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严防公款送月饼节礼等四风反弹,请你来当监督员”的公告。有人认为:管住一小块月饼,就是堵住了千里之堤的蚁穴。反腐意义不容小觑。禁送月饼真有如此神奇的作用吗?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什么样的月饼可以有
在公款发福利的问题上,纪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通常重点查处资金来源,“单位的钱都是有具体用途的,就要看你用什么用途的钱去发福利,如果这笔钱就是合法合规的给员工的福利,那你发了月饼可以,但比如这笔钱本来是科研经费,你挪点儿发了月饼就不行”,即便事业单位和国企的营收收入,“都是分项目的,每一笔哪儿来的,本来应该用于什么地方都有规范”,该负责人还表示,在当前形势下,“如果违规发放这些,肯定要受处分”。
有几方面是严禁的: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严禁用公款送月饼、土特产、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
中纪委咋盯上了"小月饼"?小东西有多可怕?
一块月饼,确实小,它就是个“小东西”。但它掀起的“风浪”可不小。这些年来,月饼已经不是那个月饼。它越来越豪华,越来越昂贵,跟仕途上不正之风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它是身份的象征,败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小月饼”排上了中纪委的议事日程,成为扫除“四风”的一个抓手。
这不是中央第一次把“小东西”拿上台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改进作风问题,连续“出招”。2012年12月,出台“八项规定”;2013年1月,狠刹“舌尖上的不廉洁”;2013年5月,纪检监察系统“清卡”;2013年6月,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剑指党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中纪委关于违反“八项规定”案例的通报,也无非就是些“吃吃喝喝”的小事情。
这些作风建设的“组合拳”,舆论普遍誉为稳准狠,可以说“招招见血”。但细究起来,其实大都不过是些“小东西”、“小事情”、“小习惯”:坐个车,开个会,吃个饭,喝个酒,以及“小卡片”、“小月饼”……似乎鸡零狗碎,好像不值一提。表面上看起来,盯住这些小而不言的事情,是不是有些“高射炮打蚊子”了?
但作风问题,党的作风,机关的作风,官员的作风,其实就“藏”在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东西”、“小事情”、“小习惯”中。一言一行见精神,一举一动见形象。也正因其“小”,往往引不起重视,受不到约束,越积越多,最后量变带来质变,败坏党风政风,带坏一方风气。对这些“小”,绝不能以“小”视之,而必须“小中见大”,引起足够的警惕。
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认识,对党和政府的评价,并不在于你在主席台上说了什么,在文件中写了什么。很大程度上,他的认识和评价,就来源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官员随身携带的“小东西”、日常生活的“小事情”、慢慢养成的“小习惯”。他认识的依据,就是你的一言一行;他评价的依据,就是你的一举一动。由此可见,中纪委盯上“小月饼”,盯上的就是作风建设的大问题。
月饼到底敢不敢发能不能发?不能矫枉过正
一些单位为了避免“招人耳目”,中秋节不给员工发月饼或者任何福利,其实这种做法并没有完全领会中央的意图。
过去,公款送月饼只是一种表面意义上的人情往来,其背后隐藏的不廉洁和利益输送才是关键。公款送月饼,其实是在用公共利益,去维护个人的人情关系圈,进而为权力寻租获取空间和机会,打击这种幕后交易才是中央整风的真正目的。
禁止公款送月饼与违规发福利,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必须要遵守的纪律。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里面也存在区别,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垄断性国企来说,其财富来源于财政收入或凭借对公共资源的垄断,这种单位违规发放福利,其实是在没有征得纳税人同意的前提下搞利益分割或输送。
但是也有一部分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并非依靠垄断而获取的成绩,这些企业处于充分竞争的经济领域之中,在竞争的压力之下,其管理模式和人事制度已经发生了改革,与一般的民营、外资企业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如果因为“国企”的背景,这些企业的员工就无法享受到节假日福利,存在矫枉过正的嫌疑,有失公平,而且也不利于企业留住人才。
所以,禁止违规发福利,也不能搞“一刀切”,应该充分考虑到单位的性质和所处的行业领域。以往一些企业发月饼和福利,收益最大的是企业的管理层,员工并没有得到多大的实惠。因此,今后在发放的过程中首先应做到透明合法,标准也应注重公平。无论如何,不能因噎废食,让基层的员工吃不到月饼。
况且,中央以及地方纪检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国企不得给员工发月饼,对一些企业来说,如何正确理解政策和规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综合人民网、央视网、东方网,青岛新闻网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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