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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XX县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化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秣陵    时间: 2014-7-8 22:40
标题: XX县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化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化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建立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机制是各级政府必须持续加强的重要工作。做为“第一道防线”“第一责任”,必须根据形势的需要,群众的需求不断创新和改进。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及区、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的政法工作总要求,为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载体,根据我县实际,经过一年的调研,提出此意见。
一、主要工作内容
   即:实现“一个转变”,确立“一个目标”,建立“六项制度”,解决“三个问题”。
----实现一个转变:即实现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由被动向主动型服务转变。
----确立一个目标:即全县矛盾纠纷调处案件数量较前一年翻一番,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有效预防重特大影响稳定的案件发生,群众越级上访下降40%左右。
----建立六项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进行周排查、周调处、周报告,乡(镇)司法所进行月督察、排查。乡综治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例会制度,县、乡、村排查、调处相关人员参加,可邀请县级政法委、宗教、信访等相关部门参加。例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培训,报表,整合采集来自全县所有村级的社会治安、维稳、村情民意、产业发展、生产生活方面的信息,做初研初判,初步预警。县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部门对乡例会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严格研判、分类、预警,形成报告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以资掌握全县动态。同时,报告抄送政府各相关门,以利联动。
2.矛盾纠纷分流、督办制度。确定矛盾纠纷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三调联动的原则。由县排查、调处办公室根据纠纷性质权限进行分流,限期督促调处结案、销号。  
3、“人民调解专家库”制度。为保证专业调委会及带专业性倾向纠纷的调处,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县调委会建立由卫生、交通、城建、土地、农业、林业、旅游、宗教等部门在职、离职人员组成专家库,在调解启动时抽取使用。对于所抽取专家参与调解的,实行以案定补制度。
    4、以案定补制度。为充分调动村级调委会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按照《XX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和《XX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待审定)对全县各级调委会调解的案件给予定补。
5、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按照X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XX办〔2012〕57号)的文件精神,保证乡、村两级机制运行必要的司法力量,解决乡(镇)调解力量不足和村级无专业调解人员的现状。今年全县要消除乡(镇)司法所一人所,达到2-3人,新增人员除司法局内部下沉部分外,其他人员由县上从乡(镇)人员中划拨。                                               
    6、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为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每年由县乡调出中心邀请专家定期分级举办县、乡、村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坚持落实好例会培训制度;加强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考核内容的要求,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建立严格的机制运转考评制度,全面客观的评价每个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委会的业绩,并与政府补贴、以案定补结合起来,实行月考核、月兑现;表彰和激励先进,确定“十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案件”和“十佳首席人民调解员”的评选活动,同时,表彰和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开展“十佳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十佳首席人民调解员”的评选活动,鼓励具备人民调解专业背景,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人员,开办以个人命名“XXX首席人民调解室”,政府予以支持。对不能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推动差,无群众基础的人员实行严格问责。
----解决三个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按照中央政法会议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机制推行过程中,乡(镇)党委、政府,村支部、村委会要强化领导责任,把此项工作长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现在开始乃至今后安排专门领导力量推动,协调此项工作。同时,落实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建议县委、政府列入重要工作考核内容,赋予一定分值。
2.加强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XX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XX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办【2010】71号)的文件精神,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着力做到“四落实”(抓好司法所编制、人员的落实;抓好司法所所长级别的落实;抓好司法所办公设施的落实;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的落实。),落实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保证每个司法所至少2—3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不低于3万元。同时,每个乡(镇)要建立矛盾调处中心。
3.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村级调委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哨所”。要依法健全完善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整顿、巩固、充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认真落实调解委员会的“六统一”,切实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调委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为其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办公条件和办公经费。根据我县实际,每村要选聘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政府补贴1000元。
二、实施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1月至2月底):组织人员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县矛盾纠纷排查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办公室合二为一,设置在县调处中心,为司法局副科级部门,配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工作。完成各调委会工作制度、调解程序等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落实各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场所。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强对全县各乡(镇)、部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相关问题;协调解决全县大调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强化工作责任考核,并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
     配合单位:政法委 : 把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化解作为“平安XX”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年度综治考核目标,并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动员、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
     法院: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通过诉前告知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等,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
     检察院: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涉检信访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工作。
    公安局:积极探索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方法途径。派出所对于因琐事纠葛、邻里纠纷引发的民事纠纷,可直接移送调解室进行调处。
    财政局:要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人民调解员和调解案件的“以案定补”的资金落实,全面推动“县乡村一体化”机制的推进。
    信访局: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信访案件,且当事人愿意调处的,可及时分流移交各级调委会进行调处。
    各乡(镇):巩固和完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切实按照业务部门要求的规定,严格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及时部署、分析、总结辖区内矛盾纠纷
     2、具体实施(2月底至3底月):健全和完善县、乡(镇)及村(社区)级调解组织建设,配齐调解员,招募社会调解力量,组建专家库;为各村配齐矛盾纠纷信息员,组织人员培训,聘请区、市、县相关人员分专业,以乡为单位全面开展培训,对人民调解队伍进行专业评估,确定正式人员。为机制的运行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3、全面启动(4月初至10月底):在全县全面铺开矛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县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各乡(镇)司法所要深入基层,精心指导,确保机制顺利有序运转,总结完善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4、总结评估(11月至12月):对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报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作者: 孤独de蛇灵    时间: 2021-9-6 17:53
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按照中央政法会议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机制推行过程中,乡(镇)党委、政府,村支部、村委会要强化领导责任,把此项工作长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现在开始乃至今后安排专门领导力量推动,协调此项工作。同时,落实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建议县委、政府列入重要工作考核内容,赋予一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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