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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的常态作用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习时报摘记    时间: 2015-1-12 08:33
标题: 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的常态作用

对照党内的相关规定,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究竟有哪些职能,应该如何发挥作用,还需进一步厘清认识,加强研究。

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
  党内法规对党代表的职能、工作方式和履职保障都有明确规定。梳理规定可明确得知,党代表在闭会期间权利和职责主要包括四类:知情权,主要是了解同级党委、纪委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情况;调研视察和提议权,主要是向同级党委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委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权,主要是对同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委工作部门履职情况,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代表大会和党委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议;联系党员群众,党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党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党代表职责认识不清。对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内容、范围、方式等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不少党代表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究竟要做些什么和怎样去做心里没底。一些党代表对于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职责上究竟有何异同存在较大的疑惑,认为属于重复履职,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履职范围较为狭窄。《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鼓励、支持、保护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一条规定党代表在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该条例赋予党代表较普通党员更多的监督责任,不过在实际中没有有效落实。
  履职方式较为单一。党内相关文件规定了较为丰富的活动方式,主要包括:应邀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发表意见;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参加党组织的座谈会、列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查研究;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等。《广东办法》还参照人大监督法的规定引入了质询、询问等监督方式。实际中履职形式多限于接访、走访、慰问,而调研视察、评议、询问、质询等方式采用较少。
  联系党员群众活动有待规范。目前各级党代表都开展了一些联系活动,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党代表打乱后分到各联系点,跨代表团和跨区域活动较多,脱离选举产生他的党组织和单位,党代表对联系点所在的党员群众和社情不熟悉,党员群众对党代表也不熟悉,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联系的面比较窄,参与活动的党员群众不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种倾向:一是把“两代表一委员”当作政府工作人员使用,二是混淆“两代表一委员”之间的制度和职责差异,简单捆绑在一起进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发挥党代表常态作用的建议
  加强学习厘清党代表职责。特别需要在两个层面上厘清认识。一是全面认识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和履职方式,避免挂一漏万,不能只注重联系党员群众的职能,忽视监督、提议、调研视察权利的行使和保障。二是正确认识“两代表一委员”在内涵、外延、职能等方面的共性和差别,厘清各自的履职范围和方式。党代表联系的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侧重于党的事务,如如何过好党组织生活、开展党组织活动、使用好党费等。三者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应做到突出特色、和而不同。
  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根据《广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党代会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建议切实落实党代表列席地方党委有关会议、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力争让每位党代表在任期内列席一次党组织的会议。重要工作部署、主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和紧急突发事件等,实时向党代表通报。
  有序组织视察调研和议政活动。提议与视察调研是相辅相成的,要搭载平台,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可考虑按照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建立若干个小组,把小组活动作为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构建“大会—代表团活动—小组活动”多层次的活动体系。落实《广东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视察、调研活动。为提高建言献策的针对性,还可以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党代表专题议政会,推进工作落实。
  切实发挥党代表对党组织的常态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党代表的监督职责,把监督作为核心职能,不断拓展和丰富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内容与方式。明确党代表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都有权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等制度,组织党代表参与对党委、纪委委员民主测评,参与民主推荐重要干部工作、对重点工作开展评议、组织开展询问和质询等方式,检查监督同级党组织的决策是否科学、任务是否落实、干部是否廉洁。
  规范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加强党代表与基层党员群众的联系是党代表的职责之一,但是要突出党代表的特色和职责,避免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活动同质化,在活动组织上该合则合,该分则分,不宜为了形式好看和省力而简单捆绑为一起进社区。党代表要有“选区”意识,密切与选举他的党组织的联系,反映所在党组织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在组织党员活动、党费缴纳和使用等党内事务上发挥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党代表履职的管理,建立党代表定期向选举他的党组织述职制度,接受监督。
  加强履职保障。建议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实际构建一套定位准确、程序科学、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配强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协调和联络等有关工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党代表监督,党代表在视察调研、列席有关会议时,被涉及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党代表的意见、提案、质询,相关部门必须限期予以答复。
  (作者系深圳市福田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福田区人大办综合科科长
唐芳 操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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