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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锤炼反复修改的写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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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当小学生
时间:
2014-7-27 21:50
标题:
锤炼反复修改的写作习惯
好文章是改出来的,公文写作亦不例外。尽管许多文秘高手写作一般规模的公文常常可以一挥而就,但这是有多年文章修改经验积淀在其中的,而且是迅速打腹稿的体现。袖手于前,方能疾书于后。应当坦率指出,在各层次的语文教育中,“修改”这一极为重要的写作训练环节常被严重忽视,以致为数不少的文秘人员在刚走上工作岗位时,并没有形成善于修改所拟文稿的良好习惯,往往是写成后即送审,这自然很不成熟,也难以顺利通过。这里有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笔者在为某机关文秘人员进行公文写作培训时,曾布置了一道针对某镇政府文教办主任××为庆贺其父八十寿诞大摆酒席、广收礼金问题写作批评性“通报”的练习题。多数练习者写作时将“大摆酒席、广收礼金问题”作为内容的重点,详尽铺叙,诸如宴会时盛况、酒席规格、会后安排的一些活动等,悉数写入,读后使人如身临其境,可谓具体生动。但由于忽视了批评性“通报”必须体现“剖析根源,归纳教训”的核心之点,因而削弱了“通报”应有的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笔者在强调了“通报”的有关写作要求后,布置练习者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最后基本达到了目的。由此,参加培训的人员切实认识到公文写作反复修改的必要性。这一例子告诉我们,进行公文文稿的修改,最主要的,除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就是按所用文种的内容要求来检查文稿,其前提是必须明确各文种在内容上的要求。这样修改起来才有依据和针对性,而不致盲目进行。这里不妨再举一例,××县教育局向其上级××县人民政府汇报乡镇中小学校舍普查情况,并提出核拨校舍维修专项经费的请求,以“报告”行文。该公文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退回,要求重新制发。有关文秘人员按“报告”的写作要求来检查这一公文,才发现“‘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办法》),于是删去了原公文中“请求核拨校舍维修专项经费”的内容,改为单纯地汇报情况,而另以“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办法》)行文呈请核拨有关经费。试想,如果该文件的起草者熟悉“报告”的内容要求,并在文稿形成后再检查、修改,这样不规范的情况就不会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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