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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现法治中国任重道远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习时报摘记    时间: 2014-10-20 02:12
标题: 实现法治中国任重道远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也不例外。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指出:“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话非常生动和准确地揭示了法治的本质和精髓。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下了很大气力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使得追求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十分鲜明的时代特征。然而,法治的推进在实践中却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家长制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依然严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远未得到根本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领域不廉洁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
  在法治建设的过渡期和转型期,许多原有的、人治的权力控制机制受到削弱,而新的法治的控制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或者虽然在形式上建立起来但发挥的实际作用有限,出现了“两头都靠不上”的困境。其结果是产生了法治建设“两张皮”现象,法律规定与实际做法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反差与脱节——法律上的许多规定比较先进,而在法律实施时却大打折扣,甚至完全不依法办事。正如马凯所言:“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不讲规矩和程序,乱执法、滥执法;有些行政执法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态度粗暴;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消极不廉洁现象还比较严重,个别人甚至充当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社会影响极坏。”各种严重的公权力违法行为,特别是强制拆迁、城管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违法行为频频曝光,如广州孙志刚案件、湖南嘉禾非法拆迁案、江西宜黄非法拆迁案、上海“钓鱼执法”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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