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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纪检监察机关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几点体会 [打印本页]
作者: 非官方 时间: 2014-6-24 11:21
标题: 关于对纪检监察机关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几点体会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对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充分发挥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选择,为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履职指明了方向。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使我对“三转”有一个初步的认识,粗浅和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一、对纪检监察“三转”意义的认识
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工作职能更加明确、工作方法更加科学、工作作风更加务实。
“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这是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本质。“法无授权而不为”,体现了职权法定的原则,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在法治化的轨道内积极作为。
“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选择。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以往纪检监察机关副业铺得太开,主业受到牵制,结果导致“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田”,弱化执纪办案主体地位。通过“三转”,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才能借势而上,不断深化反fubai斗争。
“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与时俱进。“三转”在扬弃中继承,在继承中创新,是在过去基础上优选,是坚持唯物史观体现。如果否定过去,简单地与过去相割裂,那么就是形而上学,就会阻碍“三转”。相反以往反腐倡廉工作中积累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为“三转”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也为纪检干部适应“三转”做好了能力上的储备。
“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化升华。以前工作涉及面太宽,人员分散,精力不够集中,工作深度上受到限制。回归主业,收缩防线,避免以往的束缚,抛弃不必要的羁绊,可以把更多的人力精力向主业纵深推进,容易在某个点上突破,体现抓主要矛盾和抓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辩证思维,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
二、纪检监察“三转”中存在的问题
受多年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落实“三转”要求,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越位问题。基层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ubai工作外,还承担着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招投标监管、征地拆迁督查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错位问题。目前地方上一些“老大难”的工作,常常让纪检监察机关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在土地招拍挂、项目招投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听命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对同级、上级监督较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队伍问题。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一定缺编现象,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较普遍,办案骨干和主办人员力量不足。“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制约业务能力提升。
三、纪检监察“三转”需把握好四方面关系
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必须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统筹兼顾好各方面关系。
把握权与责的关系。要回归本位,退出各类议事机构,把不该由纪委担负的工作清理剥离出去。要及时调整思路,主动放权,督促职能部门及时上前站位,填空补缺,充分履职担责,不留职责“真空”地带。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确保部门守土尽责、守土追究。要关注上级动向,调整内部职能,主动作为,强化执纪监督。
把握抓和放的关系。强调转变和聚焦,说明过去履职中有越位、错位以及缺位、不到位的地方。转变的目的在于加强,而决不是放松。对应于过去错位、越位的地方,要坚决“放”手;对于以往缺位、不到位的地方,要及时补齐短板,对“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紧而又紧的“抓”在手,坚决不放松。
把握分与合的关系。主业和副业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对立,也统一于纪检监察整体工作中。重视主业,不能把副业一放了之。要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办案和监督检查时要“合”,各类资源向主业倾斜;在履行其他职责时要有“分”,各在其位、各负其责,机关内部科室之间、县区纪委与乡镇纪委之间,县区纪委与派驻机构之间也要有分有合,统分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聚焦反腐倡廉中心任务。
把握量与质的关系。围绕“三转”,每项工作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都要有质量意识。查办案件要立足发现于早、惩戒于小,更要举一反三,做好以查促防文章,放大办案效应。其他工作也要树立精品意识,注重细节,抓牢每一个环节,做实每一项工作,推动主业绩效的提升。要坚决克服任务观念,改变以往传统工作套路。纪检监察干部要“术业专功”,练好内功,努力提高抓主业打硬仗的能力,增强执纪办案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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