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民组织方式 推动“三农”加快发展 |
来源:--《闽西调研》2007年第67期 作者:龙岩市农办课题组 日期:07-09-21 |
当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宏观层次的政策与环境日趋完善,中观层次的支持与服务力度日益强劲,而微观层次的市场主体显得有些跟进不力,主体作用发挥欠佳。微观主体的薄弱主要是农民发展经济的组织化程度低,民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量少且弱小。因此,创新农民组织方式是新阶段农村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本课题就如何培育、拓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分析、对策思路综合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四个特点、六大作用、两个不适应” 全市现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540个,会员(社员)2.66万人。已登记注册的267个,其中进行工商登记的专业合作社26个,社员3606个;进行民政社团登记的农民专业协会161个、会员10503个;农产品行业协会80个、会员10839个。运作比较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80个、会员(社员)1.6万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会员连结带动农户17.5万户,约占农户数的30%。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总体上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1、创办主体多元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多主体、多元化创办农民专合组织和行业协会。主要有四种主体创办:一是大户牵头兴办。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其自主经营意识和适应市场竞争意识逐步增强,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自主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古田镇梅花山蔬菜协会,就是由种菜能手张继鹏,于1999年联合周边农户创办的,目前已有会员339人,每年为农户提供技术咨询、新良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二是龙头企业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了与农户结成更为紧密的联合体,增强企业加工原料来源的稳定性,牵头创办由基地农户参与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是事业单位牵头领办。主要是由农口单位、供销社以及基层农技人员等按照成员意愿和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兴办产业协会,开展以培训、咨询、销售、协调、管理为主的服务活动。如上杭县杭梅产业协会,由上杭县农办牵头协调、引导企业、农户组建,现有会员73人,主要由种梅大户、加工企业、营销大户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开展杭梅的种、加、销协调和服务,带动3000多农户种植杭梅。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传统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引导产权重组,发展产权明晰、农民入股、主体多元、民主管理的专业协会组织,带动农民开展新的专业联合。由连城县供销社根据当地毛竹资源丰富的特点,创办了曲溪笋竹专业合作社,发展竹林基地兴办笋竹制品加工。多元主体创办使合作组织覆盖农业各个产业。全市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大田种植业102个,林竹、花卉产业32个,畜牧渔业45个,水利管理61个,农产品加工业7个,其它20个。 2、合作类型多样化。按利益连结机制分,主要三种类型:一是紧密型。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多层次合作,会员入股,按实体来运作,如专业合作社,这种类型约占总数的10%。二是半紧密型。主要是统一申报品牌、统一供应生产资料或会员之间协作销售产品,如产业协会,这种类型约占总数的30%。三是松散型。这类合作组织,与会员大多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由协会根据自身实力,开展培训、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合作主要体现在产前、产中环节,这种类型约占总数的60%。 3、服务功能多样化。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户生产的需要,服务内容从少到多,从松散到紧密,从单一服务到综合经营,逐步拓展。按服务范围,目前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信息技术服务型。主要是根据专业协作、技术提高的需要,联合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建立以生产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研究与交流合作,大部分农技协会、农民专业协会属于这种类型。二是产销结合型。主要是联合生产大户,以产品规模化生产为依托,申报集体品牌,联合销售产品共同闯市场。三是产加销系列服务型。主要围绕当地特色主导产业,企业与农户进行专业合作,开展生产服务和农资以及产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四是行业协调自律服务型。由同一产业的企业、农户组成的社团组织,主要开展行业自律协调服务。 4、政府支持多样化。各级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组织。国家财政部单列1亿元、农业部5000万元专项支持,省农办、农业厅、供销社也设立支持项目。许多地方已制定了普惠政策,我市的新罗区、上杭县、武平县也制定了创办农民合作组织均予以0.5—1万元不等的支持。市、县两级农办、农业、林业、畜牧、供销等部门近年来对合作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服务、支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创办引导、典型培育、运作指导、拓展服务工作和人才、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支持,特别是供销社系统,利用自身条件与优势,指导创办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起到很好作用。 现有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服务农户、企业方面积极作为,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在实践中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普及科技知识、传递信息、组织培训、应用新技术、引进新品种,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方面;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桥梁,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户的专业化分工分业,提高农民收入。除此之外,一大批农民合作组织的实践探索,还在以下六个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合作组织对发展特色优势产品、产业,组织农户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具有独特的优势、起到独特的作用。