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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建设新思维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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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学习时报摘记
时间:
2014-10-27 09:41
标题:
用法治建设新思维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2014年,注定将以中国新的法治元年载入历史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在社会各界关注的同时,也需要理性反思:法治视阈下,我们究竟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时代?全面开启依法治国的新时代,需要哪些新的思维?
依法治国势在必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毋庸讳言,在理念、制度与实践等层面,当下还存在诸多弊端,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屡禁不止,藐视法律、践踏法律、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如果法治推不倒以权践法这堵墙,就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因此,我们在彰显法治意义时要有新的思维,既要坚持愿景激励,也要突出问题导向。
必须凸显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公开透明的规则之治和程序之治,具有可预期性、操作性、救济性,能够使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生产、生活有合理预期和安全感,也可确保国家治理有高度的稳定性和公信力。四中全会指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法治的极端重要性,我们不仅要深信,更要笃行。
必须直面法治的挑战性。如果没有人民认可的法治文明之花,何来惠及社会大众的政治文明之果?对于中国法治现状,我们应该认真总结、理性分析,绝不可遮掩回避,更不能敷衍塞责,要一针见血直指痛点,正视问题积极应对,引导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真正树立起法治的至上权威。
必须强调法治的紧迫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将是一个动态而复杂、任重而道远的过程。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十八大以后明显提挡加速,成效有目共睹。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离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建设近期目标,仅有不到7年的时间,任务繁重,务必只争朝夕。
用新的思维共铸法治精魂
人民有所呼,法治当有所应。全面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需要我们在法治基本精神、价值追求、理想状态等方面理论建构上,要有全新的维度、理念与视野。
充分保障人权。四中全会指出: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法治强调人民权利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好实现边沁所倡导的“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于是,法治坚硬的外壳里,一定能够内生出温暖和温情。
信仰遵循法律。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首要的是要切实增强全体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感,使人们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普通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坚持和信仰,方能汇聚成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最可贵的民意资源。
广泛推崇道德。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自律和他律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传承复兴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中华法系,糅杂了儒、法、道的哲学思想和治国理念,“天理、国法、人性”相互交融,独树一帜。而古今相承,东西合璧,必将结出扎根中国土壤,吸取传统营养,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硕果。
用新的思维推进依法治国
四中全会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新时期法治建设提出全新的、科学的、完整的系统规划,也为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根本方向和路径。“约束公权、保障私权”是现代法治的精髓,我们需要对公共权力的运行流程,认真分析研究,从而找到精准控权的着力点。
在立法权的层面,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是实行法治的前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此基础上,要加大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的改革自觉,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互衔接,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
在决策权的层面,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法治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级党委是行使决策权的中心与龙头。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执政党,行使着最多人口让渡的巨大权力,尤其需要谨慎节制,保持适度谦抑。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虽然是针对各级政府所提,但对于各级党委理应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在执行权的层面,确保法律实施的严格公正。这是实行法治的重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四中全会对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司法,有一系列新规定和新要求。比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等等。其作用和目的就是要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法活动和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监督权的层面,确保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实行法治的保障。法治的真谛不是用法治民,而是用法限权治官。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法治中国建设矗立起最坚强有力的柱石。
洛克在《政府论》里说过一段名言:“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已经到来。我们定能迎来一个公开公平、正义回归、严格服从、自由批判、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作者:廖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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