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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太原公子 时间: 2014-7-25 14:56
标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政法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功能、担负重要使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机关应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增强自觉性、主动性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级党政部门、社会组织。政法机关必须把握好职能定位,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政法机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担当者。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这些任务无一不与政法工作密切相连,无一不与政法职能息息相关。政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作为执法司法机关,直接承担着最基本、最大量、最经常的社会管理任务,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长效性作用。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法机关肩负的职责任务,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担负起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历史重任。
政法机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积极促进者。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工作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加强政法工作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政法机关通过充分履行职能,惩治违法、打击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社会良好秩序;通过公正处理各种案件,协调社会关系、平复社会矛盾;通过对典型案件、类型案件的处理,规范社会行为,树立道德标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引领社会风尚;等等。因此,政法机关应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有效发挥执法司法活动对社会的引导、示范、评价等功能。
政法机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力保障者。政法机关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有重要的建设作用,又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管理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加强社会管理的目标,又是开展社会管理的前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靠强有力的司法作保障。政法机关通过司法裁判、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纠正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偏差,消除管理中的盲点,弥补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强化司法职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和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管理;通过执法司法的具体行动和广泛的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律素养,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为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政法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能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政法机关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始终。社会管理最终目的是服务人、发展人,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造福广大人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须把尊重群众意愿放在首位,以满足群众切身利益需求为出发点,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制度设计、方法创新、具体执行中。深化“最好的服务就是最好的管理”的认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服务的能力、质量和水平。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着力加强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政法机关的一切社会管理活动都必须尊重人、关怀人、方便人,努力实现服务到位、管理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让人民群众成为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只有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社会管理创新才有坚实基础。比如,北京市在奥运会、国庆60周年安保工作中,构建了群防群治新模式,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了共保首都安全的铜墙铁壁。实践证明,只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因此,政法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应不断适应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需求,搭建群众参与平台,健全公众有序参与机制,发挥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社会管理成效的根本标准。社会管理的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说了算,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追求和根本标准就是群众满意。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想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社会管理政策的依据,做到查找管理问题听群众呼声、谋划管理思路向群众问计、出台管理措施与群众协商、各项管理工作受群众监督。近年来,首都政法机关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安全感调查、公正廉洁执法考评等工作,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法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际行动和执法为民的实际效果,也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了提升。
把群众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须把群众工作作为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深入了解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实践证明,政法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用好群众工作这一重要法宝,才能真正赢得支持、有所作为。近年来,首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爱民月”、“开放日”活动,开通“平安北京微博”等,不断拓宽渠道、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深入扎实的群众工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在开放、动态、信息化的社会环境中,做好群众工作既要继承和运用以往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研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丰富群众工作的内涵形式,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注重实效性。
提高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政法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键是要主动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推动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的创新,实现从单打独斗向齐抓共管、从重在治标向标本兼治、从研究探索向成果转化、从单点突破向整体集成的转变,全面提升政法机关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抓统筹谋划,高起点、高标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首都的特殊地位和工作的特殊要求,决定了政法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从战略、宏观层面来高位谋划、系统设计,努力在科学、整体、系统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上取得实效。在工作立足点上,把社会管理创新放在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的大局中去统筹推进。近年来北京市制订《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策体系框架。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选择首都功能核心区的东城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的朝阳区、城市发展新区中的顺义区作为综合试点区,通过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为全市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示范。
抓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制约社会管理的突出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要整体谋划、全面推进,又要抓住关键环节、要害问题,通过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来带动社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政法机关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社会管理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网格化社会管理、村庄社区化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两新”组织管理服务、信息网络管理等重点工作。对这些重点难点问题,要一项一项地深入调研,找准根源、研究措施,破解难题、完善机制,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把社会管理提升到新的层次和水平。
抓资源整合,形成创新社会管理的合力。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有效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基层资源,通过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把基层各种资源和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在基层实现管理力量大整合、社会服务大集约、行政执法大联动。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完善培育扶持政策等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党委政府主导下实现社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整合信息资源,通过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基础信息采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息等手段,推动社会管理各类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有效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抓责任落实,确保社会管理创新落到实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落实责任,通过落实责任来推动各项社会管理任务的落实。针对社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约工作推动的症结性问题,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折子工程》。政法机关应按照职能要求,层层分解细化政法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确保各职能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社会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同时,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及时跟进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各项重点任务一项一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作者为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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