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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逻辑学有什么作用? [打印本页]

作者: 雾端凝眸    时间: 2015-1-27 07:00
标题: 逻辑学有什么作用?

 关于逻辑学的价值和意义,有一种“社会功能说”,即强调逻辑学的社会功能,比如能够培养科学精神和提高人文素质,有利于道德教化和心理调节,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等。这种“社会功能说”有一定道理,但总给人一种抽象、空洞的感觉,不知道这么重要的社会功能在实践中怎样才能实现。其实,准确把握逻辑学的价值和意义,还是应该从逻辑学最基本的作用入手,不能将其抽象化、空洞化,以至于无法实现。

  人们在思考、写作、说话过程中,要使用概念、作出判断陈述、进行推理论证。逻辑学的基本作用,就是帮助人们正确使用概念、准确作出判断陈述、有效进行推理论证。这三种基本作用,通过学习逻辑知识、掌握逻辑方法,经过可操作、可实施的逻辑训练,是能够具体实现的,这也是体现逻辑学社会功能的基础。

  正确使用概念。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正确使用概念是正确思维的基础。正确使用概念的要求是,概念要明确清晰,不能含混不清;概念内涵要确定,不能混淆概念,更不能偷换概念;要明确概念的语境,不能随意改变概念语境。在社会生活乃至学术研究中,不能正确使用概念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例如,在使用一个概念时,对概念的含义不清楚,思维模糊混乱,不能准确表达思想观点;在讨论问题时,混淆概念甚至偷换概念,各执一端,不仅没有把问题讨论清楚,反而把问题搞得更混乱;随意改变概念语境,把一个特定语境中的概念移植到另一个语境中,导致思想认识混乱。概念混乱是思维混乱的重要原因。当前社会上一些模糊认识、片面观点、极端心理,同人们思维中概念混乱有直接关系。消除思想混乱,应从消除概念混乱做起。

  准确作出判断陈述。判断陈述反映思维对象的情况和特征。作出准确的判断陈述,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本要求。判断陈述的逻辑特征包括质的特征(肯定或否定)、量的特征(所有、有些、个别),以及内部结构特征(联言陈述、选言陈述、条件陈述等)。在思维活动中,准确运用判断陈述形式,才能正确反映事物的情况和特征。要准确反映事物的性质,不能混淆肯定与否定,该肯定就肯定,该否定就否定,不能把“是”说成“不是”,也不能把“不是”说成“是”。要准确反应事物量的特征,不能把“有些”说成“所有”,更不能把“个别”夸大成“一切”,反之也一样。要准确反映事物内部结构特征时,“并列”关系要用联言陈述(并且),“选择”关系要用选言陈述(或者),这两种陈述不能混淆。充分条件陈述是“如果……,那么……”,必要条件陈述是“只有……,才……”,它们反映事物之间不同的条件因果关系,混淆这两种陈述,就不能正确认识事物之间的条件因果关系。

  有效进行推理论证。有效的推理论证,就是严格遵循逻辑推理规则,从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在推理论证问题上,现在有两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一种现象是“只作论断、不作论证”。有些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不提供论据,不进行论证,“我认为就是这样,我的观点就是正确的”,这是典型的独断论。一种现象是“随意推测、任意发挥”。有些人从自己了解的一些情况出发,不遵循逻辑推理规则,任意发挥、随意联想,得出的结论与事实没有必然联系,甚至与实际情况完全相反。缺乏逻辑素养,思维活动中不遵循逻辑规则,是导致社会上非理性思维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着眼于提升人们的思维水平,提倡逻辑学大众化是非常有必要的。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它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可操作性。上面所说的逻辑学的三种基本作用是具体的,是能够经过可操作、可实施的过程来实现的。逻辑学的基本作用真正发挥好了,它的社会功能才能真正体现出来。这是在逻辑学大众化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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