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号叠用、叹号叠用、问号和叹号连用,宜采取慎重态度
新标准指出,“在多个问句连用或表达疑问语气加重时,可叠用问号。通常应先单用,再叠用,最多叠用三个问号”。但还应当注意,新标准还特别指出:“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问号。”其实,书面语中叠用三个问号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因此,采用叠用三个问号的形式时,宜采取慎重态度。除非确实有必要,一般使用一个问号就可以了。
新标准指出,叹号“表达强烈语气时也可以叠用叹号,最多叠用三个叹号”。这同样也需注意新标准特别指出的“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叹号”。事实上,在书面语中,三个叹号叠用的情况也是非常少见的。因此对这种用法同样宜采取慎重的态度。
新标准说明,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但是应当注意宜在“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等句子中使用。
在设问和反问的句尾,就一般情况而言,宜用问号。例如:
(1)吵架能解决问题吗?不能。(设问)
(2)十块钱一斤,还算便宜?(反问)
二、相邻两数字连用不用顿号,需有条件
新标准指出,“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应当注意的是,有时候两个相邻数字连用不表示概数,只是一种缩略说法,这时宜使用顿号。例如:
(3)今天来听课的是三、四年级和五、六年级的学生。
这句话是说,“今天来听课的”,有三年级、四年级以及五年级、六年级的学生。如果去掉顿号,其中的“三四”“五六”便成了概数,这句话的意思也就变了,成了笼统地指中年级和高年级的学生来听课。因此句中的顿号不宜省略。
顿号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现在有些公文中可以看到“1、……2、……3、……”的写法。这种写法不符合新标准中关于序次语的规定。宜写成“1.……2.……3.……”。也就是说“1”等阿拉伯数字做序号时,其后不宜加顿号,宜加下脚点。加顿号不仅不符合新标准的规定,而且顿号是汉语书面语中固有的,跟外来的阿拉伯数字也不匹配。
三、引文独立成段时,合理运用引号
新标准指出,“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号;不止一段时,每段开头仅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号”。值得注意的是,往往有人在独立成段文字的每一段前后都加引号。根据新的标准,不采用这种做法为宜。
另外,《〈标点符号用法〉解读》(语文出版社2012年9月版,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中指出,标示独立成段的引文,“还可以采用缩排不加引号的方法来表示。通常,引文要比正文多缩进两格,即第一行开头空四格,转行空两格,可不加引号,但引文前段正文末尾应有冒号或破折号。”所举的例子如下:
关于海南岛烧荒开山破坏自然资源的最近一篇报道,刊登于《中国法制报》1987年5月26日3版上,读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现将此文实录于后——
五指山位于海南岛中部。五指山绵延百里,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是个闻名的绿色王国。4月上旬的一天,我们驱车向五指山的主峰驶去。
…………
既然已经缩排了,因此采用这种做法时,不宜再给引文加引号,这样版面上比较简洁。当然,采用这种做法的时候,如果引文再变换字体,引文跟正文的区别将更加明显。
四、括号的形式和用法,注意句内和句外的不同
根据新标准,括号的主要形式有四种,即圆括号“()”,方括号“[ ]”,六角括号“〔〕”和方头括号“【】”。
也有误用书名号的例子,如“《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两门课程”。这两处课程的名称宜加引号,写成“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和“市场营销”。书名号是标示各种文化作品名称的。课程名称不宜加书名号。如果出版了一本某课程的教材,文章中谈到这本教材时,宜在其名称上加书名号,因为成书的教材是文化作品。例如:“我买了两本教材,一本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另一本是《市场营销》。”当然,各种证件不是文化作品,因此“身份证”“户口簿”等各种证件不宜加书名号。
(作者曾任《语言文字报》主编,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杜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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