二是在统一采购、规模采购生产资料并进行无偿或低偿供应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在申报无公害基地、绿色食品商标和质量认证,统一申报、使用集体商标品牌等方面起到独特的作用。四是在组织农产品统一销售、品牌经营和加工、保鲜,并进行盈利返还,使农户分享统销与加工增值利润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五是在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提高分散农户的谈判地位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六是在反映农民的心声、沟通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做好行业自律,代表行业利益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各类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开展服务、协调关系、自律管理,促进了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解决了政府部门“包不了”、集体组织“统不起”、农户企业个体“办不了”的事;不仅解决了“农户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怎么销”等问题,而且还有效化解一些纠纷问题,弥补了政府职能转变慢的缺陷,完善了农村社会化服务。去年以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放资料300多万份、组织培训4.8万人次,引进新品种697个,推广新技术136项,制订产品与质量标准50个;申报集体商标、共用品牌29个;由农民合作组织申报认定无公害农产品49个、无公害种植基地27个、23.69万亩,无公害养殖基地场75个;申报获得绿色食品商标19个;13个合作经济统一为农户组织或担保贷款4037万元;18个合作组织统一组织加工农产品3.81万吨;已有2个农业协会为农户筹措建立了“风险保障金”;有12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了党支部。有效促进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但是,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两个不适应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和发展支持上还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还是旧的观念;对政府支持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关系理解不清,把政府支持与官办简单地等同起来,尚未形成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浓厚氛围。财政上的扶持还不全面,力度不大。政府措施实质性的、全面的、系统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少。主管部门赋予行业协会的职能少。工商部门服务滞后,暂未进行“合作社法人”类别的工商注册,开展经营活动受到许多条件限制,发展环境和管理还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经营管理和功能拓展上还不适应产业发展和农户与企业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功能弱、缺乏经济支撑、服务能力差。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具有生产环节的技术、信息服务等较低层次的服务功能,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帮助贷款、加工销售等服务功能的较少;经济实力弱,市场竞争力低,大多数无经济实体,缺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相互之间缺少联系和交流,无法满足农户与企业的需要。 二、发展思路:“三个作为、三个坚持、三个重点” 我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今后应确立的基本思路与基本目标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按照“培育规范提升、扩大拓展做强”的发展方针,坚持培育与规范并举、支持与服务相结合、重点提升与全面推进相兼顾,培育发展一批,整合规范一批,提升做强一批。力争到2010年,每个村都建立一个以上“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规模农产品基地都建立起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市、县、乡区域主导产业与特色优势产业均建立起产业合作组织(产业协会或服务型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行业协会;每个县(市、区)均有10个以上规模大、功能全、实力强、运作好、作用大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全市培育200个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农户的面达到60%以上。通过推动合作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合作组织积极作为,努力兴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一批无公害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兴建一批贮藏库、冷藏库、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申报一批绿色食品商标和集体使用的产品商标,打造一批名牌产品,不断拓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功能,推动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合作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以“三个作为”推动发展 1、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重点内容加以推动。适应新形势要求,转变组织农民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农民发展经济的组织,重点发展民营化组织,通过民办民营的专业合作组织集聚农户、服务产业,发挥“统”的功能。发挥下派驻村干部的作用,通过驻村干部引导、协调、推动,组建以农户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重塑微观经济组织,创新农民的组织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2、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载体加以推动。农业的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的实施,最终需要农业微观组织载体来支撑。农业现代化必须通过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户联合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规模化与专业化,促进农业的专业化和集约化。今后,应着力在农业各类生产基地与产业群创办和拓展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市场集中度,以合作整体进入社会化大市场,构建农业现代化的新通道。 3、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加以推动。通过在各个村、各个农产品基地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项目建设,以合作组织为平台推动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积极开展组建新农村建设项目理事会或“协会”的有益探索。