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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七次会议主要精神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猫    时间: 2014-12-10 10:50
标题: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七次会议主要精神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即将过去的2014年,被称为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元年。

    一年内先后召开的7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涉及的意见和方案,为改革的持续深入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人民网记者深度盘点7次深改组会议,梳理“深改元年”的亮点重点和宝贵经验。

    合理统筹 塑造“常态”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推进深化改革亦是如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从7次会议内容来看,中央深改组先统筹后推进,以理论为指导,以实践为指向,改革思路非常清晰。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这7次深改组会议的时间、内容和具体分工上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今年工作的“布局谋篇”合理有序,统筹兼顾。

    首先是时间上。深改组用7次会议将全年的工作贯穿起来,安排合理,有始有终,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有条不紊”。

    其次是分工上。1月22日,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落实改革措施的分工方案,同时确定了经济、法制、文化体制改革等6个专项小组名单,为深化改革提供了人员上的保障。

    最后是内容上。我们看到,深改小组前两次会议注重全年工作的统筹,先后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等“工作守则”。之后的会议则对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涉及到经济、文化、司法等各个议题。

    “任何现代化国家都是按照一定规则来治理的,中国的改革也不例外。相比过去的改革,现在我们更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这将使改革向常态化、规范化、健康化的方向发展。”竹立家说。

    层层推进 突出“精准”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为当前的深化改革指明方向: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如何形成科学、完备、有效的制度体系?中央深改组在今年举行的会议上用实际行动进行了回应。

    2月28日,深改组第二次会议对立法、经济和生态文明、文化等体制改革的议题进行了讨论;6月6日举行的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8月18日的第四次会议提出,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这些都是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9月29日举行的第五次会议则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深改组率先推出的各项改革方案,虽然涉及面很广,但首先关注的都是贴近老百姓生活的“实事”,这充分说明深改小组对肩负的责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在10月27日举行的深改组第六次会议上,组长习近平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指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12月3日的第七次会议则提出要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这些具有首创性的提法在今年深改组的会议内容中让人耳目一新。

    对此,许耀桐用三个“更加”进行了评价:“将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将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互动结合,这将使当前的改革更加精准,更加规范,更加贴合社会实际。”

    科学实施 狠抓“落实”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集中智慧,更需要狠抓“落实”。在今年召开的7次会议上,中央深改组每次都重点提到了“落实”。

    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组长习近平强调,要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务求实效。

    如何“抓落实”?习近平指出,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决策,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

    竹立家认为,“抓落实”就是强调制度的执行力。理念再好,得不到执行就是一句空话,只有通过不断强调“落实”,好的治国理政观念才能得到实现。

    在6月6日召开的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说,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

    许耀桐指出,纵观这7次会议,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高”,因为这是中央最高层次的部署;另一个是“实”,就是要不打折扣地落实具体措施。如果不落实,改革的进程就会停滞。这是推动改革的需要,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



作者: 学习时报摘记    时间: 2015-1-12 08:41
  推进地方政府机构,须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自觉性,尽力避免在改革进行中可能出现的“碎片化”和随意性。而要厘清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应遵循的“改革逻辑”或规范体系,应把握好四个因素。
  第一,定位。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一级地方政府要精准定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主动而积极地扮演好自身特有的角色。
  第二,价值。政府机构改革是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的。当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着力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其价值取向可从如下三个层面加以关照:一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验政府机构的设置及运行是否合理有效,当以此为标杆加以衡量和判定。
  第三,素质。打铁还得自身硬。地方政府机构的主体是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机械空洞的“物”,这就是林林总总的有关公职人员。政府机构的改革要有利于促动这些权力主体的素质优化和境界提升,而不是勾心斗角或“厚黑化”。要确保他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发展、处理问题,防止卑劣私欲驱使下的滥权或选择性执法。
  第四,制度。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铁律”。政府机构进行“权力瘦身”并不必然导致公共治理水平相应提高,政府机构的良性运行需要各项科学有效的制度加以支撑。当下,应继续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和问责,依法约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与公务员薪酬制度,构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法人信用体系等。(2015年1月3日《南方都市报》薛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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