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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牧区基层几项重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903411765    时间: 2014-12-18 18:49
标题: 关于牧区基层几项重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基层几项重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大引领行动”开展以来,我率队到七个苏木镇对牧区重点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对牧区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了进一步了解,对牧业发展方面有了新的心得,对牧民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有了深刻体会。取得了具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的丰硕成果。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建工作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存在保守思想,工作被动、激情不高,遇到问题过于依赖旗里层面,缺乏锐意进取的魄力。部分党员干部政策把握不到位,处理问题缺乏准度,不会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二是部分嘎查“两委”谋划发展的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得力,带领牧民群众致富的能力不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随着苏木镇撤乡拼镇、机构改革、公务员考录,牧区缺乏“实用”干部,一些异地考录的年轻干部,不“熟悉”牧区工作,不会说群众“语言”,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不愿在基层工作。四是嘎查集体经济积累还很薄弱,少数基层组织设施条件简陋, 55个嘎查中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嘎查仅有6个、10万元以下的有39个、没有集体收入的有9个。
(二)畜牧业转型升级方面。一是全旗仍有2257户牧户没有固定棚圈,占总牧户数的34.7%,抵御灾害能力不强。仍有近30%的牧户还生活在蒙古包内,没有固定的住所,条件非常艰苦。二是三河牛、西门塔尔牛等优良品种改良率不高,规模养殖基地建设滞后,制约着牧业提质增效、牧民增产增收。三是虽然全旗有6个畜产品加工企业,但总体上以初级产品为主,规模效益不高、带动能力不强。四是全旗各类合作组织发展到174家,社员有1710人,但这仅覆盖牧业人口的9%。从调研情况看,多数合作组织只停留在办证注册阶段,机构章程不健全、运作管理不规范,很难获得上级政策资金的支持,资金不足、内容单一、制约了组织规范的扩大。此外,牧民群众对合作经营、联户经营的认识和积极性是非常高的,但缺乏有能力的带头人,加强与市场对接的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渠道狭窄。
(三)牧民增收方面。从一般统计结果看,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要略高于农区。但由于牧区特殊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成本,事实上牧区群众的生活水平低于农区。一是牧业收入明显不足。目前,牧民收入主要依赖四个方面,牧业收入、国家政策性补贴和工资性、财产性收入。分别占收入的28.3%、44%、21.7%和6%,政策性和财产性收入比重占到近一半,而牧业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明显不足。二是牧民刚性支出逐年增加。如打储草、雇羊倌、租草场等都需要很大一部分支出,而且人工费用逐年增长,牧民收入增长缓慢且增收乏力。为了增加收入,大部分牧民贷款扩大生产,贷款利率高且周期短,导致牧民连年贷款连年还款的困难境地,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负债经营。加之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变化给牧民收入造成的直接冲击很大,使得牧民收入极不稳定。另外,牧区偏远居住分散,还增加了出行、就学、就医等生活成本。三是贫困人口比重偏大。目前,全旗贫困嘎查有38个,占嘎查总数的70%;贫困人口3179户6921人,占总人口的16.5%。此外,所在地嘎查从事牧业生产的居牧民享受不到国家惠牧补贴政策,加之没有草场又租赁草场等原因,生产生活更加困难,也往往是草场矛盾、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
(四)牧区“十个全覆盖”方面。从实施情况分析,牧区与农林区存在明显差异,由于牧区点多、面广、线长,导致工程造价高、资金缺口大等突出问题。一是危房改造方面,改造户基本都是贫困牧户,7万元的自筹资金难易落实。此外,仍有711户城镇户籍危房户和农牧户籍无房户无法享受政策。二是街巷硬化方面,由于嘎查多数偏远,路基砂石料、水泥耗材等运距成本高,实际建设成本增加到75万元/公里,远超出自治区45万元/公里的预算,要实现全覆盖需要地方配套1.2亿元。此外,由于“村村通”公路养护措施跟不上等原因,个别通乡公路破损严重,且牧区还需要联接苏木到嘎查的主干线路,明年计划建设的2条通乡公路,建设里程165公路,缺口资金达8600万元,地方配套压力巨大。三是安全饮水方面,牧区部分嘎查不具备建设集中供水条件,供水基本井需求量大。目前,全旗仍有1.23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供水基本井缺口1174眼,总投资9392万元,实现全覆盖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此外,辉河河道清理、部分地区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也需要尽快解决。四是“村村通电”方面,风光互补设备无法满足牧民生产生活需求,牧民对通“常电”的愿望十分迫切。目前,全旗风光互补、风力发电户4207户,占总牧户的68.8%。据估算,牧户偌通“常电”,户均投入60万元以上,远远超出电力部门和牧户的承受能力。另外,卫生室、活动室、便民超市也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五)社会维稳方面。牧区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草场纠纷上,这也是牧区当前影响稳定的最主要因素。一是基层派出所户籍管理不规范,随意增加人口、变化户籍的现象事有发生。尤其牧民子女大中专毕业生返乡落户难问题突出,使得牧民子女无法享受涉牧惠牧政策。二是一些牧户草场纠纷、草场征地补偿纠纷、所在地嘎查草场纠纷,部分嘎查界线纠纷、嘎查集体草场租赁纠纷引发的矛盾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我旗境内隶属于红花尔基林业局的巴日图和诺干诺尔两个林场,由于一地双证,部分林业施业区与牧民草场重叠,近年来曾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比较突出。加之林场职工和林场居民在施业区围封草场内打草、卖草及饲养牲畜的增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林牧矛盾。四是嵯岗牧场归满人员交接遗留问题、企业办社会移交地方存在问题、牧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存在问题仍需多方努力妥善解决。五是群众对采挖野生药材的破坏草原行为反应强烈。虽然我旗在这方面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缺乏明确执法依据,处罚力度不够,无法形成有力威慑,造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二、推动牧区发展的工作思路
