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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索铜陵社区治理工作的对策 [打印本页]

作者: 铜陵秘书    时间: 2014-6-8 09:33
标题: 探索铜陵社区治理工作的对策

  探索铜陵社区治理工作,关键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真正树立政府、社区平等合作的意识,借鉴江苏太仓经验,切实理清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确权勘界,进而对政府与社区事权划分这一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改革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为此,建议采取“标本同治”法,从治标上开刀,在探索社区治理机制上用力。

  一要确权勘界,切实理清和界定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的权力与责任。一方面,要理清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使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不推不拖,不拉不扯,分工边界要清晰,合作边界要模糊。另一方面,要对社区居委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理清两份社区工作清单,即《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明确哪些工作是居委会做的,哪些工作是居委会协助部门完成的,哪些工作应由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自己完成,真正赋予社区居委会自治权、协管权和拒绝权。建议借鉴太仓做法(太仓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同等看等),加快理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两份清单。

  二要平等合作,签订政府与社区的社会治理工作协议书。根据理出的《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剥离社区自治组织行政责任,废止过去政府把社区视为政府管理基层单位的做法,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需要社区组织协助的工作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协助管理的项目和要求,明确政府必经提供行政指导和财政支付,明确双方履行评估和违法责任。

  三要下猛药,减事务、减牌子、变考核。一方面,下猛药,减事务、减牌子。首先,将市县(区)两级党政部门各自下到社区的工作事项全部清理,其所挂的牌子全部摘除;其次,根据《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确需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必须经过市县(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审批,方可准入。同时严格实行“费随事转”的办事原则,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开展相应工作所需的权利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区居委会在协助工作或承接社会性服务职能时做到“有职、有权、有钱”。另一方面,创新举措,变政府“单方面”对社区的考核为政府与社区“双方面”的评估。政府对社区工作的评估,应以《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界定的职责为依据,主要以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的满意度为主;社区对政府工作的评估,应以《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界定的事项为依据,主要是政府是否提供社区居委会开展相应工作所需的权利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为体现评估的公正性,建议借鉴太仓经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由驻区的市区党代表及人大代表牵头,评估党政部门和社区“双方面”的履行责任情况。

  四要探索形成具有铜陵特色的社区自治新机制。在功能定位上,建议把社区党组织作为基层社区的领导核心,其重要职责是谋划新时期社区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正确处理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社区自治上,善于形成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物业企业、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广泛有序参与、多元主体共治的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新格局,努力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协同互动的联动服务治理机制,通过开展民主决策日活动、设立社区事务公开栏等形式,为社区自治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因此,要选强配优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实行聘用工资制,对贡献较大的优秀人才,可借鉴太仓经验,比照中办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给予相应职级的经济待遇(不属于公务员系列,但享受公务员经济待遇);把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社区自治的关键,其重要职责应回归到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上来,包括民主选举、社区决策、日常管理、财务自主、摊派拒绝、内部监督等。因此,社区居委会既要去“行政化”、也要防“边缘化”。建议从铜陵实际出发,采取“议行合一”的基层社区体制建设新模式,即通过党组织的引导,将政府部门和社区居民共同认可、聘用的社区工作者,通过社区居民选举成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可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聘用工资制,既作为社区工作的议事决策层,又作为社区工作的具体执行层,进而使社区居民委员会真正成为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反映诉求、维护稳定的前沿阵地。把社区服务中心作为承接政府委托行政事务的平台,其重要职责应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政府行政服务事务。建议要把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当前社区重要的社会组织来培育,其工作人员可按市场机制操作,工资收入来源可在政府的购买服务中列支。

  五要进一步明确社区管理三主体各自的权责利。当前,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缺乏权责利交叉制衡的管理主体安排,明显不利于社区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应重新定位社区居委会的角色地位,使之成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监督者;要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适当削弱物业公司的权利,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一种基于市场原则的地位平等的买卖关系。建议从提高效益、效率的角度考虑,目前一些由市区部门承担基础性物业管理,可以委托社区居委会承担,把考核权赋予社区居委会,有关费用补贴不要直接拨付物业公司,要拨给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根据考核物业管理方面的情况,再拨付给物业公司。否则既不能保证专款专用,也不利于社区开展工作。

  六要深化“四联四促”活动。建议加快形成和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共建单位”协同互动的社区服务治理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协同、共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作用,形成多元治理、广泛参与、协同共治的格局,与党和政府共同解决社区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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