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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龙岩市耕地撂荒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明老秘    时间: 2009-2-15 11:12
标题: 关于龙岩市耕地撂荒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龙岩市耕地撂荒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闽西调研》2007年第16期  作者:邹 宇  日期:07-05-22

 

一、我市耕地撂荒基本情况

全市耕地面积197.89万亩,撂荒面积10835亩(据春耕生产督查上报数),占耕地总面积的0.55%。其中:新罗1208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53%;永定1410亩,占0.47%;上杭3500亩,占0.96%;武平1050亩,占0.31%;长汀1149亩,占0.36%;连城958亩,占0.38%;漳平1560亩,占0.88%

通过对各县(市、区)每个乡村人口以及每个劳动力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或有效灌溉面积的多少,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以及评价一个区域经济发达程度等一系列因子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撂荒程度与区域经济发达程度成正相关,与特色产业(如一村一品)成负相关,也就是说区域经济越发达撂荒越严重,特色产业越突出(如一村一品)撂荒越少。

首先,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看,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一般二、三产业也相对发达,非农就业机会较多,农户有较多的选择。加上劳动力资源相对短缺,单位劳务收入高,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比种地收益好,农户自然选择二、三产业,这必然导致土地撂荒。因此,发达地区一般比欠发达地区土地撂荒现象严重,这是一种区域内比较效益作用下的资源重组。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农民外出打工比种地收益高,很多青壮年弃耕外出就业,这是一种不同区域间比较效益作用下的资源重组。其次,特色产业突出的区域比没有特色产业的区域土地撂荒要少。这是因为特色产业突出的地方,如永定仙师发展六月芋、永福中国杜鹃花之乡、新罗龙门洋畬柑桔专业村等,种地收益较高,土地自然较少出现撂荒现象。

二、撂荒主要原因

(一)种植业比较效益低

近几年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的价格持续上涨,种粮的成本居高不下,虽然国家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机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以及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所抵消。种植业比较效益低下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我们在调查中,农民给我们算了一笔账:一季种植一亩水稻,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农资生产成本需240250元,按平均亩产400公斤、每公斤稻谷市场价1.6元计,一季每亩产值640元,种植一亩水稻需18个工日,扣除直接生产成本每个工日收入22元左右。况且农业很大程度上“靠天”吃饭,投入了大量的劳力、种子、化肥、农药,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就可能颗粒无收,所有付出都将成为泡影。而有的地方煤炭、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丰富,在煤矿或水泥厂打工收入比在家种田收入高出好几倍,就是没有这些资源,一个外出务工劳力,除了吃住,收入也比种田的高,在城市就连搞家政服务的保洁工人,每天也有4050元的收入,而且又不受风吹雨淋之苦。因此,有些农民宁愿举家外出打工,也不愿意在家种田。在农村流传着“在家种田,不如外出挣钱”顺口溜,归根结底就是种植业比较效益低,这也是造成耕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二)大批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劳动力匮乏

农民大批外出务工造成劳动力缺乏无人耕种,有的地方一个村的壮劳力人口外出务工达8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唱起了“空城计”,偌大一个村子就只剩下妇女老人和儿童,几乎看不见青壮年男人们的身影,甚至不见青壮年的妇女和儿童的身影。农村劳动力队伍正在步入老年化,从下种到收割,田里见不到几个年轻人,大部分老人因为看不惯良田撂荒而拿起农具耕种的。我们在长汀县濯田镇升平村调研时发现:该村有220户,1256人,由于劳动力外出,在家人数仅207人,平均每户不到1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市农村劳动力有125.41万人,目前已有76.35万农民实现了转移就业。由于缺乏农村劳动力,他们就专挑好的土地和离家近的土地去耕种,而相对瘦弱的土地和离家远的土地就只好弃而不耕,自己一家人够吃就行了。再加上农业税取消后,农民依赖土地生存有所降低,由于不要交公粮,有些农户自己不想种,也不愿让别人种,担心别人对土地掠夺式经营,造成地力下降,因此宁愿让土地撂荒。出现双季变单季,单季变撂荒的现象。在我们这次调查中,有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农对我们说:要不是我这个老头子,我家农田早就没人耕种了,儿子和媳妇都到外地打工,就连孙子也跟随父母到外地读书去了,只剩下我们俩老口。

(三)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陈旧

原有水利设施大多数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建,老化失修,再加上去年的洪灾,造成水毁严重。目前很多水利设施病险问题突出,早已不堪重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同时,新建水利工程设施又面临资金投入匮乏的难题。旧的不能用,新的建不起来,许多地方农民只能靠天吃饭,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在是太差了。