(一)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入手,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坚持走“建设养畜、产业转型、稳定发展、持续增收”的路子,狠抓畜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规划的推动落实。一是发展建设养畜。要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合各类涉牧项目资金,积极支持蒙古国阿拉泰集团、内蒙古蒙草抗旱等企业发展“高精端”饲草产业,重点解决好以棚圈、饲草储备库、饲草料等关键环节,力争到2016年建成各类棚圈2300座、饲草储备库30座、人工草地20万亩,实现每个牧业点均有一座固定棚圈或移动棚圈,每个嘎查拥有一套大型抗灾设备的目标,努力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二是提高科学养畜水平。坚持以人的转型推动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加快转变,着力解决畜群结构不合理、品种质量不高、经营管理粗放问题,积极推行科学饲养管理,鼓励牧民发展多种形式的联户经营、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牧民发展羔羊育肥出栏,扶持培育生态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力争到2016年,建成现代肉羊养殖示范基地14个,家庭生态牧场标准户达到1200户,实现每个苏木镇至少建成2个万只肉羊育肥基地,本地羔羊短期育肥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三是推进产业化进程。畜牧业产业化是我旗的一个短腿,必须下大力量,把这个短腿拉长。要继续在做大龙头企业、做优品牌、做强基地上下功夫,积极引进培育一批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提高畜产品附加值,强化龙头企业与牧民合作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到2016年,订单式收购牲畜达到15万头只,牲畜年屠宰量达到35万头只,使牧民真正从产业化中得到更多实惠。四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完善草牧场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健全三级流转服务市场站点,采取联户经营、大户带动小户等形式,组建各类合作组织,强化监管扶持,建立科学的分配机制、完备的章程制度,到20106年规范流转草场625万亩,示范社达到20家,加入各类合作社的牧户占80%以上,合作社带动增收占总收入的25%以上。要加强牧区实用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好“草原英才”工程,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牧民和新牧区建设人才。
(二)从落实政策和扶贫攻坚同时发力,千方百计促进牧民增收。一是抓好惠牧政策的落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全面抓好达赉湖周边环境治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草原生态奖补政策,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使生态奖补政策真正实现促进牧民增收、保护草原生态的作用。二是抓好扶贫攻坚工程。扶贫攻坚,核心是增收攻坚。要把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抓好“三到嘎查三到户”、“金融扶贫富民”和整村推进等扶贫项目,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包扶苏木镇、“五个一帮联”嘎查、“一助一”结对帮扶工作,推进完善社会化大扶贫格局,力争三年实现稳定脱贫的目标。三是拓宽居牧民增收渠道。大力推广羔羊短期育肥舍饲养模式,突出抓好“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牧民创业就业基地”,鼓励牧民进城从事民族餐饮、服饰、手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大力促进居牧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提高。同时,要在提高牧民理财能力上下功夫,帮助牧民算好投入产出的效益账,算好贷款还款、生产支出的消费账,教育引导牧民养成勤俭持家、勤劳致富、科学理财的生产生活习惯。
(三)从实施“十个全覆盖”上求突破,扎实推进新牧区建设。一是全力抓好“十个全覆盖”工程。因地制宜,对症下药,集中力量解决好牧区水电路房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安全饮水方面,对相对集中、水源有保证的嘎查全部实现集中供水;对水源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且不具备建设集中供水的嘎查,要量力而行,发放无动力水处理设备、打供水基本井的方式,重点保证群众吃上“放心水”。“通常电”方面,在一些居住相对集中的牧户点,借助农网改造项目统筹解决;对于居住偏远而且分散的牧户点,借鉴锡盟经验,实施风光互补升级改造工程,用大功率风光互补设备来解决。通乡公路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通过多方努力,逐步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住房方面,借助牧民进城定居、兴边富民、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协调解决牧区城镇户籍危房和无房牧户的实际困难,重点解决经济上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卫生室、活动室、便民超市方面,采取灵活措施,通过流动小药箱、流动文化室、流动小卖店的方式覆盖。二是突出抓好项目建设。要切实强化八个专项推进组的领导责任,从旗本级到部门、苏木镇、嘎查,每一个环节和层级都明确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抓好当前项目的建设和投产运营,同时要继续加大项目争跑力度,努力破解资金瓶颈,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每个项目都有条不紊地推进。三是稳妥推进牧区改革。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牲畜改良、疫病防疫体系,引导驻旗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服务“三牧”的能力水平,进一步转变苏木镇工作职能,强化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不断增强牧区发展活力。