由村民自主推荐热心公益事业、公道正派、有威望有能力的老同志和青年积极分子组成“理事会”或“协会”,做好群众工作,办好饮水、道路和人居环境整治等公益事业,真正发挥农民主体的作用,实现村民的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以“三个坚持”加快发展 1、坚持培育与规范并举。要引导全市1783个村以区域产业和产品基地为基础建立合作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合作组织覆盖农户的面,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并加强新建合作组织的运作指导,拓展服务功能,真正使各类合作组织起到作用,带动一方百姓致富。 2、坚持服务与支持相结合。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供销、邮政等系统和团妇组织的优势,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与支持,合力推动各类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3、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提升相兼顾。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逐步制定出台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普惠政策,全面推进各类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同时,重点抓好影响面大、带动能力强的示范性合作组织的培植,提升合作组织的带动能力、辐射力。 (三)以“三个重点”提升发展 1、重点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引导农民创办实体类紧密型的生产性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便于开展经营活动;引导产业内不同市场主体建立服务性的专业合作社;引导松散型的协会改建、转型、发展为专业合作社,从而发展成为利益关系紧密、具有经营贷款资格的实体型合作组织。通过合作组织的转制,由一般的技术、信息交流或营销合作,转变为实行统一的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基地建设、质量认证等为服务内容的合作,并逐步向统一加工销售、市场开发方向拓展合作功能。 2、重点抓好运作机制的规范。规范组织建设,对同一地区(市或县)、同一行业或同一产业的农产品协会可以进行整合或形成新的合作;规范制度建设,完善登记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分配管理办法,用制度来约束每一个会员,用制度明确会员之间、会员与协会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规范民主管理;规范收益分配。 3、重点抓好服务功能的拓展。重点拓展四个方面的服务功能:(1)提升农产品质量。为会员和农户提供优良种苗、优质农资、先进技术推广与培训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以及申报绿色食品基地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2)拓展加工营销和品牌打造服务。组织会员和农户联合,开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业务,通过参加展销会、推介会,开展产品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打造品牌,创建名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产销率。(3)开展融资服务。积极联系沟通金融部门,争取通过授信或信誉担保,帮助会员和农户解决生产资金短缺问题。(4)拓展抵御风险服务。逐步向建立风险保障基金,统筹协调与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三、发展措施:“五加强、五推动、五提高” (一)加强创办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扩展类型与领域,提高产业效益和竞争力。通过支持多元化、多渠道创办,积极引导、协调、培育、组建一批适应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生产领域扩展到加工、流通、服务领域,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合作组织体系。 (二)加强运作指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拓展功能与作用,提高合作效果。重点引导新型合作组织真正形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体,通过印发合作知识资料、举办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合作组织的运作指导,提升运作水平,推动合作组织向产销合作、市场开发、质量监管、品牌打造、项目申报、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拓展,为企业与农户构建起良好、双赢的合作关系。 (三)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实力与活力,提高服务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合作组织加强资金、项目支持的同时,着重加强人才支持,并赋予新的职能积极推动合作组织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变原来官办或领导兼职的模式,聘请专职人员或高级管理人才管理,拓展经营项目,拓展服务领域,以经济实体支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提高凝聚力,增强了生命力。 (四)加强试点示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影响力和增强吸引力,提高发展水平。努力争取国家、省级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项目。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和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的跟踪、管理,通过完善运作机制,拓展服务内容、范围,使试点示范合作组在培育新品种、改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制订新标准、注册新商标、打响特色品牌等方面有新的作为;在维护企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化服务、信息咨询、培训交流、规范行为、推行标准、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等方面有所作为,为企业和农户架起“双赢”桥梁。形成高位起步、全面探索的良好态势,有效扩大合作组织的影响力。 (五)加强合作机制创新的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和新型运作模式,提高带动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组建创办、政策法规、优化环境、拓展功能、创办实体的服务,指导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建立新型合作关系,促进合作组织在产权连结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自我服务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创新,构建起会员之间紧密合作的良好机制。推广“合作组织+支部”模式,加强对合作组织工作的领导,党支部与合作组织在带领群众闯市场过程中,两者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动。在农村构建一种“干部长本事、党员受锻炼、能人有进步、群众得实惠”的有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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