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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类比论证与比喻论证的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雾端凝眸 时间: 2015-1-25 07:09
标题: 类比论证与比喻论证的区别
比喻和类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含有一个“比”字,但含义不同。比喻中的“比”是“比拟”的意思,“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文章上就用那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的,名叫譬喻。”(陈望道《修辞学发凡》)而类比中的“比”是“比较”的意思,所谓“类比”,就是“比较类推”。比喻只能依据本体和喻体的相似点进行比拟,而类比在依据主体和客体的相似点进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还可以依据相异点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主体事物的某些性质有甚于客体事物相应的某些性质的结论。
类比证论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或事例)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或事例)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其中,“相同特点”是这种论证方法能够成立的前提,没有它,就无法进行类推;“比较类推”是这种论证方法的根本标志,没有这个推理过程,就达不到证明论点的目的;“已知事物”是这种论证方法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为所要论述的主体事物服务的客体事物,没有这个条件,不能使类推的道理明显化,不易为读者接受,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这种论证方法通过客体事物与主体事物相同特点的比较,把客体事物的性质类推到主体事物上,由此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邹忌讽齐王纳谏》中,作者把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即受蒙蔽的这一性质类推到了齐王的身上,生动地证明了“王之蔽甚矣”这一论点。由此可见,客体事物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所具有的某些性质,进而证明论点的作用。
比喻论证,就是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论证观点的正确的一种论证方法,又叫喻证法。“喻巧而理至”,由于这种方法是用容易理解和浅显的事物来说明不易理解和较深的事理,具有形象性,就能将抽象的道理予以具体化,做到深入浅出、平易生动,从而加强对论点的证明。
补充:其作比对象不同:比喻,是不同类事物的比,类比,是同类事物的比。
其论证目的和结果不同:比喻论证的结果是一个事理,是支持论点的一个原则;类比论证的结果是直接推出了论点,推出本论中的事物的某一方面的性质。
在议论文的阅读和写作过程中,人们常常把类比论证和比喻论证混淆,甚至两者等同起来。为提高鉴别能力,本文从三个方面试加区别。 一、从属性上区别
类比论证是用两个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进行比较。甲事物(指客体)具有某种属性,从而论证乙事物(指主体)也具有某种属性。如《人生识字胡涂始》里,用孩子学话(即客体)和大人学文(即主体)进行类比,学话学文有共同属性,它们都在学语言,孩子学话很明白,大人学文也应该很明白,但实际上却胡涂。通过类比,论证了胡涂的原因在于学的是古文,和实际生活中的语言已经有很大距离,很难懂,故而胡涂。
比喻论证是用人们熟悉的、易懂的具体事物证明人们较生疏的、难以理解的抽象道理的一种论证方法。喻体和主体两个事物属性不同(即不是同类),而只是有某一个相似点。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里的南郭先生混在乐队里冒充内行吹竽,后来齐闵王要一个一个地吹奏,他只好溜之大吉了。这种情况和我们革命队伍中的某些不懂装懂、弄虚作假的人有相似点,就是不学无术。但南郭先生吹竽跟我们今天某些吹牛家说大话、假话这两件事并不是同类(即属性不同)。南郭先生吹竽是喻体,今天某些吹牛家是主体。
二、从论证的基础不同上区别
类比论证的基础是类比推理,应从事实出发,又要回到事实,并受事实的检验。如《邹忌讽齐王纳谏》,如果邹忌不是以自身经历为事实基础,那么,类比推理就没有起点。又如齐威王没有和类比的事实有相同的属性,也不能推出“王之蔽甚矣”的正确结论。由此可见,客体事物(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的事实)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齐王“蔽甚矣”)的作用。
作者: SYQF 时间: 2015-1-27 08:14
类比和比喻讲得非常好,我以前容易混淆
作者: 羽时俱进 时间: 2018-7-31 15:16
比喻和类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含有一个“比”字,但含义不同。比喻中的“比”是“比拟”的意思,“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文章上就用那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的,名叫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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