(四)从推进“大引领行动”抓起,着力夯实基层发展基础。一是深入开展“大引领行动”。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帮扶措施、引领机制,着力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提升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实施“北疆基层党组织固本”工程,研究出台苏木镇、嘎查两委狠抓“三牧”工作考核办法,深入开展草原雏鹰、青年英才、地校双培“三项”工程,全面推广“党员中心户”、“532”、“456”工作法,逐步培养一批能力素质过硬的基层干部队伍和致富带头人队伍。三是全力维护牧区和谐稳定。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落实好包案领导责任制,加强涉牧矛盾纠纷排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进程,切实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依法保护牧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草牧场纠纷,逐步化解嵯岗牧场、林牧矛盾等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牧区和谐稳定。
三、推进牧区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旗是国家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旗,经济总量小,发展基础薄弱,地方财力极有有限。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边境贫困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应在资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重点扶持。
一是加快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功能区的相关政策落实还不是很到位,尤其是财政、投资、考核等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建议国家、自治区加快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特别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绩效考核等十大政策《实施意见》。
二是支持限制开发区发展特色产业。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我旗充分依托资源禀赋条件,正在加快发展特色“四大产业”,以此来支撑县域经济发展。虽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且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但是,限制开发区一些优势产业发展明显受到制约,目前,我旗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属等项目审批受限。比如,“五一”煤田总规批复推进缓慢,影响了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建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深入研究限制开发区中,能源基地建设和点状开发的方式和政策,实施具体的差别化产业政策,从政策、资金、项目审批等方面,进一步支持限制开发区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将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到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相应产业发展规划中,推动贫困牧区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帮助推动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破题。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是我旗今后一个时期,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也是我旗落实自治区 “一堡一带” 建设的具体体现。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不仅有利于牧区经济发展,更对边境地区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经过市旗两级不懈努力,合作区已被列入《中国与蒙古国政府经贸合作中期发展纲要》,国家商务部已确定为先期建设发展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议呼伦贝尔市进一步加快推动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建,帮助我旗尽快在合作区建设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四是不断增加对畜牧业转型发展的投入。草原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对广大牧民的稳定增收、全面小康意义重大。建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适当完善强牧惠牧的各项政策,制定科学稳定的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包括牧区基础建设政策性补贴、畜产品价格支持、良种补贴政策、财政信贷政策、牧业保险制度等草原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具体政策;扩大退牧还草项目范畴,提高补助标准,将畜种改良、饲料基地和舍饲棚圈等配套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内容;加快推进肉牛、肉羊、奶牛等高产示范基地及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力度;加大对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牧场、牧业大户等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有效引导广大牧民向推进畜牧业现代化方向努力;促进大中型金融机构到边境贫困旗增设营业网点,加快推进牧区金融机构的改革完善,进一步增强对“三牧”工作的信贷服务能力。
五是不断加大对牧区社会民生事业的投入。建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加大对牧区城镇化和新牧区建设的投入,切实增加对边境牧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和规模,尽量降低或取消专项资金匹配政策,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低保、社保资金缺口,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减缓财政压力,增强牧区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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