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的重点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作出了具体部署。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部署,坚定不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这项关系全局的改革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在以往30多年的改革进程中,伴随行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但这项改革远没有完成。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看,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目前,在很多方面市场尚不能起到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其中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就是政府以行政审批为主要形式和手段过度干预微观经济事务、不当干预市场运行。因此,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包括多方面任务,而转变政府职能是核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突出这个核心,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为优先任务。目前,我国政府职能仍然存在越位、缺位、错位以及运行低效、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其中很多表现在行政审批上。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各种名目的管理事项,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只有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行政审批过多过滥,制约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作用的发挥,抑制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只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给市场主体“松绑”、为社会组织“腾位”,才能更好地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防治不廉洁的釜底抽薪之策。行政审批过多过滥,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有效发挥,抑制社会投资创业积极性,增加交易成本,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是滋生不廉洁的一个重要根源。现实中,一些部门和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吃拿卡要,少数人甚至通过倒卖批文牟取私利,败坏党风政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可以减少利用审批权进行寻租的机会,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治权力不廉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新一届政府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的第一件大事,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这项工作的突破口,持续发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数量超过预期。从去年5月至今年1月,国务院各部门分4批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416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超过300项。按照本届政府任期内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1/3以上的目标,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完成任务量已经过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和进度都超出了社会预期。
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一年来,政府不仅注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而且注重其“含金量”,着力推动那些涉及利益深、对有关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随着改革的深入,在投资项目核准、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等方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审批事项,啃了不少“硬骨头”。
规范行政审批取得重要进展。国务院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核实,摸清了“底数”。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有些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其余的则要逐步取消。强调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推进取消于法无据的审批事项和各种名目的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防止边减边增。对于各部门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清单,接受社会的评估和监督。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也加紧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各种以“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事项进行清理,促进了行政审批的规范化。
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降低了行政成本,减少了寻租和不廉洁空间,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表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本届中央政府不仅具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决心,而且具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巨大勇气和能力。
不断有新作为、新突破
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局很好,但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不断有新作为、新突破。
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国务院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有约1300项,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更多。仔细分析已向社会公开的审批事项清单可以看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还有很大空间。应继续做好政府“瘦身”、取消审批权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向市场、向社会放权,把市场能自行调节的交给市场,把社会组织能自行承担和自律管理的交给社会组织;同时,坚决把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优势、有利于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方便服务的事项下放给地方政府。不仅应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的数量,而且应注重取消和下放更多“含金量”高、对市场和社会影响大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逐步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层层审批,以激发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目前,行政审批不规范问题很突出,主要表现为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不规范和审批实施过程不规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必须公开透明和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和实施。应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还在实施的审批事项应尽快公布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适应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应遵循法律程序,经过严格论证才能设立。对于一些地方和部门不符合法律规定设立的各种名目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切实加以清理和废止。为规范行政审批的实施,应对审批程序、条件和标准、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
着力优化创新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权的配置,对过于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按照有利于提升管理效果、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进行重新配置,解决多头审批、重复审批问题。改进审批流程,对现有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和评估,重新设计工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创新审批方式,特别是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通过网上审批等新方式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到放管结合。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必须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审批是一次性的源头管理,监管是长期性的过程管理。减少审批、强化监管,对于各级行政机关而言,是由行使权力向承担责任转变、由实施管理向提供服务转变,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在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监管事务环节多链条长的情况下,必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至关重要的是,多设路标、少设路障,抓紧把规范市场运行、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规则、标准、治理体系建立起来。
把握好放权的进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方向要坚定、决心要大,但取消和下放什么事权,下放到什么程度,应综合考虑市场自行调节的外部环境、社会组织的发育成熟程度、政府的监管能力等各方面条件和能力,把握好放权的力度和节奏,提前谋划应对下放权力后的新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能带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又能与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相适应。
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法治轨道。坚持法治基本要求,依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行为;同时,加快清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程。特别应强化执法,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从而真正做到市场、企业、社会活中有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让社会参与改革。政府取消哪些事项、下放哪些事项、保留哪些事项,下放的事项由谁承接、保留的事项由哪些政府部门负责,需要通过适当形式组织相关群体代表和专家进行讨论和评估。改革方案的执行、审批行为的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通过相应的渠道开展监督。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有利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拥护,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深入,取得预期效果。
(作者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30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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