(四)户口外迁

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不断增多。据统计年鉴数字表明:2000年年末全市农业人口为234.24万人,2005年为201.83万人,五年间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了32.41万人,而这32.41万人在第2轮土地延包时基本上都分到耕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后,这些耕地部分进行了合理流转,部分耕地却形成了撂荒。另一方面,由于自然村受地质灾害以及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影响,1994年开始政府每年都在抓“造福工程”,把这些群众安置在离乡镇(街道)较近或交通便利的地方居住,至目前为止,已有11435户,58840人搬离原居住地,而原有的耕地离安置点较远,耕作不便造成撂荒。如漳平市溪南镇大山村真山自然村受地质灾害影响,全村55户全部搬迁到菁城街道欧坑灾后重建安置点,返回原村所在地耕作不方便而撂荒。

此外,边远山区,山垄田、望天田较多,耕地质量差,再加上零星分散,并且常遭受野猪、鼠雀等动物的糟蹋,造成农作物基本没有收成;溪河两岸低洼地带,遇上洪灾,颗粒无收;个别乡镇工业集中区周边的耕地“征而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矿山开采,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同时,地下水位下降,无法耕种;企业废气、废水的危害,如硫酸厂排出的SO2等废气遇雨形成“酸雨”,造成对农作物的危害,造纸厂排放的氯气,禾苗易被烧焦等。

三、解决耕地撂荒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非常有限的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是确保我市农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基础。各级政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摆在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机补贴、配方施肥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组织干部下基层宣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张贴到村到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爱惜耕地的自觉性,真正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的义务,做到耕地不撂荒。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对因贫困无钱购买种子等生产资料或因缺乏劳动力而无力耕种产生的撂荒地,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农业、供销、农村金融等部门要组织好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提供小额信贷,全力支持其尽快恢复耕种。对因耕作条件差而撂荒的,应结合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承包方改土改水,提高地力,恢复耕作。对属基本农田的撂荒地,必须立即组织发包方和承包方适时恢复耕种,不得荒芜或改作非农业用途。因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而长期撂荒的耕地,发包方要组织代耕,并采取办法通知撂荒农户,限期(下一季)恢复耕种,到期仍不能履行耕种义务的,要动员撂荒农户自愿流转承包地。对造福工程搬迁村、自然灾害搬迁村、偏僻边远山村、水源保护地、耕作及温光条件较差的山垄田,经农户申请,村两委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实行退耕还林或改种其他经济作物。

(三)依法推进土地流转,遏制耕地撂荒现象

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规范土地资源配置,遏制土地撂荒现象,引导土地逐步向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农业企业集中,发展规模经营。要求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基础较好的村开展试点工作。对于撂荒的农户,应积极引导其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发包方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对因地处偏僻、耕作条件差、野兽、鸟类毁损严重而撂荒的耕地,发包方要督促、协助承包农户改善耕作条件恢复生产,或引导承包农户改种其他经济作物,防止耕地撂荒,或将撂荒地采取互换、转包等形式,流转给有能力耕作的其他农户经营。

(四)发展特色产业,加快“一村一品”的建设

发展特色产业,加快“一村一品”的建设,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解决土地撂荒的重要手段。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农产品,特别是高山反季节蔬菜、连城地瓜干、龙岩花生、仙师六月芋、西元苦瓜等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名优特新农产品,抢占市场的制高点,增加农民经营土地的收益。要通过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整合起来,实行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提升土地的产出效益。要逐步建立农民参与流通和加工领域内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企业和农民在生产经营中成为利益共同体,从而提高和稳定土地的收益。

(五)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目标,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标准农田,实施“沃土工程”、烟基工程、旱片整治工程;要继续改善农村水利条件,加强田间排灌工程等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区负责,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

建立县乡村三级农田水利建设公积金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减负增效和取消“两工”的政策落实,乡、村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和维修的调控能力减弱,国家虽然用了很大财力,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投向主要用在重点工程和急需建设的大工程上,而中小工程和配套工程主要由市县乡村投入。因此,建议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田水利建设公积金制度。市县乡村每年从年度预算中拿一定比例预算资金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建立基金专户和群众民主理财小组、基金使用监督小组,保证现有水利设施的维修管护和永续使用。

(六)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1、对承租300亩以上的连片地块,建议优先申报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示范片建设、土地整理、烟基工程等项目,积极向部、省级争取资金对其重点扶持。

2、对相对连片承包100亩以上耕地发展种植业,并经营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建议市财政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补助资金在第3年一次性领取;各县(市、区)、乡镇要根据各自的财力进行配套补助。同时,金融部门要优先提供信贷服务。

3、为鼓励农民对撂荒多年的耕地进行复垦,建议每年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复垦补助费。对复垦10亩以上的农户,并经营期在3年以上(含3年),建议市财政给予每亩补助100元,补助资金在第3年一次性领取。

4、加大购机补贴力度,对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福建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所列的农业机械,在国家、省补助基础上,建议市财政按机具价格的10%给予再补助;对种植水稻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购机农户给予按机具价格20%的市财政补助;对相对连片承包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经营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除了按机具价格20%的市财补助以外,再一次性奖励价值6000元的农机具。

(作者系龙岩市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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