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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村一警”警务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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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学习时报摘记
时间:
2014-11-17 08:45
标题:
“一村一警”警务机制改革
湖北省孝感市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农村地区治安动态难以准确掌握、重点人员难以有效管控、矛盾纠纷难以及时化解、群防群治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立行立改,按照“把公安局所有民警的一部分精力放到农村去,把全县每个村的治安责任加到每个民警身上来”的思路,在孝昌县探索推进“一村一警”警务运行机制改革,让民警最大限度地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以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为群众解决问题,让有限的警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创新机制,促警力下沉,让“管得了的”看得见。县级警务机制不活,乡镇警力严重不足,农村社会治安中很多违法行为难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发现了也难以在第一时间查处,可谓“管得了的”看不见。针对这种状况,孝感市在孝昌县探索建立了“一村一警”警务运行机制,让民警在一线面对面解决问题。解决民警“下得去”的具体方式是,在保持民警现有岗位和职责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五大原则。一是全员挂村原则。从局长、政委到普通民警全部挂村驻点,实现全县429个行政村民警驻村全覆盖。二是原籍为主原则。机关民警原则上回原籍挂点,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三是警种职能原则。交警沿交通沿线驻村、刑警到案件高发地区挂村、国保民警到社情复杂地区挂村,发挥专业警种的职能优势。四是帮带原则。采取“老带新、官带兵、熟带生、一带一”的办法,解决机关民警、年轻民警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五是兼任村干部原则。民警是党员身份的,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不是党员身份的,兼任村主任助理,方便驻村民警在村级组织框架内,整合资源,开展工作。
落实责任,把好事办好,让“看见了的”能解决。基层群众有了诉求往往不知怎么办、不知找谁办、不知何时办。村一级组织有发现问题的条件,却缺乏处置的权力,看得见问题却解决不了问题,可谓“看得见的”管不了。驻村民警的到位,搭建了服务群众的桥梁。为了不让“一村一警”流于形式,孝昌县采取“三管齐下”的办法。一是解决驻村民警“干什么”的问题。在职责上进行明确定位,要求驻村民警当好了解社情民意的“联络员”、掌握治安状况的“预警员”、稳控重点人员的“管理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帮扶困难群众的“服务员”和夯实基层组织的“助理员”,让民意主导警务。二是解决驻村民警“怎么干”的问题。规定机关民警每周到驻点村至少1个工作日,派出所民警每周到驻点村至少2个工作日,做到“村村有警、周周见警”,让群众时时都有安全感,让不法分子处处都有威慑感。邀请人社、民政、财政、计生、综治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村警讲解相关政策法规知识,提升村警服务群众的政策水平。分门别类地制作一批小卡片,卡片注明办事流程、办事地点、咨询电话,让群众少跑冤枉路。对于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公安机关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公安机关解决不了的,由县政府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具体解决办法。三是解决驻村民警“干得好”的问题。采取每季度拉练检查的方式,每个警种随机选取3个点,相互比、相互看,对好的授“红旗”,差的挂“黄牌”,让干不好的坐不住。每月随机对10%的村警进行抽查考评,考评结果在公安网上公布,与民警的任用挂钩。同时,对出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村级组织不认可的村警,实行“一票否决”。
2013年,通过推行“一村一警”警务机制改革,孝昌县公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在湖北省的排名,分别向前跃进了72位和62位,在孝感市排名第一。孝昌县“一村一警”的实践,对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有益启示。
启示一:走群众路线要“走进”群众。孝昌县推进“一村一警”的做法,把警务工作前移到群众的“家门口”,让民警走到群众中间,解决了基层民警“身在基层却下不了基层”的问题。驻村民警到村后,为群众解决的是小事,但每做一件小事,群众就会对村警增加一份信任。现在,村警成了群众信得过的“自己人”,主动向村警反映各种信息,压缩了农村地区各类违法犯罪的空间,实现了公安机关对农村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
启示二:推进改革要有顶层设计作指导,更要有基层实践作支撑。推进农村警务改革,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创新。孝昌县推进“一村一警”,首先在制度上下功夫,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一村一警”工作的意见》,把握住改革的正确方向。同时,创办《“一村一警”在孝昌》刊物,刊载驻村民警在实践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用这些直接来自一线的基层实践补充和完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牵手基层实践,二者良性互动,才能推动各项改革健康发展,取得成效。
启示三:抓群众看得见的“显绩”,更要抓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驻村民警到村后,迅速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赢得了群众对“一村一警”工作的广泛支持。在此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到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这个“潜绩”上来,主要抓了基础信息、重点人口两个关键点。通过健全完善工作对象、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等信息,组建治安巡逻队、治安信息员等队伍,在警力没有大的变化下,警情实现了预事于前、处事于先,不必等到矛盾激化了,群众报警再去处置,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我们体会到,抓好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显绩”很重要,群众看见“显绩”,才会发自内心支持,开展工作才会有好的群众基础。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更重要,平时把基础工作做扎实,把小事解决好,大事才不会发生。
启示四:党员干部需要干事的舞台,更要有干事的本领。当干部就要干事,干事要有舞台。在“一村一警”警务模式下,从局长、政委到各警种负责人,再到每位普通民警,大家都有自己的“责任田”。有了自己的“责任田”,村警就会有所牵挂,就会想方设法解决“责任田”里的事。帮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村警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群众工作能力的过程。现在,村警见面谈论的都是下村工作的感受,议论的都是入户摸到的情况,交流的都是怎么做好驻村工作。村警的能力提高了,就能为群众做更多的事情。村警做成的事情越多,自身的职业认同感、社会成就感就会越高。作者:潘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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