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利的内涵决定了文化权利的运作方式和实现途径。实现市民文化权利,一是围绕“权利”要求,积极履行政府的文化服务责任;二是围绕“文化”特色,努力塑造宽容、仁善的城市人文底蕴,提升城市和市民的文化品位。这两者相互联系,统一于建设“文化强市”“文化深圳”的全过程,统一于广大市民享有文化权利的美好生活,统一于文化治理的方方面面。
近年来,深圳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整合利用各种资源,着力构建设施齐全、内容丰富、服务便利、载体多样、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责任体系、促进市民全程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政策法规和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保障法治化。伴随着城市文化服务和文化设施的健全和发展,“五分钟文化圈”“十分钟文化圈”已经在原特区内变成了深圳人生活的真实写照,深圳人身边的文化气息正变得越来越浓郁。
从根本上说,加强文化治理、发展文化权利的基本路径就是建设“文化深圳”。
一是培育现代人文精神,让每个市民都感受到城市精神的温暖和力量。社会发展的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现代化关键因素是培育现代人文精神。公民的文化权利,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而对这一权利的实现过程,就是人的培养和发展的过程。将现代人文精神贯穿到文化权利的实现过程中,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大大促进人的文化道德水平的提升,会更有利于现代公民群体的塑造。没有成熟的城市人文精神,也就不会有发达的城市文化。而城市人文精神的发展,对于造就城市人文价值观、培养现代市民群体,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是营造良好的城市文化环境,让每个市民都感受到文化的厚重和流动。对于政府这样一个文化管理者的角色而言,它对文化环境的营造也许比直接参与文化生产更为重要。其中,文化创新环境的营造尤其需要重视。文化只有创新才能发展,要维护社会文化创新的动力,政府就必须要在形成机制、营造环境上下功夫,这也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内容。
三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让每个市民都感受到城市的高雅和秩序。坚持以法治阳光照耀文明成长,不断推进城市文明的法治化进程,深化城市公共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塑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重点完善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营造城市优美环境、培育城市优良秩序、促进行业优质服务、引导市民优雅言行。继续实施深圳关爱行动,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市民心理健康,建设“幸福与共”幸福促进中心,提升市民家园意识和幸福感,塑造市民美好心灵,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建设“关爱之城”和“志愿者之城”。
四是创新文化载体,让每个市民都感受到城市的生机和活力。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必须要借助必要的文化载体,如文化精品、文化节庆、文化设施、文化网络等。没有文化精品,公民充分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就无法实现,而没有文化节庆、文化设施、文化网络,公民就无法进行文化参与和文化创造。对于政府来说,如何最大限度地配置文化资源,使公民真正获得文化享受的成果、文化参与的机遇、文化创造的空间,这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未来的文化发展中,实施精品战略,创造文化精品,开展文化节庆,搭建文化舞台,建设文化场馆,开辟文化阵地,构建文化网络,拓展文化空间,这些将是相当长时间内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主要方式。文/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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