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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坚持为民惠民 创建文明城市 [打印本页]

作者: 太原公子    时间: 2014-6-25 16:25
标题: 坚持为民惠民 创建文明城市
坚持为民惠民 创建文明城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历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不断健全完善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推动文明创建水平迈上新台阶。我们认为,文明城市创建要始终坚持创建为民靠民、创建利民惠民,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提高市民素质的重要途径、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推手,真正将其做成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使文明城市创建能够真正符合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
  一要切实把创建过程作为提升市民素质、塑造高尚人格和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过程。城市的文明程度归根到底是由市民的文明素质决定的。文明城市创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市民素质、塑造高尚人格作为城市文明创建的第一要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注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思想教育,坚持从基本素质和基本行为规范抓起,精心设计载体,组织集中性战役,开展群众性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实行全方位推进,实施全过程渗透,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要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倡导文明新风,通过以文化人,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促进人们养成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努力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实践证明,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外部环境上,更体现在市民的整体素质上。能否全面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效。
  二要切实把创建过程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城市的发展不能仅仅注重外在形态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要给广大市民带来福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是单纯为了这块“金字招牌”,更重要的是要让人民群众从创建中体会到创建工作带来的变化和实惠。要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惠民为要”的工作理念,坚持把文明创建和解决民生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把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作为根本目的,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切实让创建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为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要通过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多搭建群众参与的平台,让每个市民都能投身其中,共同担责,一起受益,才能使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始终保持旺盛的活力,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实践证明,创建文明城市的最终目的是利民惠民,提高老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只有把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让人民群众成为创建文明城市最有力的参与者和最直接的受益者,市民的支持率和满意度才能稳步提高。
  三要切实把创建过程作为提高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水平的过程。社会和谐是文明城市的重要内涵。创建文明城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文明城市创建与社会管理创新紧密相连,要把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用创建文明城市检验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成效。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坚持以精神文明创建推动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创新,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让市民的文明素质与城市管理水平同步提升,营造“和谐共进”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让社会管理创新拥有坚实基础和强大支撑。要坚持以创建来优化服务基层群众的各项工作,以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推动服务水平,不断优化人居环境、创业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政务、人文、市场等环境,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责任感与荣誉感,提高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度,为创新社会管理打下坚实基础。要不断丰富社会管理的内涵和方式,注重合理引导、疏堵结合,强化社会保障,努力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使文明城市创建顺应民心、符合民意,实现文明创建与社会管理互促互进。实践证明,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有力抓手,文明城市创建带来的不仅是城市的荣誉,更给社会管理创新带来增值效应。
  四要切实把创建过程作为牢固树立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过程。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群众性的文明实践活动,市民既是文明城市的创建者,又是文明城市的受益者,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具有主体地位。文明城市创建要始终坚持以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指导创建,积极营造“人人关注文明城市创建、全民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做到创建的过程靠群众参与、创建的实效请群众检验、创建的成果由群众共享,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的激情,提高群众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使群众主动关心创建、自觉参与创建。同时,要把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作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熏陶和自我感化的过程,让广大市民在参与中体验、在体验中升华。实践证明,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潜能,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文明城市创建才会深入持久、有生命力,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作者系中共厦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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