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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信访矛盾化解 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打印本页]

作者: 喔喔佳佳    时间: 2014-6-15 12:02
标题: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信访矛盾化解 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纠纷不断出现,而且增多。这些矛盾和问题既需要通过改革的手段、发展的办法逐步加以解决,更需要发挥排查调处工作在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促进稳定等方面发挥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逐步完善工作体系、创新机制、拓宽思路、不断提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一、抓源头,优化政策,科学排查
  1、坚持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实效性。一方面党委、政府决策的方法和程序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决策的内容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决策是决策者与决策对象互动的过程,一项决策的成功与否首先要看该项决策实施后,是否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并自觉自愿贯彻执行,否则就难以达到决策所预期的效果,并且极易产生普遍性的矛盾。因此,科学决策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听证会,组织座谈,征求人民代表意见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政策出台之后也要搞好信息反馈,结合实际适时做出相应调整。把因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政策而产生的矛盾与纠纷。
  2、坚持排查与实际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反应灵敏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的排查、预测、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增强群体性问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深入性。要在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中心、重大项目、改革措施等开展专项排查,并且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将排查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同时研究部署。在各项工作和措施执行过程中,对潜在的带有一定倾向性、普遍性和敏感性的问题,及时预测,认真研究对策,制定预案,强化各种防范措施,按照覆盖面要广,准确性要高,节奏率要快的要求,努力将问题遏制在源头,控制在基层,解决在一线。
  二、抓责任,通力合作,综合治理
  1、进一步加强“一把手”的责任。强化各单位“一把手”宗旨意识、稳定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要站到位,管到位、查到位,靠前指挥、协调,及时高效地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尤其是群体性矛盾纠纷。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单位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任 务,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确保“一杆子插到底”,真正起到“一把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2、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首先要搞好信访稳定工作的目标分解。将目标责任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其次要搞好督查与考核,要强化定人、定点、定时的划片包抓管理意识、首问负责制意识、交办与督查督办意识和考核意识。要把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内容纳入到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和各重点责任人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去,一直考核到社区干部。再其次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实行重大群体性问题责任倒查制度。对因排查调处工作不力发生围堵冲闯党政机关、上街堵路等恶劣影响的,因排查不细、信息不灵,发生到市、中央越级集体访的,省、对已确定的重点矛盾纠纷互相推诿扯皮,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主要责任单位、协管单位的领导责任和包案领导的责任,同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3、进一步加大部门协作力度。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矛盾纠纷的主体及发生的原因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仅仅是哪一个部门的职责,各相关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大调解意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公安、法院、司法、劳动、民政、建设、工会、城管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重点矛盾纠纷解决的联动机制,为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三、抓基础,转变观念,立足基层
  1、实现以行政协调为主向依法解决处理矛盾纠纷与行政协调相结合的方向转变。当前,一些矛盾纠纷,特别是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涉及无主管单位的矛盾纠纷,仅依靠行政协调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加大依法解决的力度。调处部门要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工作,依法分流矛盾纠纷。   
  2、实现把排查调处工作重心从机关下移到基层的转变。坚持各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心“下移一级”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使矛盾纠纷解决在最基层。一是排查工作要夯实基层基础,在加强排查工作的区、街、社区三级网络建设的同时,特别是要加强社区一级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增加各种设施的投入,确保工作渠道畅通,动态信息反馈及时、准确。二是要建立“属地管理”职责。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及时协调处理化解群体性信访问题。三是要变上访为下访,变集访为散访,变越级访为就地访,把机关调处工作沉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四是要提高基层解决初信初访的效率,坚持首问负责制与调处化解效果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将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五是要抓好信访排查网络信息化建设,实现排查信息网上报送、网上分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六是完善领导干部下访、工作日领导接访制度和领导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卡”制度,使人民群众随时可以反映问题,领导干部随时可以调处问题。
  3、实现机关被动接待化解向基层主动宣传教育,排查、接待、化解的转变。社区居委会是最基层组织,承担着最基层的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等职能,社区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也大多是经常反映于信访渠道且要下大力气处理解决的问题,所以,加大对基层信访调处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利用其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的功能,不仅有利于控制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社区干部最了解居民的心声和意愿,最容易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可以把许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重点疑难案件不出市的要求。
  4、实现对基层无所约束向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转变。一是要向基层下达并分解信访稳定目标任务;二是要建立基层的排查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实施各级“下查一级”制度,定期不定期,全方位、全员额的排查与检查;三是要对基层建立健全严格的信访工作考核与奖惩兑现机制,采用风险抵押金等形式强化管理,对调处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因工作不到位、缺位、越位造成不稳定因素的扣罚保证金,并采取组织的、行政的,甚至司法的形式予以处理。
  5、实现基层干部从领导到服务的转变。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切实培养一支人民群众“贴心人”,“带头人”的队伍。当前基层诸多矛盾纠纷的成因之一就是因为少数基层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责任心、自廉意识,没有设身处地为民众排忧解难等问题产生的。为了使矛盾纠纷排查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必须通过教育强化基层人员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意识;通过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全面实施民主理财等基层工作制度,规范制约他们的行为;通过广泛的监督,促使他们自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带头人,自觉廉洁奉公;通过对他们的关心、帮助、支持、鼓励使之成为主动化解矛盾的“尖兵”和“后盾”,从而使其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最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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