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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是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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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方红尘
时间:
2014-6-25 08:22
标题: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是土地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三农问题作为核心问题来研究和讨论,公报披露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的具体内容没有发布,只是从社论和专家的解读中,看到了一些新的提法。
——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
——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土地承包期由长期不变改为长久不变;
——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
应该说,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党中央全面地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的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解决十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绝非易事。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在迈向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还有艰难的路程要走。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如果亿万农民不能过上美好生活,全面和谐的小康社会就无从谈起。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到了下真功夫的时候了,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明智之举。
中国革命的胜利也可以说是土地革命的胜利。土改使农民有了自家的土地,成了土地的主人,相对公平地将土地和牲畜分给农民,符合经济理论,极大地鼓舞了农民,也是政权建立的基础。后来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直至人民公社,名义上使土地、牲口成为了全体社员的公有财产,实际上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产权要明晰,明晰的产权决定收益分配,决定了激励机制,引导着人们的行为。还是那些土地,还是同样的农民,改为集体所有后,庄稼就不是那些庄稼了。人民公社期间粮食减产、农民挨饿,根本问题是人民公社制度不能奖勤罚懒,缺乏能够促使社员努力创造财富的激励机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首先在农村发起,基本方法是家庭承包,本质是分田到户,农民有重新掌握了土地,使耕者有其田,迅速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多年努力解决不了的吃饭问题,解决不了的温饱问题,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村由吃不饱到卖粮难,这充分说明制度的作用,全要素生产率所带来的经济增长。
广大农民为我国的工业化作出了重大牺牲。农村改革近三十年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深层次矛盾急需得到破解,同时建设现代农业需要我们对土地制度进行重新的审视。机械化和规模经营客观上要求土地能够自由流转,是土地成为独立的商品和完整的资产。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是任何一个流派的经济学都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同的土地制度,带来不同的生产结果,建国五十多年的经验教训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土地是农民的资本,承包制只是一种租赁关系,无论是长期也好,还是长久也好,都没有本质的变化,只是强调党的政策没有变,并不能表明农民是土地真正的主人。土地集体所有并不是农民所有,农民没有对土地的处置权,即使农民集体也决定不了所谓“集体的事情”,所有权属于各级政府和各级官员,就象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一样,虚置或者叫所有者缺位。
农业是生产周期很长的生产活动,对土地是过度的索取,采取短期行为,还是爱惜土地,不断地增加地力,同样取决于土地制度。我想,如果土地是农民自己的,他一定不会竭泽而渔,而是会保持土地的连续生产能力。这符合经济人假设,即使是农民,他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对农民不应该歧视,其实个人行为无所谓合理与否,不应受到指责,只能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引导;
那么,怎么样破解土地自由流转的课题,需要全党的智慧和勇气。有专家主张将土地承包期限改为永久承包,简称永包制。我想,这是一个比“长久”制度更加鲜明的一个提法。既然是永久,那么就可以继承和转让,更接近农民对土地的真正所有。
有人担心土地的自由流转将产生失去土地的农民,将产生拥有众多土地的大地主阶层,这种担心肯定不是多余,但只要我们作出好的制度安排,这种担心只是个技术问题。比如,可以规定个人、家庭拥有土地的上限,不准许出让土地的下限等等。同时,还是要相信农民、相信市场,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在广阔的农村实践中去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它适应于生产力较低的阶段,符合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生产力不高农村地区要求。它的弊端在于小农家庭经营,不利经营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我国政府在部分地区实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为扩大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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