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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化惠民举措 优化政务服务 [打印本页]

作者: 决策参考    时间: 2014-8-24 20:15
标题: 强化惠民举措 优化政务服务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围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面下足功夫,着力从4个方面推出12项惠民举措,打造环节少、程序优、效率高、服务好的“零距离”政务服务环境,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抓“改”,健全审批服务机制
    (一)改“两头受理”为“集中办理”。推行集中办理制,督促入驻部门单位落实“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项目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脱离“窗口”接见或约谈办事人,避免项目“两头受理”和群众“多头跑路”。
    (二)改“事后监管”为“事前跟踪”。推行事前跟踪制,要求各有关审核审批部门在生产性项目核准或受理备案、征迁、用地、规划等方面提前介入,预先提出审查指导意见,加强现场指导和全程跟踪管理,推进项目建设。
    (三)改“实缴登记”为“认缴登记”。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改变企业登记与前置审批相互渗透的登记模式,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企业年度检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
    二、重“减”,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一)减少审批环节。配合市审改办加大力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流程控制在3-5个环节。在优化提升防雷安全公共服务、积极营造防雷安全良好环境的同时,精简压缩防雷装置设计审检及70%的雷灾风险评估范围,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不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前置条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二)减少申报材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对象提供;对可有可无的申请要件或其他设区市同类事项未列入的办事申请要件,一律予以取消。
    (三)取消兜底条款。要求审批部门对受理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列出具体的清单,申办条件中不得设置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材料”等兜底性条款。
    三、增“强”,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一)强化窗口授权,落实“一审一核”,督促部门加强审核审批办和窗口审批事项的直接办理、办结权,减少审批环节,解决台前台后环节多、时间长问题。目前,全市152项审批事项中有126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审批事项直接办结率达97.32%。
    (二)强化并联审批,开展建设项目和企业市场准入“一窗反馈处理、全程跟踪督办”的“一窗式”联合审批机制。企业证照办理缩短到4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短到38个工作日,分别较前缩短80%和58%。
    (三)强化网上审批,加快市级审批系统与省上网上审批系统联网,建设电子证照共享库,全市申购电子印章4000余枚,42个部门548个审批服务事项进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上半年,市级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完成90.6万余件审批服务项目,提前办结率98.75%,节省办理时间35.3万天。
    四、促“优”,改善审批服务环境
    (一)优化文本申报,编制一次性告知单,对审批服务事项各类申请材料制定格式化的申报文本,避免办事群众因材料填写不规范而多次往返。
    (二)优化政策咨询,将优惠政策统一上网公开,公众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心电子触摸屏查询涉企、涉民的优惠政策。设立导台办,配齐导办员,义务为办事群众解答政策咨询。
    (三)优化中介服务,制定印发《关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的工作方案》,部署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推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同时,多方选址,初步确定市级中介服务中心的建设地点。年内将在全省率先建成市级中介服务中心。●陈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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