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作为一名县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我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凝聚反腐倡廉强大合力。发挥好县委在全县反腐倡廉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承担起“既挂帅又出征”的责任,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不廉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自身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履好职、尽好责、做到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记使命、摆正位置,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监督,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做到“一岗双责”,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二、立足发展大局,持之以恒地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把找准和解决“四风”问题作为核心任务,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首先,坚持领导四个带头,以上率下。即:带头求真务实,确保工作定一件干一件、干一件成一件;带头解放思想,敢于突破束缚发展的思想樊篱,敢于创造性、超常规地谋划、推进工作;带头担当重任。愿为别人不愿为之事,敢为别人不敢为之事,真正做到不计得失;带头严格自律。慎用手中权力,保证作风上不出问题。其次,把握问题导向,扶正祛邪。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四风”方面表现最突出、基层和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直接伤害群众利益等各方面问题,把问题找准、找透,对发现的问题一项一项抓整改,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感受到变化。再次,严明组织纪律,刚性约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持惩防并重,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各项工作。要创造性完善预防不廉洁制度体系。深刻领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精神,研究制定体现滦南特色,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加大惩治不廉洁工作力度。以对不廉洁零容忍的态度,继续保持对不廉洁分子的高压态势。对不廉洁案件做到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使不廉洁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警示。要不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推进党务、政务等各领域的公开,强化权力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廉洁问题发生;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四、不断深化改革,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适应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新要求,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真正把纪检监察机关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交还给责任部门。要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治理不廉洁实现路径,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完善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健全线索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拓展群众参与反不廉洁的渠道。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干预、阻碍办案,更不能为不廉洁分子打招呼、当说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