新理念,如何建立与现代警务机制相呼应的公安行政服务体系提出了新挑战;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为重点,加快社会建设,对如何深化公安行政服务民生,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深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出了新挑战。公安行政服务职能务必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勇于担当的责任感、不负重托的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公安行政服务职能新局面。
    (一)以主动服务为第一要务
    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转变公安行政服务职能旨在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职能,强化以民为本意识,民生无小事、民事不可缓、民意不可违的履职意识,从而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要求开展好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着力打造文明规范的政务环境。
    (二)以创新服务方式为第一核心动力
    转变公安行政服务职能目的在于公安行政服务提速增效惠民生,在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有大为。重点在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理念,通过公开栏、互联网、明白纸、明白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服务工作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时限以及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满意,主动把公安行政服务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治安、户籍、出入境、交管等与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推出主动服务、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放宽限制的服务新举措;在公安行政服务中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一站式服务,推进窗口单位服务环境、服务形象、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效能提升;坚持“公安行政服务工作跟着社情民意走,行政服务围着群众工作转”,以民评民说为标准,民心民力为保障,民意民声为依据,民愿民盼为方向,民惠民富为目标,民苦民痛是失职为服务底线,在行政服务中集咨询建议、办牌办证、举报投诉、回访落实、监督考核、决策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一网受理、一站办结、一线回访、一口回复、一网考核”,打造全天候在线服务的没有围墙的公安行政服务体系,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以规范行政服务为第一标准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具体到公安行政服务职能转变,就要积极适应当前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树立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依法行政理念,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化,公平公开公正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民意,全面树立规范行政执法是基本服务的理念,打造平和语气、平等人格、平稳方式,注重理性、公正、文明、规范的行政执法方式,健全行政执法制度,细化行政执法标准,严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环节,确保依法行政、公正行政。
    二、转变公安行政管理职能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职能转变突出群众关注
    当前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理念、机制、方法、作风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很多方面、很多时候仍处于应急、应对的被动状态,群众不认可、不支持问题仍很突出。转变公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要积极用新理念来提出新思路、用新举措来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来解决新问题,依据群众评判确定转变方向。公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转变成效怎么样,关键看人民群众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必须在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上,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参与率、知晓率作为重要方向和重要的工作导向,积极构建民意导向型行政管理服务模式,健全和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真正把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真正做到以群众认可和支持的机制模式转变好行政管理服务职能。
    (二)服务方式突出人本化
    公安行政服务职能人本化就是要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感受,以人为本地做好公安行政服务工作。人本化既是理念,又是要求,还是工作方法。党的十八大报告通篇贯穿着服务人民、造福人民的执著追求与坚定信念,并且特别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公安行政服务职能转变必须始终把出发点、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上。作为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安行政工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责无旁贷,必须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着力研究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公安行政服务工作成效体现在保障、改善、服务民生上,正确处理好“向人民负责和向党负责的一致性”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对群众态度冷、硬、横;为群众办事懒、压、糊;对群众求助拒、推、拖等服务不到位、不作为、懒作为等实质性问题。
    (三)服务基点突出群众受惠
    公安行政服务职能转变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公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转变要更加开放、更加透明、更加规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使工作成效真正体现到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上;要在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中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行政管理服务中的“庸、懒、散”思想,解决“假、浮、蛮”问题,以好的作风来为群众服务,真正做到同人民群众心灵上沟通,思想上共鸣,感情上交融,真心诚意为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四)职能转变突出警民和谐
    公安行政服务职能转变就是要站在群众立场上设计公安行政服务职能和行政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忠心耿耿地为人民服务。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人民”一词出现了145次,凸显了发展中人的分量。“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群众乃国之根本。在公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转变中要紧密地与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始终与群众心连心,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置身于群众之中,心怀为民之愿,力解群众之难,把人民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真正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所说的:“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基本要求,在公安行政服务职能转变中,自觉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真心实意地践行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要把践行为民宗旨,从实质上落实到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坚持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根本标准,多做民生之事,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多为群众谋福祉,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始终不渝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满腔热情为群众服务,真情实意为群众办事,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推进警民关系更加和谐;公安行政服务职能应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寓管理于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和社会化;在治安、户政、出入境、消防等日常行政管理服务中,全面推行审批公示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全面规范服务行为,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减少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办事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积极主动地为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和保障。
    三、转变公安行政服务方式要适时与优质并重
    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脱离了群众的支持,就会失去根本,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转变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方式就是要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的要求,既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专群工作”的传统优势,又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行政服务职能,坚持走群众路线,调动群众参与行政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实现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前置,实现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警民互动、网络互动,着力构建互动型、网络型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新机制。对此,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方式的转变要以突出适时服务、优质服务为基准。
    (一)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经济发展是公安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公安行政工作必须认清大局、把握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自觉把公安行政服务职能重心转移到服务发展上来,自觉把公安行政服务职能放在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去思考;切实把公安行政服务工作放在服务经济的大局中去定位、去研究,从服务的角度改善行政环境,做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公安行政服务的中心和主攻方向就确定到哪里;社会经济建设推进到哪里,公安行政优质服务就开展到哪里;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是什么,公安行政服务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就确定什么。
    (二)坚持服务民生
    公安行政服务职能转变要坚持服务在前、管在其中,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方式上讲究灵活性,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切实强化公安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创新拓宽服务途径,通过完善网上网下公安行政办事机制、网上网下公安行政办事大厅,建好网上网下公安行政“一站式服务”办事平台,全面实现各项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等快速便捷服务。
    (三)注重优质服务
    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是公安行政服务职能转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行政服务优质化,来源于热情的服务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规范的办事效率,必须将优质服务贯穿于整个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提高公安行政工作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要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在服务中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管用问题,从打造为民公安入手,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服务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在服务中真正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学会主动服务,学会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服务群众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到更温暖、更方便;公安行政管理职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进行管理的工作模式,树立起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把方便群众工作、生活作为公安行政服务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入手,深刻体察人民群众对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新期待,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特别要在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上满足群众的需求和期待。●肖光莹 吴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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