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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 [打印本页]
作者: lsoooooo 时间: 2014-7-8 11:43
标题: 如何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
如何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
2013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政法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于是,“亲和力”这一词语高频率出现在官方用语中。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在今后工作中如何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消除百姓心目中的神秘感,更多地“接地气”和“人性化”,是每个检察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1、树立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理念。刑诉法的修改是一个全新的转变,特别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法律是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检察干警应当切实强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人权理念。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检察人员要从注重打击、惩罚向注重保护、服务转变,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人道,坚持以人为本,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尽可能彰显出人文关怀。
2、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以公信促亲和。当前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法律监督等方面与公众期待尚有距离,影响了检察机关权威的树立,执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从而体现检察亲和力。针对这一问题,要树立“向监督要公信,以公信促亲和”的观念,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增强监督权威。特别是要严肃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3、加强柔性司法手段运用,增强检察人文关怀。塑造刚柔并济的检察制度,必须充分重视软性司法手段的运用。一方面,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具有权威性,呈现出一种刚性;另一方面,法律运作当中又包含着浓浓的人情味,呈现出一种柔性。检察制度只有刚性与柔性兼具,才能够具有温暖的平和的威严。作为检察官,可以通过合理的释法说理,将刚性的晦涩难懂的法律用朴实无华的语言传达给当事人,使执法过程充满温情。还可以在政策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以特殊的关注和帮助,如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使当事人在得到公正裁判的同时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另外,积极运用检调对接,吸收民间机构与个人参与调解,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是新形势下促进检察亲和力生成的有效途径。
4、提高检察官综合素养,确保队伍纯洁廉洁。要提高检察官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保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必须加强检察官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察官的职业操守。检察干警要时刻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勇于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干警的监督和评议。要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成为每个检察干警的内心驱使,时刻警钟长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因素的侵蚀,时刻保持自身廉洁,维护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5、大力加强检务公开,拓宽与公众互动渠道。要按照高检院关于检务公开的要求,不断完善检务公开方面的内容,丰富检务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检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民众了解和接近检察,检察工作才会具有亲和力,才是“人民的检察”。同时,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增强检察工作民主化程度,比如开通微博与网友进行互动,邀请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设立检察官社区工作室等等,使检察官群体的法律专业优势更广泛地辐射到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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